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的製造方法
2023-06-01 09:59:46 2
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由轎車旅行架(1)、可拆卸橫梁(2)和置於轎車旅行架(1)及可拆卸橫梁(2)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3)組成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轎車旅行架(1)和可拆卸橫梁(2)通過活動螺栓(6)連接。分別拉動下沿杆(5),置於轎車旅行架(1)及可拆卸橫梁(2)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3)就會向四方伸出,達到需要長度可用真空吸盤(4)固定。這樣,只需固定或收起真空吸盤(4)就可以遮擋陽光,使用、收藏更為方便。
【專利說明】可攜式轎車遮陽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攜式轎車遮陽器,尤其是由轎車旅行架、可拆卸橫梁和置於轎車旅行架及可拆卸橫梁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組成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
【背景技術】:
[0002]轎車在烈日的炙烤下車內會產生很高的溫度。為了給轎車降溫,出現了轎車遮陽產品。目前在市場上最常見的轎車遮陽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用於遮擋在轎車外部的轎車遮陽罩,這種遮陽罩不僅使用時十分麻煩,而且體積比較大不利於收藏。另一種是用於遮擋在轎車內部的轎車遮陽板或遮陽窗簾,使用時雖然比較方便,但是由於安裝在轎車內部降溫效果不明顯,另外安裝遮陽窗簾如果不專業,很容易遮擋後視鏡帶來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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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用、收藏更方便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不僅自動伸縮遮陽簾與轎車旅行架合成一體,而且在不用時自動伸縮遮陽簾可縮回轎車旅行架收藏方便。
[0004]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由轎車旅行架、可拆卸橫梁和置於轎車旅行架及可拆卸橫梁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組成,轎車旅行架和可拆卸橫梁通過活動螺栓連接;自動伸縮遮陽簾分別安裝在轎車旅行架及可拆卸橫梁內,並可通過開口自由向外伸縮;自動伸縮遮陽簾另一側安有下沿杆和真空吸盤。
[0005]採用這種結構後,由於自動伸縮遮陽簾置於轎車旅行架及可拆卸橫梁內,符合安全要求;又由於伸縮遮陽簾另一側安有下沿杆和真空吸盤,使用時分別拉動四周下沿杆到合適距離、貼上真空吸盤,就可以為轎車遮擋陽光了。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的俯視圖;
[0007]圖2是本實用新型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8]圖1所示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的俯視圖由轎車旅行架(I)、可拆卸橫梁(2)和置於轎車旅行架(I)及可拆卸橫梁(2)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3)組成,轎車旅行架(I)和可拆卸橫梁(2)通過活動螺栓(6)連接,且可以根據需要改變可拆卸橫梁(2)位於轎車頂部的位置。自動伸縮遮陽簾(3)可以分別收縮於轎車旅行架(I)及可拆卸橫梁(2)內。自動伸縮遮陽簾(3)的另一端安裝下沿杆(5)和真空吸盤(4),且自動伸縮遮陽簾(3)收縮時下沿杆(5)和真空吸盤(4)裸露在外。
[0009]圖2所示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的側視圖由轎車旅行架(I)、可拆卸橫梁(2)和置於轎車旅行架⑴及可拆卸橫梁⑵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⑶組成,開口(7)處有和下沿杆(5)相匹配的凹槽,下沿杆(5)可以嵌入凹槽內。
[0010]使用時,將轎車旅行架(I)用膠或螺栓固定在轎車頂部,根據轎車大小將可拆卸橫梁(2)通過活動螺栓(6)與轎車旅行架(I)連接,分別拉動四周下沿杆(5)到合適距離、貼上真空吸盤(4),就可以為轎車遮擋陽光了。收藏時分別取下四周真空吸盤(4),自動伸縮遮陽簾(3)便會通過開口(7)縮回轎車旅行架(I)及可拆卸橫梁(2)內,下沿杆(5)嵌入凹槽內。
[0011]當然,此可攜式轎車遮陽器還可以採用其他結構,如採用兩根可拆卸橫梁和轎車旅行架組成「口」形。同樣,轎車旅行架、可拆卸橫梁橫截面式樣不局限於圓形;自動伸縮遮陽簾材質可以多樣;下沿杆還可以採用其它方式固定。這些變換均落實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攜式轎車遮陽器,由轎車旅行架(I)、可拆卸橫梁⑵和置於轎車旅行架(I)及可拆卸橫梁(2)內的自動伸縮遮陽簾(3)組成,轎車旅行架(I)和可拆卸橫梁(2)通過活動螺栓(6)連接,其特徵在於:自動伸縮遮陽簾(3)置於轎車旅行架(I)及可拆卸橫梁(2)內,可自由伸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其特徵在於:轎車旅行架(I)和可拆卸橫梁(2)通過活動螺栓(6)連接,且可以根據需要改變可拆卸橫梁(2)位於轎車頂部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其特徵在於:自動伸縮遮陽簾(3)上下沿杆(5)採用真空吸盤(4)固定,可固定在車上任何光滑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轎車遮陽器,其特徵在於:自動伸縮遮陽簾⑶採用反光帘布能有效阻擋紫外線。
【文檔編號】B60J11/04GK203401930SQ201320441132
【公開日】2014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19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19日
【發明者】陽超 申請人: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