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圈子文化發言稿
2023-12-11 15:01:52
整治腐敗隱患,要拔除「圈子文化」根基,小編收集了整治圈子文化發言稿,歡迎閱讀。
20xx年整治圈子文化發言稿一
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重要的是如何抑其惡而揚其善。
最近抓貪腐抓出了一些窩案,打老虎打出了團夥,所以又有人會感慨中國的「關係社會」的「劣根性」。這種認識情有可原,但這樣的思維是不全面的。關係與圈子就和法律一樣,都是工具,可以用來為惡也可以用來為善,且都是一個社會治理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是一個是非正式機制,一個是正式機制,各有功能,也各有利弊,需要相輔相成才能帶來好的社會治理。好的關係治理可以帶來和諧關係、禮治社會,自治團體和社群倫理,但關係和圈子落在沒底線的人手上,卻成了特權、後門,裹挾進圈子的人,稱兄道弟,互相吹捧,出了問題,百般包庇;對圈子外的人則多方刁難,排斥打擊,落井下石。同樣的,法律落在這些人手上也一樣為惡,走漏洞,操控立法,造就一堆「華爾街肥貓」,危害社會。
關係和圈子是全世界到處都存在的,去關係化後的原子化社會是不健康也不可持續的,這在中國更是不可能辦到的,因為關係人情深植在我們的文化基因之中。「圈子」由關係連接而成,當極端的情況出現的時候,搞關係的人會用一切手段來拉近自己與圈子中核心人物的距離,從而換取最大利益。在極端情況下,法律、道德往往讓位於圈子的利益,公共權力成為各種圈子的私家領地。種種情況,都對社會的良性治理構成了極大的挑戰。對此,有人主張用法治取代德治,有人主張去關係化,還有人主張以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儘管目前社會上存在法治不彰的現象,加強法制建設也是應該的、必須的,但是要用法來取代道德,或以契約交易的關係取代講仁義、講博愛的人際關係,則違背了中國人的民族性。
去關係化的社會,只會讓人變成原子化的個人。用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是將人與人的關係用買賣交易這種工具性的關係來置換講仁義、講博愛的情感性關係,這種主張更是違背了我們骨子裡面的仁愛情感。事實上,是我們的社會錯誤地使用關係,才造成了很多「關係社會」、「人情社會」的負面結果——問題不在關係本身,而在於任何治理手段,關係也罷、法律也罷,都會被濫用。「關係社會」、「人情社會」有它的優勢,也有它的缺點,我們應該客觀地分析研究,找到發揮其優勢、減少其缺點的治理之道。
廣義的「圈子」在管理學中通常指「網絡」,社會學中則常常是指「社區」或「社群」。人際關係會帶來信任,信任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以信任關係為基礎的自組織治理模式則是良善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簡言之,中國人的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這種現象正如習近平同志講反腐問題時一再批「團團夥夥」,強調黨內決不允許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表現在組織內會是最有活力、戰鬥力與創意的團隊,表現在社會上則是現代複雜社會中的公民團體,如職業、行業協會、慈善團體、社區組織、各類興趣俱樂部等等,可以其內部的社群規範與倫理建構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抑其惡而揚其善?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實正提供了我們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條就是「放」,運用於現代自組織治理模式,就是給予社群一定的發展空間,藉以形成社群倫理,靠社群內部的相互監督形成自律的風氣。找到合適的方法開放自組織,也可以讓多元的聲音找到一個合理的表達渠道,找到合法、公開的利益代言人,形成一定的公開發言權,相互競爭又相互融合,而不是抱團暗鬥,奪權謀私。這樣,通過合法的、公開的團體,將圈子文化引向一個健康的發展軌道,讓公共權力回歸到本來的軌道,最終實現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條是「誠」,中庸之道從天下至誠開始,只有真誠才能建立願景、價值觀和團體文化。如此,自組織的圈子成員才有行為的規範與行動的方向,可以自治,自定目標、自選工作,正面發揮圈子的功能,而不會沒有底線地抱團徇私。
中庸的第三條原則是「以身作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有上下一致守法、上下一致守禮,願景、價值觀和文化才會真正深入人心,法制與規範才會得到大家的共同尊重與遵守。
中庸的第四條原則是「動態平衡」,即要尋求治理模式在動態中的平衡。自上而下的層級控制要有節度,自下而上的自組織也要有節度,在層級治理和自組織治理之間把握一個平衡點。作為圈子核心人物的領導者也要保持好圈內與圈外的平衡。一個小團體的核心人物,可能也是一個更大的網絡的核心人物,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只考慮小圈子裡面人的權利,而應該把均分的原則運用到更大的層面上去,隨時動態平衡情感性與工具性動機,平衡人情法則與均分法則,平衡圈內與圈外利益,總之要在底線之上動態調整。
善用、正用關係和圈子,可以帶來良好的自組織團體,自組織團體內發展出自治理機制、鄉規民俗、社群倫理,是道德得以落地的依據,社會善治的基石。而在社會或企業系統中,則可以自我演化,自組織團體可以自我發展,自我演化以適應外界環境快速的變化,成為活力與創新的來源,以補救正式制度帶來的僵化與「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缺憾,正式機制與非正式機制相融相生,造就一個系統生生不息地演化,這正是中庸之道教給我們的管理智慧,值得我們深思。
20xx年整治圈子文化發言稿二
中央第九巡視組組長杜德印對四川反腐巡視通報時指出,要深刻認識四川反腐敗鬥爭的嚴峻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對壓案、捂案行為,對發生串案、窩案的地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同時指出四川存在官官勾結、官商勾結,權權交易、權錢交易,前些年一些領導幹部以犧牲公共利益換取個人的職務晉升和經濟利益;存在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連環輸送的利益鏈。一些幹部熱衷拉關係、架「天線」、搞「勾兌」,存在官場「圈子文化」。
現今,都存在圈子,諸如經濟圈、文化圈、政治圈。進入圈子,便諸事好說,諸事好做;圈子外的人,如果不融入圈子,就被視為「異類」,本來可以做成的事,也變得難以達成。這些圈子中,危害最大的莫過於官場圈子。一旦成為圈中人,便取得了「優先考慮」、「優先提拔」的入場券,甚至可以無條件、無原則、無組織、無紀律地被提拔。中央巡視組此次通報指出,廣西四川江蘇河北存在「圈子文化」,四川省自十八大至今已有李崇禧、李春城、郭永祥3名省部級官員落馬,被視為腐敗重災區之一。官場「圈子文化」,就如同黑社會一般,政治腐敗案一查就能牽扯出許多相關人員,從某種角度上來說都是官場「圈子文化」所造成的。
官場「圈子文化」,讓公平正義變得遙不可及。圈子一旦形成,業績與能力都變得不那麼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可有可無,只要有後臺,有圈子內的人「提拔」,升遷、利益一切都不在話下。圈子裡的人就被視為「自己人」,提拔「自己人」也似乎「有利可圖」,甚至可以說是讓圈子「可持續發展」。圈子外的人,想被提拔也就變得遙遙無期。
整治腐敗隱患,要拔除「圈子文化」根基,變腐敗整治事後懲罰為提前防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法治社會,實現依法治國,官場「圈子文化」危害甚深,不利於民主法治的建設,不利於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利於政治和諧與穩定。實現政治「可持續發展」,要堅決遏止官場「圈子文化」,還政治官場以清風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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