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動農用搬運車的多軸式傳動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6 21:02:26 1
專利名稱:帶動農用搬運車的多軸式傳動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運輸領域中的一種車輛傳動裝置,尤其是指一種多軸式的傳動裝置,來增加其農用搬用車的抓地力、驅動力及承載的裝置。
一般農用動力搬運車,其驅動輪軸是為單軸驅動,對於單軸驅動的承載輪軸來說,在陡峻運輸路上行進時,若因輪胎胎面打滑,搬運車就不可能登上坡道,在行進時,其扭力及應力不斷變化,若行進在路面顛波的運輸路上,往往經不起顛震的劇烈變化而產生輪軸彎曲,甚至斷裂的危險現象。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出一種由驅動裝置、鏈齒和鏈條所組成的帶動農用搬運車的多軸式傳動裝置,它可增加抓地力、驅動力和承載力,從而解決了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在於它主要是藉由一驅動裝置帶動驅動輪軸而行進的裝置,該驅動輪軸適當處設齒輪組,並在多個輪軸組設有齒輪組,其中,該驅動輪軸的齒輪組與該多個輪軸組的齒輪組相對應,該相對應的齒輪組以鏈條組相互牽引,以使驅動輪軸轉動時能同時帶動其它多個輪軸,以達到多個輪軸同時驅動,承載搬動車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當搬運車在崎嶇不平的路面行進時,若其中一輪軸組的胎面打滑時,還可以藉由另一輪軸推進,增加其抓地力效果。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單一鏈齒、鏈條實施的立體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現在結合上述各附圖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具體實施例。如
圖1所示,它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立體圖,農用搬運車10的行進,是藉由驅動裝置30帶動驅動輪軸31,再以導向輪20控制行進方向,傳統農用搬運車就是藉由這種單一的驅動輪軸31和導向輪20控制方向而行進。本實用新型的特點,即是利用鏈齒33和鏈條34構件的組合,能同時驅動其它輪軸,其動作原理是藉由驅動裝置30的驅動力帶動驅動輪軸31,該驅動力也可同時藉由鏈齒和鏈條傳達至其它輪軸,達到多組輪軸驅動(為求圖式簡潔,本實施例是為二組輪軸),其搬運車的荷重,也即輪軸的承載力,可由這些多組的輪軸共同承載,相對傳統式的單一輪軸,本實用新型能承受較大的承載力,對於車體的扭力及應力不斷劇烈變化,本實用新型更能承受其顛震而不致產生扭曲或斷裂現象。
在
圖1中,該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多軸式傳動裝置的二側邊輪軸都需裝設鏈齒、鏈條組,其驅動裝置30為一變速系統的齒輪式變速箱,以離合器或操向差速齒的結合或分離達到行進時的操向差速,其多組的輪軸組35是以軸承351為軸心,分為二輪軸36、37,故其鏈齒33、鏈條34須在輪軸組二側邊都裝設。
如圖2所示,它是本實用新型多軸式傳動裝置單一鏈齒、鏈條組的實施例立體圖。其驅動裝置30的驅動力帶動驅動輪軸31,其操向差速的行進是藉由外部的簡易差速裝置,其多個輪軸組38為直軸式,故其鏈齒鏈條組可只用一組的鏈齒33、鏈條34,就可將驅動裝置30的驅動力傳遞至其它輪軸組,而帶動二輪行進,若在考慮鏈齒33、鏈條34所受的承載力太大而無法支撐時,可多設鏈齒33、鏈條34構件的組合,其組合配置方式,可為單側邊多組鏈齒、鏈條,或二側邊多組鏈齒、鏈條組合的方式。
如圖3所示,它是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的立體圖,在考慮路面崎嶇顛跛須有較大抓地力的搬運車時,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手段,是以驅動輪軸31為軸心,在驅動輪軸31前後各設輪軸組311、312,驅動軸31二側邊各設二鏈齒33,以鏈條34牽引二輪軸組311、312,如此,即可以驅動裝置30帶動驅動軸31,並可同時藉由鏈齒33及鏈條34傳動二輪軸組311、312的輪軸313、314、315、316,當搬運車在崎嶇不平路面行進時,若其中一輪軸組的胎面打滑,還可藉由另一輪軸推進,增加其抓地力效果。
以上所述內容與所舉實施例的圖式,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範圍,大凡知悉此技藝人士,依照本實用新型的精神作成的各種變化與修飾,仍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1.一種帶動農用搬運車的多軸式傳動裝置,它為一驅動裝置帶動驅動輪軸而行進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驅動輪軸適當處設齒輪組,並在多個輪軸組設有齒輪組,該驅動輪軸的齒輪組與該多個輪軸組的齒輪相對應,該相對應的齒輪組以鏈條組相互牽引。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帶動農用搬運車的多軸式傳動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說的驅動輪軸與該多組輪軸所設的鏈齒、鏈條組為單一側邊設置的。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帶動農用搬運車多軸式傳動裝置,其特徵在於驅動輪軸與多組輪軸所設的鏈齒、鏈條,為二側均設置的。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運輸領域中的車輛傳動裝置,它主要利用搬運車驅動輪軸上加設鏈齒輪組,以鏈條組將驅動輪軸的動力傳遞至其它的輪軸組,以多個輪軸共同承載搬運車的荷重,以達到增加地力、驅動力和承載力的目的。
文檔編號B60K17/00GK2302161SQ9722550
公開日1998年12月30日 申請日期1997年8月29日 優先權日1997年8月29日
發明者伍必端 申請人:伍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