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摺疊式十字梁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7-02 21:34:46 3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塔式起重機摺疊式十字梁結構,屬於工程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塔式起重機簡稱塔機,亦稱塔吊,起源於西歐。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其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
為了滿足塔機的工作需要,塔機十字梁的結構除了能夠承受起重力和起重力矩外,還必須承受整個塔機自身的全部荷載。
通常中、小噸位塔機的十字梁採用此種結構來承擔、傳遞塔機的全部,確保塔機安全、高效地工作。在設計時必須考慮應力的過渡和傳遞等,同時還應考慮運輸的需要,通常把十字梁設計為一肢整體、另一肢兩半,如圖1、圖2和圖3所示。
在工作狀態時,由銷軸連接成一體;在塔機運輸的過程中,需要把十字梁的一個進行拆解。為保證十字梁的正確、方便的安裝,同時在十字梁的設計時,應予組合安裝的方便、快捷考慮。
在起重噸位較大的塔式起重機上,十字梁工作時承受較大的荷載。此時,塔機上部傳遞過來的載荷相對較大。這樣,十字梁結構必須更加牢固才能為動塔機上提供穩定的工作保障;否則,塔機工作時將存在可能整機失穩的安全隱患。
而在大型、超大型的塔機中,十字梁除需要滿足上述要求之外,十字梁的運輸、就位、調整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性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塔式起重機摺疊式十字梁結構,在保證足夠的承載能力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轉移時運輸的便捷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塔式起重機摺疊式十字梁結構,它包括:
兩根相互交匯於承載塊呈十字形結構的梁;
所述的梁為可摺疊式梁、其由外肢梁、內肢梁兩者構成;其中在內肢梁的邊緣兩端膨脹形成雙耳板,在每個耳板上開有連接孔,同樣在外肢梁的裡端同樣設有耳板、連接孔;
在使用狀態下、外肢梁、內肢梁通過雙連接孔形成一個整體梁;
在非工作狀態下,外肢梁、內肢梁通過單連接孔形成摺疊式梁。
所述的連接孔為銷軸孔或者螺栓孔。
所述的外肢梁端部為液壓伸縮油缸。
所述的耳板為圓形耳板。
本實用新型的十字梁為可摺疊式梁、其由外肢梁、內肢梁兩者構成;在內肢梁的邊緣兩端膨脹形成雙耳板,在每個耳板上開有連接孔,同樣在外肢梁的裡端同樣設有耳板、連接孔;在使用狀態下、外肢梁、內肢梁通過雙連接孔形成一個整體梁;在非工作狀態下,外肢梁、內肢梁通過單連接孔形成摺疊式梁,對提升塔機的十字梁的承載能力、方便工地轉移時的運輸,具有切實有效的重要作用;
同時本實用新型加工製造成本降低、維護方便、並且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方便實用。
附圖說明
圖1是目前塔式起重機現有十字梁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A向視圖;
圖3是圖2的B向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展開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摺疊式結構示意圖。
圖中:1、梁,1.1、外肢梁,1.2、內肢梁,1.3、連接孔,2、承載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4和圖5為一種塔式起重機摺疊式十字梁結構,它包括:
兩根相互交匯於承載塊2呈十字形結構的梁1;
所述的梁1為可摺疊式梁、其由外肢梁1.1、內肢梁1.2兩者構成;其中在內肢梁1.2的邊緣兩端膨脹形成雙耳板,在每個耳板上開有連接孔1.3,同樣在外肢梁1.1的裡端同樣設有耳板、連接孔1.3,其中的耳板為圓形耳板,該形狀受力均勻、便於加工;
如圖4所示,在使用狀態下、外肢梁1.1、內肢梁1.2通過雙連接孔1.3形成一個整體梁1;
如圖5所示,在非工作狀態下,包括運輸、安裝、調整等狀態,外肢梁1.1、內肢梁1.2通過單連接孔1.3形成摺疊式梁1。
其中,所述的連接孔1.3為銷軸孔或者螺栓孔,通過銷軸或者螺栓進行連接,具體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由操作
所述的外肢梁1.1端部為液壓伸縮油缸,便於調平、安裝。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十字梁為可摺疊式梁、其由外肢梁1.1、內肢梁1.2兩者構成;在內肢梁1.2的邊緣兩端膨脹形成雙耳板,在每個耳板上開有連接孔1.3,同樣在外肢梁1.1的裡端同樣設有耳板、連接孔1.3;在使用狀態下、外肢梁1.1、內肢梁1.2通過雙連接孔形成一個整體梁;在非工作狀態下,外肢梁1.1、內肢梁1.2通過單連接孔形成摺疊式梁,對提升塔機的十字梁的承載能力、方便工地轉移時的運輸,具有切實有效的重要作用;
同時本實用新型加工製造成本降低、維護方便、並且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方便實用。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