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的製作方法
2023-05-26 23:08:51 2
本發明涉及電子元器件領域,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一種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
背景技術:
薄膜電容器是以金屬箔當電極,將其和聚乙酯、聚丙烯、聚苯乙烯或聚碳酸酯等塑料薄膜,從兩端重疊後,卷繞成圓筒狀的構造之電容器。塑料薄膜上以真空蒸鍍上一層很薄的金屬做為電極而製成的薄膜電容稱之為金屬化薄膜電容。金屬化薄膜電容可以省去電極箔的厚度,縮小電容器單位容量的體積,具有形狀小、容量大的優點,在電氣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
現有技術中,薄膜電容器真空蒸鍍一層金屬後,通常在金屬層外面再包裹一層阻燃材料並滴塗膠類材料進行封裝,但是,在阻燃材料層外面滴塗膠類材料封裝,容易造成塗布封裝不嚴實,從而影響薄膜電容器的電性能,電損耗大、容易擊穿、使用壽命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技術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本發明提供一種基於PET(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金屬化薄膜電容,通過在金屬層和阻燃層之間設置絕緣層,不用滴塗膠類材質,降低金屬化薄膜電容的電損耗的同時,減小金屬化薄膜電容器的厚度。
為了實現根據本發明的這些目的和其它優點,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本發明所述的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包括:
基膜,其用於作為介質;
金屬層,所述金屬層為邊緣加厚狀附著在所述基膜對立兩側的兩邊形成電極;
絕緣層,其呈「T」形,所述絕緣層位於所述基膜同一側的兩個所述金屬層之間的留邊位置,且與邊緣加厚的所述金屬層齊平;
阻燃層,其包裹在所述金屬層和所述絕緣層的外側;
其中,所述基膜是PET,所述金屬層是鋅鋁合金,所述阻燃層包括添加有紫外吸收劑的阻燃劑。
優選的是,所述PET基膜厚度是1.5um。
優選的是,所述金屬層的加厚端厚度是0.1um、方阻為2-3Ω/□,非加厚端厚度是0.08um、方阻為4-5Ω/□。
優選的是,所述絕緣層是環氧樹脂。
優選的是,所述阻燃層厚度是0.1um。
優選的是,所述阻燃層包括重量份數分別為10-15份阻燃劑和3-5份紫外吸收劑。
優選的是,所述阻燃劑包括氫氧化鋁或氫氧化鎂。
優選的是,所述紫外吸收劑包括水楊酯苯酯、2-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以及單苯甲酸間苯二酚酯。
本發明至少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提供的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通過在金屬層和阻燃層之間設置T型的絕緣層,不用滴塗膠類材質封裝,降低金屬化薄膜電容的電損耗的同時,減小金屬化薄膜電容器的厚度;阻燃層包括添加有紫外吸收劑的阻燃劑,預防老化,提高金屬化薄膜電容的使用壽命。
本發明的其它優點、目標和特徵將部分通過下面的說明體現,部分還將通過對本發明的研究和實踐而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所述的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應當理解,本文所使用的諸如「具有」、「包含」以及「包括」術語並不配出一個或多個其它元件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如圖1所示,包括:
基膜10,其用於作為介質;
金屬層20,金屬層20為邊緣加厚狀附著在基膜10對立兩側的兩邊形成電極;
絕緣層30,其呈「T」形,絕緣層30位於基膜10同一側的兩個金屬層20之間的留邊位置,且與邊緣加厚的金屬層20齊平;
阻燃層40,其包裹在金屬層20和絕緣層30的外側;
其中,基膜10是PET,金屬層20是鋅鋁合金,阻燃層40包括添加有紫外吸收劑的阻燃劑。PET基膜10厚度是1.5um;金屬層20的加厚端厚度是0.1um、方阻為2-3Ω/□,非加厚端厚度是0.08um、方阻為4-5Ω/□;絕緣層30是環氧樹脂;阻燃層40厚度是0.1um;阻燃層40優選為包括重量份數分別為10-15份阻燃劑和3-5份紫外吸收劑。
本發明提供的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通過在金屬層和阻燃層之間設置T型的絕緣層,不用滴塗膠類材質封裝,降低金屬化薄膜電容的電損耗的同時,減小金屬化薄膜電容器的厚度;阻燃層包括添加有紫外吸收劑的阻燃劑,預防老化,提高金屬化薄膜電容的使用壽命。
對比例1
與本發明實施方式不同的是,不添加絕緣層,僅在金屬層外側包裹阻燃層並滴塗膠水類封裝,其他成分或參數均與本發明實施例相同。
對比例2
與本發明實施方式不同的是,阻燃層的阻燃劑沒有添加有紫外吸收劑,其他成分或參數均與本發明實施例相同。
本發明實施例與對比例1、對比例2的對比結果如表1所示:
表1對比結果
由表1可知,本發明提供的基於PET的金屬化薄膜電容,通過在金屬層和阻燃層之間設置T型的絕緣層以及在阻燃劑中添加紫外吸收劑,降低金屬化薄膜電容的電損耗、減小金屬化薄膜電容器的厚度、提高金屬化薄膜電容的使用壽命。
儘管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已公開如上,但其並不僅僅限於說明書和實施方式中所列運用。它完全可以被適用於各種適合本發明的領域。對於熟悉本領域的人員而言可容易地實現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離權利要求及等同範圍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發明並不限於特定的細節和這裡示出與描述的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