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的製作方法
2023-12-10 12:33:02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水利工程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
背景技術:
水利工程是用於控制和調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達到除害興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稱為水工程,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壩、堤、溢洪道、水閘、進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魚道等不同類型的水工建築物,以實現其目標,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各種鑽進行開孔開槽的操作,尤其是電動衝擊鑽的使用性比較廣泛,而目前的衝擊鑽其在結構的人性化設計上有所不足,操作穩定性不高的同時還不方便進行拆卸和維修,給工程建設帶來了一定的阻礙。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包括鎖定套、機體、轉軸、電機和防護罩,所述機體一端固定有鎖定套,所述鎖定套內部設有衝擊鑽頭,且衝擊鑽頭表面設有連接軸承,所述機體內部設有電機,所述電機一端設有碳刷,且碳刷外側通過碳刷支架與機體連接,所述電機另一端設有轉軸,所述轉軸表面設有一級階梯齒,且末端設有二級階梯齒,所述轉軸上下兩側設有穩軸支架,所述機體下端套接有手柄,所述機體另一端設有防護罩,所述防護罩內部固定有接觸電極,且接觸電極上方設有聯動杆,所述防護罩下方設有扳手,所述防護罩下端設有密封墊,所述機體表面依次設有深度尺、散熱孔和鎖定杆,所述防護罩表面設有正反轉按鈕。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二級階梯齒通過轉軸穿過一級階梯齒與電機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碳刷支架為三面立體式扣合結構。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扳手通過聯動杆與接觸電極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手柄採用螺旋嵌入式與機體連接,且連接處設有熱壓合密封膠。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碳刷支架為三面立體式扣合結構,能夠從多個角度對碳刷的穩定性起到固定的作用,避免了碳刷在工作時可能發生的偏移情況,從而提高了該衝擊鑽的運行穩定性,通過手柄採用螺旋嵌入式與機體連接,且連接處設有熱壓合密封膠,使得手柄和機體更加方便的連接,同時也方便了手柄的拆卸和維護,而手柄表面刻有凹結構,也增大了手掌與手柄之間的相對摩擦力,不會發生手掌滑落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的表面結構示意圖。
圖例說明:
1-衝擊鑽頭、2-連接軸承、3-鎖定套、4-二級階梯齒、5-機體、6-穩軸支架、7-一級階梯齒、8-轉軸、9-電機、10-碳刷、11-碳刷支架、12-防護罩、13-聯動杆、14-扳手、15-手柄、16-接觸電極、17-密封墊、18-深度尺、19-散熱孔、20-鎖定杆、21-正反轉按鈕。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包括鎖定套3、機體5、轉軸8、電機9和防護罩12,機體5一端固定有鎖定套3,鎖定套3內部設有衝擊鑽頭1,且衝擊鑽頭1表面設有連接軸承2,機體5內部設有電機9,電機9一端設有碳刷10,且碳刷10外側通過碳刷支架11與機體5連接,電機9另一端設有轉軸8,轉軸8表面設有一級階梯齒7,且末端設有二級階梯齒4,轉軸8上下兩側設有穩軸支架6,機體5下端套接有手柄15,機體5另一端設有防護罩12,防護罩12內部固定有接觸電極16,且接觸電極16上方設有聯動杆13,防護罩12下方設有扳手14,防護罩12下端設有密封墊17,機體5表面依次設有深度尺18、散熱孔19和鎖定杆20,在設備不使用時進行電機9的鎖定,防止出現設備意外啟動情況,防護罩12表面設有正反轉按鈕21。
二級階梯齒4通過轉軸8穿過一級階梯齒7與電機9連接,碳刷支架11為三面立體式扣合結構,扳手14通過聯動杆13與接觸電極16連接,手柄15採用螺旋嵌入式與機體5連接,且連接處設有熱壓合密封膠,使得手柄15和機體5更加方便的連接,同時也方便了手柄的拆卸和維護。
工作原理:該用於水利工程開孔的衝擊鑽使用時,將該衝擊鑽通過防護罩12下方的密封墊17連接到電源裝置,另一隻手握住手柄15,通過按壓扳手14將聯動杆13帶動下壓使得接觸電極16相接觸導通電源,此時電機9轉動工作,通過轉軸8輸出動力,通過二級階梯齒4的動力轉換將作用力作用在衝擊鑽頭1上,使得衝擊鑽頭1進行開孔,通過深度尺18觀察開孔深度,當開孔完成後,通過正反轉按鈕21將電機反轉,再次按壓扳手14,實現了電機9的反轉,從而完成整個開孔操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