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預混功能的汙水絮凝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6 09:45:2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汙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預混功能的汙水絮凝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我國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排放量成逐年增長趨勢,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得當的廢水直接排放到自然中嚴重影響了環境衛生,威脅人們的飲水安全。因此,對於廢水的處理已經迫在眉睫。
在現有技術中,常常利用絮凝技術來處理廢水。使水或液體中懸浮微粒集聚變大,或形成絮團,從而加快粒子的聚沉,達到固-液分離的目的,這一現象或操作稱作絮凝。通常絮凝的實施靠添加適當的絮凝劑,其作用是吸附微粒,在微粒間「架橋」,從而促進集聚。膠乳工業中,絮凝是膠乳凝固的第一階段,是一種不可逆的聚集。絮凝劑通常為銨鹽一類電解質或有吸附作用的膠質化學品。而絮凝劑與廢水進行充分混合是提高廢水處理效果最關鍵的步驟,現有技術僅依靠攪拌杆來實現汙水與絮凝劑的混合,其混合效果得不到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具有預混功能的汙水絮凝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預混功能的汙水絮凝裝置,包括殼體,殼體內設有轉軸,轉軸頂端連接有電機,所述轉軸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一攪拌葉片,轉軸外部套設有套筒,套筒頂端與殼體頂部固定連接,套筒的內側壁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二攪拌葉片;所述套筒下方的轉軸上對稱設有兩根水平杆,水平杆另一端固定設有豎直杆,所述豎直杆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三攪拌葉片;所述轉軸底部設有攪拌杆,攪拌杆呈弧形,所述攪拌杆均勻布置有若干攪拌凸起。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攪拌葉片和第二攪拌葉片交錯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頂部設有加料口,加料口位於套筒正上方。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攪拌凸起呈三稜錐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內底部呈圓弧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底部設有出水口。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絮凝劑進入到套筒內部,啟動電機,電機帶動轉軸轉動,轉軸上的第一攪拌葉片和套筒內側壁上的第二攪拌葉片對絮凝劑與汙水在套筒內進行小範圍的預混合,有效提高絮凝劑的混合效果;轉軸帶動豎直杆在套筒外圍進行轉動,從而第三攪拌葉片在套筒外部進行攪拌,進一步擴大了絮凝劑與汙水的混合效果;攪拌杆呈圓弧狀有利於攪拌杆將殼體內底部的液體向上推動,防止殼體底部汙水與絮凝劑混合不均勻,導致絮凝效果差。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合理、操作簡單和混合效果好等優點,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具有預混功能的汙水絮凝裝置,包括殼體1,殼體1內設有轉軸2,轉軸2頂端連接有電機3,所述轉軸2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一攪拌葉片6,轉軸2外部套設有套筒5,套筒5頂端與殼體1頂部固定連接,殼體1頂部設有加料口4,加料口4位於套筒5正上方,套筒5的內側壁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二攪拌葉片7,將絮凝劑從加料口4處加入,絮凝劑進入到套筒5內部,啟動電機3,電機3帶動轉軸2轉動,轉軸2上的第一攪拌葉片6和套筒5內側壁上的第二攪拌葉片7對絮凝劑與汙水在套筒5內進行小範圍的預混合,有效提高絮凝劑的混合效果;
所述套筒5下方的轉軸2上對稱設有兩根水平杆10,水平杆10另一端固定設有豎直杆8,所述豎直杆8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三攪拌葉片9,轉軸2帶動豎直杆8在套筒5外圍進行轉動,從而第三攪拌葉片9在套筒5外部進行攪拌,進一步擴大了絮凝劑與汙水的混合效果;
所述轉軸2底部設有攪拌杆11,攪拌杆11呈弧形,所述攪拌杆11均勻布置有若干攪拌凸起12,攪拌杆11呈圓弧狀有利於攪拌杆11將殼體1內底部的液體向上推動,防止殼體1底部汙水與絮凝劑混合不均勻,導致絮凝效果差。
所述第一攪拌葉片6和第二攪拌葉片7交錯設置。
所述攪拌凸起12呈三稜錐狀。
所述殼體1內底部呈圓弧狀,與攪拌杆11相適應。
所述殼體1底部設有出水口13。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是:將絮凝劑從加料口4處加入,絮凝劑進入到套筒5內部,啟動電機3,電機3帶動轉軸2轉動,轉軸2上的第一攪拌葉片6和套筒5內側壁上的第二攪拌葉片7對絮凝劑與汙水在套筒5內進行小範圍的預混合,有效提高絮凝劑的混合效果;轉軸2帶動豎直杆8在套筒5外圍進行轉動,從而第三攪拌葉片9在套筒5外部進行攪拌,進一步擴大了絮凝劑與汙水的混合效果;攪拌杆11呈圓弧狀有利於攪拌杆11將殼體1內底部的液體向上推動,防止殼體1底部汙水與絮凝劑混合不均勻,導致絮凝效果差。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