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的製作方法
2023-07-12 06:07:21 2
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包括步驟:將PVC混合粉、增塑劑放入混合機中充分混合後,稱重打包;將上述稱重打包的混合粉與碳酸鈣和其他助劑混合放入密煉機;設置密煉機加溫溫度,加溫並保壓;接著進行一次開煉和二次開煉;接著進入壓延機中進行壓延;接著進入冷卻機中進行冷卻;接著進行裁片機中進行裁片;判定是否合格,若合格則入庫,常溫養生12小時,若不合格則重新進入步驟b的密煉機中進行密煉。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
【專利說明】—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地板生產【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PVC塑膠地板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現有技術中通常技術員用PVC塑膠再生料生產中底料時,因不知道具體材料的組成成分,知識憑感覺生產,所以生產出來的材料做成成品後,因存在回料的變動而使得產品性能存在不穩定的因素,因此,現有技術中需要使用相關的檢測設備檢測出各物料的成分含量後,再根據要求進行相應材料的增減從而使得廣品達到統一的標準,工藝複雜、穩定性不聞,影響廣品質量和生廣效率的提聞,生產工藝也有待改進。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提出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方案具體是這樣實現的:
本發明提供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包括步驟:
a.將PVC混合粉、增塑劑放入混合機中充分混合後,稱重打包;
b.將上述稱重打包的混合粉與碳酸鈣和其他助劑混合放入密煉機;
c.設置密煉機加溫溫度,加溫並保壓;
d.接著進行一次開煉和二次開煉;
e.接著進入壓延機中進行壓延;
f.接著進入冷卻機中進行冷卻;
g.接著進行裁片機中進行裁片;
h.判定是否合格,若合格則入庫,常溫養生12小時,若不合格則重新進入步驟b的密煉機中進行密煉。
[0004]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其他助劑包括穩定劑、石蠟、松香和碳粉。
[0005]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包括40份的PVC混合粉、140份的碳酸鈣粉、0.5份的穩定劑、0.2份的石蠟、0.4份的松香和0.5份的碳粉。
[0006]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35°C,加溫時間為21分30秒,保壓壓力位39Mpa。
[0007]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一次開煉和所述二次開煉壓力分別為47Mpa和68Mpa,保壓時間分別是4分鐘10秒和21分鐘30秒。
[0008]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步驟f中冷卻機中冷卻時間為35分鐘。
[0009]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穩定劑採用鉛鹽類、金屬皂類、有機錫類、亞磷酸脂類、稀土穩定劑中的一種或多種。
[0010]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發明具體實施例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的流程圖。【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使本發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徵和優勢將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指示相同的部分。並未刻意按比例繪製附圖,重點在於示出本發明的主旨。
[0013]圖1是本發明具體實施例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的流程圖,如圖所示,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包括步驟:
a.將PVC混合粉、增塑劑放入混合機中充分混合後,稱重打包;
b.將上述稱重打包的混合粉與碳酸鈣和其他助劑混合放入密煉機;
c.設置密煉機加溫溫度,加溫並保壓;
d.接著進行一次開煉和二次開煉;
e.接著進入壓延機中進行壓延;
f.接著進入冷卻機中進行冷卻;
g.接著進行裁片機中進行裁片;
h.判定是否合格,若合格則入庫,常溫養生12小時,若不合格則重新進入步驟b的密煉機中進行密煉。
[0014]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其他助劑包括穩定劑、石蠟、松香和碳粉。例如,其包括:38-42份的PVC混合粉、135-145份的碳酸鈣粉、0.4-0.6份的穩定劑、0.1-0.3份的石蠟、
0.3-0.5份的松香和0.4-0.6份的碳粉,更具體地,例如,包括40份的PVC混合粉、140份的碳酸鈣粉、0.5份的穩定劑、0.2份的石蠟、0.4份的松香和0.5份的碳粉。
[0015]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35°C,加溫時間為21分30秒,保壓壓力位 39Mpa。
[0016]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一次開煉和所述二次開煉壓力分別為47Mpa和68Mpa,保壓時間分別是4分鐘10秒和21分鐘30秒。
[0017]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步驟f中冷卻機中冷卻時間為35分鐘。但不限於此,還可以是其他溫度或冷卻時間。
[0018]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穩定劑採用鉛鹽類、金屬皂類、有機錫類、亞磷酸脂類、稀土穩定劑中的一種或多種。例如,可以採用鉛鹽類中的三鹽基硫酸鉛、二鹽基亞磷酸鉛和二鹽基硬脂酸鉛;也可以採用金屬皂類中的鈣、鋇、鎘、鋅、鎂、油酸等不飽和脂肪酸;還可以採用有機錫類中的含硫有機錫類等。
[0019]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
[0020]在以上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於充分理解本發明。但是以上描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本發明能夠以很多不同於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明不受上面公開的具體實施的限制。同時任何熟悉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範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於本發明技術方案保護的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包括步驟: a.將PVC混合粉、增塑劑放入混合機中充分混合後,稱重打包; b.將上述稱重打包的混合粉與碳酸鈣和其他助劑混合放入密煉機; c.設置密煉機加溫溫度,加溫並保壓; d.接著進行一次開煉和二次開煉; e.接著進入壓延機中進行壓延; f.接著進入冷卻機中進行冷卻; g.接著進行裁片機中進行裁片; h.判定是否合格,若合格則入庫,常溫養生12小時,若不合格則重新進入步驟b的密煉機中進行密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其他助劑包括穩定劑、石蠟、松香和碳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包括40份的PVC混合粉、140份的碳酸鈣粉、0.5份的穩定劑、0.2份的石蠟、0.4份的松香和0.5份的碳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35°C,加溫時間為21分30秒,保壓壓力位39Mpa。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一次開煉和所述二次開煉壓力分別為47Mpa和68Mpa,保壓時間分別是4分鐘10秒和21分鐘30秒。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f中冷卻機中冷卻時間為35分鐘。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生產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穩定劑採用鉛鹽類、金屬皂類、有機錫類、亞磷酸脂類、稀土穩定劑中的一種或多種。
【文檔編號】C08K13/02GK103481430SQ201310380622
【公開日】2014年1月1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8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28日
【發明者】劉曉軍 申請人:南京美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