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的製作方法
2023-06-12 08:36:41 1

本發明涉及自動裝卸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
背景技術:
現有的自動裝卸機械有的需要藉助其它設備裝載,如自卸工程車,有的不適合較遠距離運輸,如叉車,對於建築工地、磚廠等場所的貨物進行中遠距離運輸時不夠實用,不能夠滿足快速裝卸貨物和中遠距離運輸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我們提出了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將車廂本體安裝於機車上,解決了現有自動裝卸機械在建築工地、磚廠等場所的貨物進行中遠距離運輸時不夠實用,不能夠滿足快速裝卸貨物和中遠距離運輸的要求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包括車廂本體,所述車廂本體的前端固定安裝有框架結構前幫,所述車廂本體的左右兩側鉸接有可拆卸的側幫,所述車廂本體的底部安裝有車架,所述車架為框架結構,所述車架的底部左右並排安裝有兩個導軌,所述導軌的內部開有前後貫通的導向孔,所述導軌前部的導向孔內鉸接有 油缸,所述油缸活塞杆的後端固定安裝有導柱,所導柱後端固定安裝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的的後端固定安裝有貨叉,所述連接板的頂部固定安裝有活動板,所述活動板的頂面開有凹槽,所述導柱、連接板、貨叉和活動板為一體結構,所述連接板和貨叉的底部平齊,所述貨叉的頂部高於所述連接板的頂部,所述活動板的後端與連接板的後端平齊,所述活動板的前端突出於所述連接板,所述活動板的前部延伸至車廂本體內,所述兩導柱中間的車架底面的後部左右並排固定安裝有安裝板一和安裝板二。
優選的,所述貨叉上部的後端面設置為斜面結構。
優選的,所述活動板前端的頂面為斜面結構。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提出的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通過設置油缸帶動導柱和貨叉提升貨物,將貨物夾持在前幫和貨叉間,車廂本體安裝於機車上後,解決了現有自動裝卸機械在建築工地、磚廠等場所的貨物進行中遠距離運輸時不夠實用,不能夠滿足快速裝卸貨物和中遠距離運輸的要求的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的 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的右視圖示意圖。
圖中數字和字母所表示的相應部件名稱:
1.車廂本體 2.前幫 3.側幫
4.車架 5.導軌 6.導向孔
7.油缸 8.導柱 9.連接板
10.貨叉 11.活動板 12.凹槽
13.安裝板一 14.安裝板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下面結合實施例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
如圖1-4所示,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包括車廂本體1,所述車廂本體1的前端固定安裝有框架結構前幫2,所述車廂本體1的左右兩側鉸接有可拆卸的側幫3,所述車廂本體1的底部安裝有車架4,所述車架4為框架結構,所述車架4的底部左右並排安裝有兩個導軌5,所述導軌5的內部開有前後貫通的導向孔6,所述導軌5前部的導向孔6內鉸接有油缸7,所述油缸7活塞杆的後端固定安裝有導柱8,所導柱8後端固定安裝有連接板9,所述連接板9的的後端固定安裝有貨叉10,所述連接板9的頂部固定安裝有活動板11,所述活動板11的頂面開有凹槽12,所述導柱8、連接板9、貨叉10和活動板11為一體結構,所述連接板9和貨叉10的底部平齊,所述貨叉10的頂部高於所述連接板9的頂部,所述活動板11的後端與連接板9的後端平齊,所述活動板11的前端突出於所述連接板9,所述活動板11的前部延伸至車廂本體1內,所述兩導柱8中間的車架4底面的後部左右並排固定安裝有安裝板一13和安裝板二14。所述貨叉10上部的後端面設置為斜面結構。所述活動板11前端的頂面為斜面結構。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提出的一種用於自裝自卸車的車廂,通過設置油缸7帶動導柱8和貨叉10提升貨物,將貨物夾持在前幫2和貨叉10間,車廂本體1安裝於機車上後,解決了現有自動裝卸機械在建築工地、磚廠等場所的貨物進行中遠距離運輸時不夠實用,不能夠滿足快速裝卸貨物和中遠距離運輸的要求的問題。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構思的前提下, 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