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測距儀光學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7-02 20:56:3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光學系統,具體為一種測距儀光學系統,屬於測距望遠鏡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測距儀產生的調製光波在發射、反射和接收過程中都需要藉助於相應的光學系統。光系統性能的優劣對測距儀的測程,測距精度以及儀器的穩定性有重要作用,而光學系統的結構形式還將直接影響整機的結構、布局、質量及體積,雷射測距通常需要三個功能的光學系統,一個是帶有瞄準的望遠系統,一個雷射發射光學系統,一個雷射接受光學系統。
而目前的測距儀光學系統存在很多不足之處,目前的測距儀需要三個光學系統,需要多個觀察鏡進行觀察,產品的整體體積大,鏡片大,攜帶使用不方便,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測距儀光學系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於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測距儀光學系統。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測距儀光學系統,包括外殼,所述外殼一側安裝物鏡,與其對應的另一側安裝目鏡;所述目鏡一側安裝調節器,且所述調節器一側設置有第三鏡片;所述第三鏡片一側設置第二稜鏡,且所述第二稜鏡底面設置第一稜鏡,且所述第一稜鏡與所述第二稜鏡之間設有塗層;所述第一稜鏡底面設有第三稜鏡,且所述第三稜鏡下方設置第一鏡片;所述第一鏡片下方設有雷射發射器,且所述雷射發射器頂端設有雷射發射器鏡頭;所述外殼一側安裝有雷射接收口,且所述雷射接收口位於所述物鏡下方;所述雷射接收口一側設置第二鏡片,且所述第二鏡片一側設置雷射顯示器。
優選的,所述第三稜鏡為楔形結構,且所述第三稜鏡與所述第一稜鏡緊密粘連。
優選的,所述物鏡、第二稜鏡、第三鏡片、調節器和目鏡的中心線位於同一條直線上。
優選的,所述第一鏡片為凸面鏡片。
優選的,第二鏡片為凹面鏡片。
優選的,第三鏡片為平面鏡片。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發射光系統,通過楔形的稜鏡,讓可見光反射的同時透過測距用的紅外雷射來實現物鏡共用,這樣讓整個產品體積縮小,也減少鏡片,使發散角較大的發散光束變為橫截面積稍大而發散角較小的準直光束,使光能量更加集中,傳播距離更遠,雷射接收口採用凹面鏡,它的作用是將來自測距儀的發射光束以最小的光能損耗再反射回測距儀,使之進入接收光學系統。儘可能多地接收反射回的測距光波,能夠儘可能多地接收反射回來的近似平行光束,並會聚集於顯示器上,提高測距精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物鏡,2、外殼,3、第一稜鏡,4、第二稜鏡,5、第三鏡片,6、調節器,7、目鏡,8、第三稜鏡,9、塗層,10、第一鏡片,11、雷射發射器鏡頭,12、雷射發射器,13、雷射顯示器,14,第二鏡片,15、雷射接收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所示,一種測距儀光學系統,包括外殼2,所述外殼2一側安裝物鏡1,與其對應的另一側安裝目鏡7;所述目鏡7一側安裝調節器6,且所述調節器6一側設置有第三鏡片5;所述第三鏡片5一側設置第二稜鏡4,且所述第二稜鏡4底面設置第一稜鏡3,且所述第一稜鏡3與所述第二稜鏡4之間設有塗層9;所述第一稜鏡3底面設有第三稜鏡8,且所述第三稜鏡8下方設置第一鏡片10;所述第一鏡片10下方設有雷射發射器12,且所述雷射發射器12頂端設有雷射發射器鏡頭11;所述外殼2一側安裝有雷射接收口15,且所述雷射接收口15位於所述物鏡1下方;所述雷射接收口15一側設置第二鏡片14,且所述第二鏡片14一側設置雷射顯示器13。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第三稜鏡8為楔形結構,且所述第三稜鏡8與所述第一稜鏡3緊密粘連。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物鏡1、第二稜鏡4、第三鏡片5、調節器6和目鏡7的中心線位於同一條直線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第一鏡片10為凸面鏡片,能夠將雷射很好的傳播到第三稜鏡8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第二鏡片14為凹面鏡片。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第三鏡片5為平面鏡片。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塗層9為第一稜鏡3與第二稜鏡4之間的鍍一層透紅外反紅外的多層膜,這樣讓紅外光線和可見光線分離,首先,打開雷射發射器12,雷射發射器12將雷射通過雷射發射器鏡頭11發出,雷射經過第一鏡片10傳播到第三稜鏡8上,雷射經過第三稜鏡8傳到第一稜鏡3與第二稜鏡4上,第一稜鏡3與第二稜鏡4之間的塗層能夠讓紅外光線和可見光線分離,紅外光線通過物鏡1發射出去,通過發射到物體上,折射回來的光波通過雷射接收口15進行接收,接收到的雷射通過第二鏡片14聚集在雷射顯示器13上。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