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攝像功能的車門把手的製作方法
2023-07-08 08:55:01 1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進步,汽車文化的發展,汽車慢慢成為生活中主要的代步工具,道路上車輛也越來越多,路況也變的越來越複雜,而汽車設計中也存在很多視野中的死角,解決視野中的死角,安全出行成了現在迫在眉睫等待處理的問題之一,生活中也存在汽車停放時,會被人有意或者無意劃傷的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帶有攝像功能的車門把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帶有攝像功能的車門把手;包括攝像頭、車門把手;所述車門把手包括把芯、前把柱、後把柱,其上設置有指紋感應開關鎖;所述的攝像頭包括前攝像頭、後攝像頭和側面錄音攝像頭;所述攝像頭由獨立電源單獨供電;所述獨立電源在車輛工作過程中處於充電、供電兩種工作模式,在車輛熄火後為所述攝像頭供電;當汽車一側有兩個車門時,所述車門把手包括前門把手和後門把手;所述前攝像頭安裝於所述後門把手的前把柱上;所述的後攝像頭安裝在所述前門把手的後把柱上;所述的側面錄音攝像頭安裝於所述後門把手的把芯前部;所述指紋感應開關鎖安裝於前門把手的把芯後部;當汽車一側只有一個車門時,所述的前攝像頭安裝於所述車門把手的前把柱上;所述後攝像頭安裝於車門把手的後把柱上;所述的側面錄音攝像頭安裝於所述車門把手的把芯前部;所述的指紋感應開關鎖安裝於所述車門把手的把芯後部。
進一步,所述的攝像頭通過線路與車內車載顯示屏系統相連,在顯示屏上顯示語音和圖像並保存。
進一步,所述車載顯示屏系統把收集的信號分為六個模塊於顯示屏上顯示,且各個模塊均可以根據需求單獨放大以便更清楚的觀察情況。
本實用新型達到的技術效果是,前攝像頭、後攝像頭、側面錄音攝像頭可通過線路與車內車載顯示屏系統相連,在顯示屏上顯示語音和圖像,可以為駕駛員提供更寬闊的視野,大大提高了車輛行使的安全性;所述攝像頭也可通過無線信號發射系統,能夠與車主手機電信號連接實時為車主提供車輛周邊的語音和圖像;在車輛行使過程中通過所述攝像頭可以清晰的提供四周情況,減少意外的發生;停車時車輛被刮傷、磕碰都能被記錄,而且在意外發生時,通過一側三個攝像頭也可以清晰記錄發生的情況,為後續處理提供很多方便也為用戶提供了安全保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體汽車一側只有一個車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主體汽車一側有兩個車門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主體汽車車門把手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攝像頭與車載顯示屏系統的連接圖;
圖中:1、前攝像頭;2、側面錄音攝像頭;3、後攝像頭;4、指紋感應開關鎖;5、麥克錄音口;6、車門把手;7、前門把手;8、後門把手;9、把芯;10、前把柱;11、後把柱;12、攝像頭;13、顯示屏;14、車載顯示屏系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圖2、圖3、圖4,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一種帶有攝像功能的車門把手;包括攝像頭12、車門把手6;所述車門把手6包括把芯9、前把柱10、後把柱11;所述車門把手6上設置有指紋感應開關鎖4;所述的攝12像頭包括前攝像頭1、後攝像頭3和側面錄音攝像頭2。
具體實施方案一:如圖2當汽車一側有兩個車門時,所述車門把手6包括前門把手7和後門把手8;所述前攝像頭1安裝於所述後門把手8的前把柱10上;所述的後攝像頭3安裝在所述前門把手7的後把柱11上;所述的側面錄音攝像頭2安裝於所述後門把手8的把芯9前部;所述指紋感應開關鎖4安裝於前門把手7的把芯9後部;所述的攝像頭12外接獨立電源。
具體實施方案二:如圖1當汽車一側只有一個車門時,所述的前攝像頭1安裝於所述車門把手6的前把柱10上;所述後攝像頭3安裝於車門把手6的後把柱11上;所述的側面錄音攝像頭2安裝於所述車門把手6的把芯9前部;所述的指紋感應開關鎖4安裝於所述車門把手6的把芯9後部;所述攝像頭12外接單獨電源。
上車時可以通過指紋感應開關鎖4進行指紋驗證,驗證成功後打開車門;在行車過程中獨立電源處於充電、供電兩種工作模式,車載顯示屏系統14可以通過所述攝像頭12收集的信息在顯示屏13上顯示出車輛四周的情況為駕駛員提供更寬闊的視野,大大提高了車輛行使的安全性;在車輛熄火後獨立電源為所述攝像頭供電,車主可通過連接所述攝像頭12能夠實時了解車輛周邊情況。本實用新型,為駕駛員提供了更寬闊的視野,提升了車輛行使的安全性,也為用戶提供了安全保障和方便。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改進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