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節水儲水池的製作方法
2023-07-20 14:14:36 2

本發明涉及一種儲水池,特別涉及一種節水儲水池。
背景技術:
目前,家庭的洗滌、淋浴等生活廢水都是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隨著社會工業化的不斷發展、人口的不斷增加,水資源的日益短缺已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而如何有效地利用家庭生活廢水成為當今最大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節水儲水池,可以對生活廢水進行利用,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供一種節水儲水池,包括第一儲水池、第二儲水池和第三儲水池,所述第一儲水池通過第一管道與所述第二儲水池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儲水池和所述第三儲水池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儲水池和所述第三儲水池之間固定設有過濾網,所述第二儲水池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二管道,所述第二管道與所述第二儲水池的連接處固定設有對稱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上固定連接擋板,所述擋板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一磁鐵塊,所述擋板通過斜向彈簧與所述第二管道連接,所述連接件的底部的管道上固定設有第二磁鐵塊,所述第三儲水池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三管道。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過濾網、所述擋板和所述彈簧均由不鏽鋼材料製成。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兩個所述擋板之間連接緊密無間隙。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三管道上固定設有開口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二儲水池的高度高於所述第三儲水池的高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結構簡單,造價低廉,且實用性強,通過設有過濾網,可以將洗滌中的雜物過濾,一部分在第二儲水池通過第二管道連接城市下水道排出,一部分在第三儲水池通過第三管道進行衝洗馬桶或拖地使用;通過設有擋板,當第二儲水池和第三儲水池都裝滿時,擋板受到重力自動打開,進行排汙水處理,磁鐵塊吸附防止汙水流,失重力減小,彈簧致使擋板復原,當汙水全部流盡,由於彈簧的彈力大於磁鐵的吸附力,致使擋板復原,再次進行下次自動操作。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第二管道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第一儲水池;2、第一管道;3、第二儲水池;4、第三儲水池;5、過濾網;6、第二管道;7、第三管道;8、開口閥;9、連接件;10、擋板;11、第一磁鐵塊;12、第二磁鐵塊;13、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節水儲水池,包括第一儲水池1、第二儲水池3和第三儲水池4,第一儲水池1通過第一管道2與第二儲水池3固定連接,第二儲水池3和第三儲水池4固定連接,第二儲水池3和第三儲水池4之間固定設有過濾網5,第二儲水池3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二管道6,第二管道6與第二儲水池3的連接處固定設有對稱的連接件9,連接件9上固定連接擋板10,擋板10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一磁鐵塊11,擋板10通過斜向彈簧13與第二管道6連接,連接件9的底部的管道上固定設有第二磁鐵塊12,第三儲水池4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三管道7。
過濾網5、擋板10和彈簧13均由不鏽鋼材料製成,不鏽鋼材料耐腐蝕性強,剛度好,可以長期使用,不易損壞。
兩個擋板10之間連接緊密無間隙,防止水流洩漏,浪費水資源。
第三管道7上固定設有開口閥8,便於自行控制使用,方便簡潔。
第二儲水池3的高度高於第三儲水池4的高度,便於第三儲水池4進行有效的儲水。
本發明的結構簡單,造價低廉,且實用性強,通過第二儲水池3和第三儲水池4之間固定設有過濾網5,過濾網5可以將洗滌中的雜物過濾,一部分在第二儲水池3通過第二管道6連接城市下水道排出,一部分在第三儲水池4通過第三管道7進行衝洗馬桶或拖地使用;通過第二管道6與第二儲水池3的連接處固定設有對稱的連接件9,連接件9上固定連接擋板10,擋板10的底端固定設有第一磁鐵塊11,擋板10通過斜向彈簧13與第二管道6連接,連接件9的底部的管道上固定設有第二磁鐵塊12,當第二儲水池3和第三儲水池4都裝滿時,擋板10受到重力自動打開,進行排汙水處理,第一磁鐵塊11與第二磁鐵塊12吸附防止汙水流失,重力減小,彈簧13致使擋板10復原,當汙水全部流盡,由於彈簧13的彈力大於磁鐵的吸附力,致使擋板10復原,再次進行下次自動操作。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