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23:59:31 3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屬於農業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割草機又稱除草機、剪草機、草坪修剪機等。割草機是一種用於修剪草坪、植被等的機械工具,它是由刀盤、發動機、行走輪、行走機構、刀片、扶手、控制部分組成。刀盤裝在行走輪上,刀盤上裝有發動機,發動機的輸出軸上裝有刀片,刀片利用發動機的高速旋轉在速度方面提高很多,節省了除草工人的作業時間,減少了大量的人力資源。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420538532.6一種割草機,包括底盤、安裝在底盤上的輪子、放置於底盤上的殼體、位於該殼體內的電機、連接到電機驅動軸的傳動裝置、與傳動裝置連接的切割裝置、以及安裝於殼體上的把手。該割草機還包括手柄觸發機構,刀片高度調節機構,把手摺疊及鎖放機構,以及連接到所述裝置的電源連接器。本實用新型的割草機可以依靠交流電源工作,能保證割草機工作時間的最大化,使得用戶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但是該實用新型把手不能自由調整,影響使用者的使用;只具備除草功能,澆水需要另外進行,不能做到一機多用;使用時容易出現手滑現象,造成不良後果。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以解決該實用新型把手不能自由調整,影響使用者的使用;只具備除草功能,澆水需要另外進行,不能做到一機多用;使用時容易出現手滑現象,造成不良後果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其結構包括把手、推桿、動力箱、底盤、輪子、水噴頭、蓄水桶、電動馬達、切割刀具、調控器、水箱、防滑套、前擋杆、轉動螺絲、連接器、收縮區;所述把手裝置所述推桿上方,所述動力箱與所述水箱並列連接裝置在所述底盤上,所述蓄水桶與所述水箱通過管道相連接,所述推桿通過所述連接器固定在所述底盤上,所述切割刀具裝設在底盤內部,所述水噴頭裝置在所述水箱側面,所述輪子安裝在所述底盤的下方,所述電動馬達裝設在所述動力箱內部,所述前擋杆固定在所述把手中間。
進一步地,所述把手上裝置了防滑套。
進一步地,所述推桿上固定裝設了收縮區。
進一步地,所述推桿中間通過所述轉動螺絲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調控器裝設在所述推桿與所述底盤連接處。
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扶手可調整長短角度,適應使用者的多種需求;可以摺疊放置,節省空間;具有灑水功能,可以邊除草邊灑水,一機多用,使用便捷。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的推桿結構示意圖。
圖中:1-把手、2-推桿、3-動力箱、4-底盤、5-輪子、6-水噴頭、7-蓄水桶、8-電動馬達、9-切割刀具、10-調控器、11-水箱、12-防滑套、13-前擋杆、14-轉動螺絲、15-連接器、16-收縮區。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自動澆水除草機,其結構包括把手1、推桿2、動力箱3、底盤4、輪子5、水噴頭6、蓄水桶7、電動馬達8、切割刀具9、調控器10、水箱11、防滑套12、前擋杆13、連接器15、收縮區16;所述把手1裝置所述推桿2上方,所述動力箱3與所述水箱11並列連接裝置在所述底盤4上,所述蓄水桶7與所述水箱11通過管道相連接,所述推桿2通過所述連接器15固定在所述底盤4上,所述切割刀具9裝設在底盤4內部,所述水噴頭6裝置在所述水箱11側面,所述輪子5安裝在所述底盤4的下方,所述電動馬達8裝設在所述動力箱3內部,所述前擋杆13固定在所述把手1中間。所述把手1上裝置了防滑套12。所述推桿2上固定裝設了收縮區16。所述推桿2中間通過轉動螺絲14相連接。所述調控器10裝設在所述推桿2與所述底盤4連接處。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扶手可調整長短角度,適應使用者的多種需求;可以摺疊放置,節省空間;具有灑水功能,可以邊除草邊灑水,一機多用,使用便捷。
在進行使用時,可以通過調控器10調節角度尋找最適合的位置,通過收縮區16調節長度,使用前將蓄水桶7蓄滿水,在使用過程中可以自動進行灑水,方便使用,使用完畢後只需根據轉動螺絲14的位置進行摺疊就可以收起本實用新型。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