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22:27:2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築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
背景技術:
由於陸地資源越來越匱乏,人類需要向海洋延伸一些建設用地,填海建機場是城市發展規劃中重要的一步,但填海建機場存在著許多技術難題,填海建機場需要在海底使用固定裝置,傳統的固定裝置直接打入海底,不能起到安全固定的作用,當有海底地震發生時,容易使建好的機場被毀,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包括第一連接軸,所述第一連接軸的頂端套接第一減震裝置,且第一減震裝置的頂端插接第二連接軸,所述第一連接軸的底端插接第二減震裝置,且第二減震裝置的底端插接底部固定插銷,所述第一連接軸的下方側壁設有環形槽,且第一連接軸的環形槽內固定安裝至少四個側面固定裝置,所述側面固定裝置包括液壓柱,所述液壓柱的底端焊接於第一連接軸的下方側壁的環形槽內,且液壓柱的頂端焊接有小型固定銷,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包括第一減震裝置外殼,且第一減震裝置外殼的內腔安裝有第一減震彈簧,所述第一減震彈簧的頂端焊接第二連接軸的底端側壁,且第一減震彈簧的底端焊接第一連接軸的頂端側壁,所述第二減震裝置包括第二減震裝置外殼,且第二減震裝置外殼的內腔安裝有第二減震彈簧,所述第二減震彈簧的頂端焊接第一連接軸的底端側壁,且第二減震彈簧的底端焊接固定插銷的頂端側壁。
優選的,至少四個所述側面固定裝置相對第一連接軸的下方對稱插接。
優選的,所述小型固定銷為圓錐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在填海建機場時,海底使用多個本實用新型進行固定,通過設置在第一連接軸、第二連接軸和底部固定插銷之間的第一減震裝置與第二減震裝置,減小地震發生時,對海底固定裝置造成的損害,避免地震對海建機場造成的損害,通過固定裝置,將本實用新型固定在海底,方便海建機場的修建。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固定裝置收縮時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固定裝置張開時剖視圖。
圖中:1、第一連接軸,2、第一減震裝置,21、第一減震裝置外殼,22、第一減震彈簧,3、第二連接軸,4、第二減震裝置,41、第二減震裝置外殼,42、第二減震彈簧,5、底部固定插銷,6、側面固定裝置,61、液壓柱,62、小型固定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填海建機場海底固定抗震裝置,包括第一連接軸1,所述第一連接軸1的頂端套接第一減震裝置2,且第一減震裝置2的頂端插接第二連接軸3,第二連接軸3連接上方建築物,對建築物進行固定,所述第一連接軸1的底端插接第二減震裝置4,且第二減震裝置4的底端插接底部固定插銷5,所述第一連接軸1的下方側壁設有環形槽,且第一連接軸1的環形槽內固定安裝至少四個側面固定裝置6,至少四個側面固定裝置6相對於第一連接軸1的下方對稱安裝,所述側面固定裝置6包括液壓柱61,所述液壓柱61的底端焊接於第一連接軸1的下方側壁的環形槽內,且液壓柱61的頂端焊接有小型固定銷62,液壓柱可進行向外側張開與向內側收縮兩種操作,小型固定銷62與底部固定插銷5的前端為圓錐體,方便向外側的插入固定,所述第一減震裝置2包括第一減震裝置外殼21,且第一減震裝置外殼21的內腔安裝有第一減震彈簧22,所述第一減震彈簧22的頂端焊接第二連接軸3的底端側壁,且第一減震彈簧22的底端焊接第一連接軸1的頂端側壁,所述第二減震裝置4包括第二減震裝置外殼41,且第二減震裝置外殼41的內腔安裝有第二減震彈簧42,所述第二減震彈簧41的頂端焊接第一連接軸1的底端側壁,且第二減震彈簧42的底端焊接固定插銷5的頂端側壁,第一減震裝置外殼21與第二減震裝置外殼41分別對第一減震裝置2與第二減震裝置4起保護作用,通過第一減震彈簧22與第二減震彈簧42減少地震時發生的震動,對頂端的建築物進行保護。
工作原理:在需要填海建機場,對機場進行海底固定時,可在機場的底部通過第二連接軸3連接多個本實用新型,將底部固定插銷5插入海底,插入深度足夠後,操作液壓柱61向外側張開,將焊接在液壓柱61頂端側壁的小型固定銷62橫向插入海底,起到固定作用,當發生地震時,通過第一減震裝置2與第二減震裝置4的多級減震,對第二連接軸3上方所連接的建築進行減震保護,避免造成大量損失。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