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個副省級城市可能是哪座城市(我國15個副省級城市分布圖)
2023-06-16 15:44:55 1
副省級市是我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是在行政區劃類別上,副省級市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
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中編[1994]1號),原14個計劃單列市(重慶、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和濟南、杭州共16個市的政府機關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1997年重慶恢復為中央直轄市後,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
目前,我國共有15座副省級市:
廣東省:廣州、深圳
福建省:廈門
浙江省:杭州、寧波
江蘇省:南京
山東省:濟南、青島
遼寧省:瀋陽、大連
吉林省:長春
黑龍江省:哈爾濱
陝西省:西安
湖北省:武漢
四川省: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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