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的製作方法
2023-07-17 13:03:26 3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屬於吊機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對於需要保證通航或度汛的跨河橋梁施工,通常採用架設施工棧橋或水上施工平臺的方法,採用這兩種方法的主要吊裝設備為汽車吊機或履帶吊機。然而,對於對節段間的拼裝定位要求很高全焊接結構的主梁桁架,這兩種吊裝設備穩定性差,不能保證焊接質量和施工線形。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620511285.X的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其中門式吊機(40)沿所述吊機軌道(10)移動,所述吊機軌道(10)下設置河岸軌道基礎(20)和河道軌道基礎(30);河岸軌道基礎(20)鋪設河岸上,通過預埋鋼板與吊機軌道(10)的底部固定在一起;河道軌道基礎(30)包括軌道大梁(31)和設置在軌道大梁(31)底部的河道基礎;吊機軌道(10)設置在所述軌道大梁(31)的上面。本實用新型不僅能夠滿足施工精度及質量要求,也能夠保證度汛,和現有技術中的架設棧橋或施工平臺相比,門式吊機中軌道基礎工程量更小、時間更短,也保證了工期,節約了時間成本,但是其結構沒有移動走輪,當在搬運時非常不容易,需要多人進行搬運。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以解決。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其結構包括移動走輪、鋼腿、 維修吊、下小車、上小車、雙梁、導軌、支撐杆、下橫梁,所述移動走輪與鋼腿固定連接,所述維修吊與雙梁固定連接,所述下小車與導軌活動連接,所述上小車與雙梁活動連接,所述雙梁上設有導軌,所述支撐杆與下橫梁固定連接,所述下橫梁上設有移動走輪,所述移動走輪包括組件蓋、螺栓、定位銷、軸承、車輪、組件座、螺母,所述螺栓通過組件蓋與螺母螺紋連接,所述定位銷與車輪連接,所述軸承與車輪活動連接,所述螺栓通過組件座與螺母螺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鋼腿與雙梁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杆與雙梁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下橫梁與兩根支撐杆固定連接,所述下橫梁上設有四個移動走輪。
進一步地,所述維修吊位於下小車的左側,所述上小車位於下小車的右側。
進一步地,所述鋼腿與組件座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下橫梁上設有兩根支撐杆為了讓支撐杆更堅固的將其支撐住,放置倒塌。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其結構設有移動走輪,當設備再使用時可以進行前後左右移動,在搬運時方便許多,不費勁。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移動走輪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移動走輪-1、鋼腿-2、維修吊-3、下小車-4、上小車-5、雙梁 -6、導軌-7、支撐杆-8、下橫梁-9、組件蓋-101、螺栓-102、定位銷-103、軸承-104、車輪-105、組件座-106、螺母-10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與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吊裝鋼桁梁節段門式吊機的行走軌道支撐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移動走輪1、鋼腿2、維修吊3、下小車4、上小車5、雙梁6、導軌7、支撐杆8、下橫梁9,所述移動走輪1與鋼腿2固定連接,所述維修吊3與雙梁6固定連接,所述下小車4與導軌7活動連接,所述上小車5與雙梁6活動連接,所述雙梁6上設有導軌7,所述支撐杆8與下橫梁9固定連接,所述下橫梁9上設有移動走輪1,所述移動走輪1包括組件蓋101、螺栓102、定位銷103、軸承104、車輪105、組件座106、螺母107,所述螺栓102通過組件蓋101與螺母107螺紋連接,所述定位銷103與車輪105連接,所述軸承104與車輪105活動連接,所述螺栓102通過組件座106與螺母107螺紋連接,所述鋼腿2與雙梁6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杆8與雙梁6固定連接,所述下橫梁9與兩根支撐杆8固定連接,所述下橫梁9上設有四個移動走輪1,所述維修吊3位於下小車4的左側,所述上小車5位於下小車4的右側,所述鋼腿2與組件座106固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將其通過鋼腿2上的移動走輪1進行移動,再將雙梁上的下小車4與上小車5在導軌7上進行移動,裝載物品。
如在施工工地上,將設備通過移動走輪1移動到工地上,進行施工,當需要物品時,可以將物品通過下小車4與上小車5在導7軌上進行活動,方便攜帶。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 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