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的製作方法
2023-06-12 10:21:3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衝壓模技術領域,尤其涉及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
背景技術:
手機鏡頭是手機常用的配件之一,在生產手機鏡頭時,通常採用衝壓的方式進行生產,傳統的衝壓生產方式為單一工位不連續生產,需要對產品進行重複定位,由於重複定位嚴重影響產品的精度。
為了克服傳統衝壓生產方式為單一工位不連續生產,需要對產品進行重複定位,由於重複定位嚴重影響產品的精度的缺點,需要一種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包括基座,所述基座為長方體結構,基座的上方的兩側均垂直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側邊兩端分別設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的內部轉動連接有主動曲軸,所述主動曲軸包括第一連杆、第二連杆和第三連杆,所述第一連杆的一端連接有第二連杆的一端,且第一連杆與第二連杆垂直,所述第二連杆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三連杆,且第二連杆與第三連杆垂直,且第一連杆與第三連杆位於第二連杆的兩側,第一連杆遠離第二連杆的一端穿過第一通孔連接有電機的輸出軸,所述電機通過螺釘固定在基座的側邊上,第三連杆遠離第二連杆的一端轉動連接有長條板的一端,所述第二通孔的內部轉動連接有從動曲軸,且長條板遠離主動曲軸的一端與從動曲軸轉動連接,長條板的上方設有多組定位銷,且定位銷沿長條板的長度方向等距布置,基座的上方設有多組模具座,且模具座沿基座的長度方向等距布置,所述模具座位於兩組固定板之間的位置。
優選的,所述電機為伺服電機,第一連杆與電機的輸出軸通過彈性柱銷聯軸器連接。
優選的,所述兩組固定板平行布置,且固定板與基座焊接連接。
優選的,所述從動曲軸的結構和尺寸與主動曲軸的結構和尺寸均相同。
優選的,所述第一連杆、第二連杆和第三連杆為一整體結構。
優選的,所述第一連杆與固定板垂直,第三連杆與長條板的長度方向垂直。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過在模具座的兩側設置的長條板、主動曲軸、從動曲軸和定位銷,對衝壓件進行定位、頂升、運輸操作,為手機鏡頭實現連續衝壓提供基礎,實現對手機鏡頭工件的連續衝壓運輸,減少工件的重複定位時候的誤差,提高手機鏡頭產品衝壓精度,提高手機鏡頭產品的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的主動曲軸的連接示意圖。
圖中:1基座、2模具座、3固定板、4第三連杆、5電機、6長條板、7主動曲軸、8從動曲軸、9定位銷、10第一連杆、11第二連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手機鏡頭連續衝壓模,包括基座1,基座1為長方體結構,基座1的上方的兩側均垂直設有固定板3,固定板3的側邊兩端分別設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第一通孔的內部轉動連接有主動曲軸7,主動曲軸7包括第一連杆10、第二連杆4和第三連杆11,第一連杆10的一端連接有第二連杆4的一端,且第一連杆10與第二連杆4垂直,第二連杆4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三連杆11,且第二連杆4與第三連杆11垂直,且第一連杆10與第三連杆11位於第二連杆4的兩側,第一連杆10遠離第二連杆4的一端穿過第一通孔連接有電機5的輸出軸,電機5通過螺釘固定在基座1的側邊上,第三連杆11遠離第二連杆4的一端轉動連接有長條板6的一端,第二通孔的內部轉動連接有從動曲軸8,且長條板6遠離主動曲軸7的一端與從動曲軸8轉動連接,長條板6的上方設有多組定位銷9,且定位銷9沿長條板6的長度方向等距布置,基座1的上方設有多組模具座2,且模具座2沿基座1的長度方向等距布置,模具座2位於兩組固定板3之間的位置,電機5為伺服電機,第一連杆10與電機5的輸出軸通過彈性柱銷聯軸器連接,兩組固定板3平行布置,且固定板3與基座1焊接連接,從動曲軸8的結構和尺寸與主動曲軸7的結構和尺寸均相同,第一連杆10、第二連杆4和第三連杆11為一整體結構,第一連杆10與固定板3垂直,第三連杆11與長條板6的長度方向垂直。
本實用新型中,電機5帶動主動曲軸7運動,這時候第三連杆4和第二連杆11沿第一連杆10運動,從而使長條板6沿主動曲軸7來回搖擺運動,從而使定位銷9對手機鏡頭工件的定位、頂升、運輸操作,為手機鏡頭實現連續衝壓提供基礎,實現對手機鏡頭工件的連續衝壓運輸,減少工件的重複定位時候的誤差,提高手機鏡頭產品衝壓精度,提高手機鏡頭產品的生產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