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關於教師權利與義務的看法)
2023-08-07 04:11:13 3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最近一個時期以來,教師醜聞,是有的,教師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是有的,而教師是社會最重要的職業之一,人類所不能缺的,我對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有些看法,儘管不一定成熟,但是願意寫出來,以或拋磚引玉,或利教師與社會的發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於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下面內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
最近一個時期以來,教師醜聞,是有的,教師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是有的,而教師是社會最重要的職業之一,人類所不能缺的,我對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有些看法,儘管不一定成熟,但是願意寫出來,以或拋磚引玉,或利教師與社會的發展。
教師者,為人師表,人之楷模,所以,對教師的要求應該特別高,這個高,是指,在道德方面,應該是最優秀的、最純潔的人(沒有之一)來承擔,也就是說,思想無雜念,無齷齪想法,言行上模範地自覺地根本上(同時兼顧短期與當前)以人類對美好生活的要求為標準去做事。而在知識技能上,應該有相應領域最優秀的人之一(其他知識技能領域也需要最優秀的人,不能全部都被吸收進教師隊伍中)來承擔。
可見,對教師的道德上的要求(無論是在思想,還是言行上),應該是各領域中最嚴格的,原因正如本人在《教育者犯法,應從重處罰》一文說過的那樣:
「教師,為人師表耶,所謂學高為師,身正為範。應該是整個社會的道德標杆。應該是模範地響應社會美德的號召,模範地遵守法律。
教師幹壞事的壞處,其對社會的危害(相較於常人)更大,毀人毀道,遺害久遠。
一個老師犯強姦罪,那就邪惡太甚:學生們會怎麼想?!會不會給學生帶來價值觀的崩塌!甚至是對整個社會都來很壞影響。
學校應該知識的聖地,文化的聖地,道德的模範地,是社會理當最乾淨、最純潔的地方。這裡的主體——教師,應該是最純潔的人的聚集地。唯有如此,才能教育出好人,教育出純潔的人,才能維繫社會的乾淨,甚而掃除社會的不乾淨。利於推動人類和社會的進步。」
對教師知識技能水平的要求嚴格,道理不言而喻,不再贅述。
既然對教師的要求如此嚴格,那麼,對教師的權利,也應該給予最大最充分的保障。
現實教師的權利如何呢?我認為,法律上給的,太少。即使法律上給予的,落實得也不充分。
現實中,關於教師權利,我覺得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有些無能者管理教師隊伍,瞎定指標,亂折騰,不該管得地方管得甚嚴,甚至細化到教師上課活動中,比如,有的學校規定,教師上課,必須使用ppt等信息技術(不用ppt就教不好了?真是形式主義);上課放視頻一節課不能超過5分鐘(無語,有時為了道德感染力,完全可以放兩個小時電影,教師本來就是良心活,而做這樣規定的管理者典型的小人之心,且不懂管理);只能站著不能坐著(站著坐著應該因形勢需要而變吧。有的說是為了突出老師形象,坐著形象就不好了?學生來主要是幹什麼的?這類管理者也是小人心,且媚學生);
突出問題之二是,教師沒尊嚴(在突出問題之一裡,有些地方也涉及侮辱老師尊嚴,但這裡更明顯),那就是,管理者的官僚主義使得教師處於下風,附屬地位,真是毫無尊嚴。比如,某二級學院教師在辦公室裡辦公,聽說院書記要進來視察,竟然有人安排:張三教師你去辦公室門口看著點,在門口迎接書記到來。其餘老師注意,等會書記來了,大家一起站起來,鼓掌歡迎。果然,書記來了,老師們就是這麼辦的。
到底應該是誰尊重誰?誰的地位更高些才合適?老師還辦公不了?在這樣的管理者治校下,在這樣的學校環境下,能培養出來多少願意追求知識、尊重教師、尊重人才的人?
突出問題之三,就是待遇太低。教師理應由道德最優秀、最純潔的人。且知識技能最優秀的人之一來當,待遇理應在全社會中處於最高層之一,起碼得比公務員翻倍。
結合上敘述,教師待遇應該如下:
1.給予老師完全的尊嚴,尤其是不受無能管理者的瞎指標,亂折騰,對教師尊嚴方面的規定,可以細化,比如,管理者應該被定為為教師隊伍的服務者,地位、工資應該比教師低,管理者見到教師,應該行鞠躬禮。當然,學生更應該如此了。
2.教師有完全的教學自主權,教師的教學效果,只以學生最終的學業成績與表現來定。所以,以下的權利應該是教師固有的:具體每節課的上下課的時間、上課地點、上課方式與形式、上課內容、學期與每節課的上課計劃、評價學生的權利,這些權利是教師固有的,任何人不得幹涉與檢查,除非:①教師主動授權這些權利於管理者②或者,學生舉報老師在教學與評價學生過程中侵犯學生權利。
3.教師有對社會事件、國家政策的自由評議權,以影響學生關心社會問題、熱愛社會與國家的責任心和能力。當然,如果教師的言論像某些偽專家那樣,言論不食肉糜,給人添堵,我們也不能像對待專家那樣直接給予封禁或撤職,而是應該調查他是否有接受資本方的賄賂、學歷論文是否造假等,再予以定奪;若是,按法律從重辦,若不是,則待之如常。(因為教師的特殊性(即教師選拔的高嚴格性、影響的廣泛性),這應該被視為從優待之,從重辦之的體現)。
因為老師的選拔的高嚴格性,影響又具有廣泛性,所以,對待教師,權利上就應該從優給予之,義務上就應該從重辦理之。
簡言之,就是,應選最優秀的人來當老師,給予其最優厚的待遇,若違法,則從重辦之。——我認為這是解決目前教師隊伍問題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