壓力管道洩漏檢測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14 11:48:1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檢測壓力管道焊縫是否存在洩漏的裝置。
背景技術:
壓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無論其管內介質如何。壓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管道是用以輸送、分配、混合、分離、排放、計量、控制和制止流體流動的,由管子、管件、法蘭、螺栓連接、墊片、閥門、其他組成件或受壓部件和支承件組成的裝配總成。
為了增加管道的長度,管道之間的焊接必不可少。高長度的壓力管道均是有多根較短的壓力管路連接而成,兩根壓力管路之間通過焊接等連接方式進行連接,在壓力管道進行長時間工作後,壓力管道的焊縫連接處容易發生老化,老化後的壓力管道在工作過程中會發生洩露,不僅會造成原料的浪費,甚至會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
現有的壓力管道檢測設備一般都比較龐大比較昂貴,對於一些非專業用戶來說其價格無法承受。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壓力管道洩漏檢測裝置,可以測試管道焊縫處是否具有洩漏,其結構簡單,轉運方便。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壓力管道洩漏檢測裝置,包括試壓部件以及兩個用於封閉管道兩端的堵頭。
所述試壓部件為環狀,其內環面開有環形凹槽,所述環形凹槽兩邊鑲嵌有密封圈;還包括一個氣壓表,所述氣壓表安裝於試壓部件上並與環形凹槽連通;所述試壓部件由兩個半圓環狀的組件拼合而成;所述兩個組件的一端通過銷軸連接,另一端設置有用於連接的凸臺,所述凸臺上開有貫穿的螺孔;
所述堵頭包括用於封閉管道開口的擋板以及可固定在管道上的連接板,所述擋板上開有與連接板上的螺孔位置吻合的連接螺孔;所述擋板上設置有圓臺,所述圓臺的外徑與管道內徑一致;所述圓臺與擋板的交界處開有環形的安裝槽,所述安裝槽底部寬度與管道壁厚一致;所述安裝槽內設置有O型密封圈;並且至少一塊擋板上設置有與壓縮空氣罐連接的接頭,並且接頭上設置有閥門。
作為一種改進,所述氣壓表與試壓部件之間設置有盤管。避免瞬間壓力將氣壓表衝壞。
作為一種改進,還包括若干貫穿試壓部件內外環面的定位螺栓。防止試壓部件轉動對測試效果造成影響。
作為一種改進,所述圓臺前端具有倒角。在裝配的時候起到導向的作用,並且能避免劃傷管道內壁。
作為一種優選,所述安裝槽開口處設置有用於導向的斜坡。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之處在於:具有上述結構的檢測裝置,其結構簡單,檢測過程快捷方便。適合在野外等要求不高,並且無法攜帶精密儀器的場合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試壓部件的剖視圖。
圖2位試壓部件的斷面圖。
圖3為堵頭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1試壓部件、2環形凹槽、3凸臺、4壓力表、5盤管、6擋板、7圓臺、8密封圈、9定位螺栓、10安裝槽、11O型密封圈、12接頭、13閥門、14連接板、15管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的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試壓部件1以及兩個用於封閉管道兩端的堵頭。
所述試壓部件1為環狀,其內環面開有環形凹槽2,所述環形凹槽2兩邊鑲嵌有密封圈8;還包括一個氣壓表4,所述氣壓表4安裝於試壓部件1上並與環形凹槽2連通;所述氣壓表4與試壓部件1之間設置有盤管5。所述試壓部件1由兩個半圓環狀的組件拼合而成;所述兩個組件的一端通過銷軸連接,另一端設置有用於連接的凸臺3,所述凸臺3上開有貫穿的螺孔;包括若干貫穿試壓部件1內外環面的定位螺栓9。
所述堵頭包括用於封閉管道開口的擋板6以及可固定在管道15上的連接板14,所述擋板6上開有與連接板14上的螺孔位置吻合的連接螺孔;所述擋板6上設置有圓臺7,所述圓臺7的外徑與管道15內徑一致;所述圓臺7與擋板6的交界處開有環形的安裝槽10,所述安裝槽10底部寬度與管道15壁厚一致;所述安裝槽10內設置有O型密封圈11;並且至少一塊擋板6上設置有與壓縮空氣罐連接的接頭12,並且接頭12上設置有閥門13。圓臺7前端具有倒角。安裝槽10開口處設置有用於導向的斜坡。
連接板14的結構具有多樣性,無論是通過夾持或者是螺栓定位等,只要能固定在管道15上即可。這裡不再累述。
工作的時候,將試壓部件1套於被測管道15上,並將環形凹槽2對準焊縫。利用螺栓將兩個凸臺3緊固,並利用定位螺栓9定位防止旋轉。兩用兩個堵頭的擋板6將管道15兩端封閉,圓臺7延伸進管道15內部,管道15邊緣插入安裝槽10內,最後利用螺栓將擋板6與固定在管道15上的連接板14連接。
然後將接頭12接於壓縮空氣罐上,打開閥門13放入壓縮空氣,然後關閉閥門13。觀察氣壓表4,若氣壓表4上的指針指示氣壓持續變大,說明焊縫有洩漏點。如果指針不動,說明焊縫無洩漏。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