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噴泉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8-10 22:31:1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噴泉裝置。
背景技術:
噴泉是現代社會常見的景觀裝飾。在公園、商業廣場、住宅園區等 場所,經常可以見到各種噴泉設施。功能簡單的噴泉設施,其往往只具 有一個或較少幾個的噴水裝置;功能複雜的噴泉設施,其具有很多個的噴泉模塊,在後臺噴泉控制系統的控制下,組合在一起實現噴泉。但是限於的噴槍裝置結構複雜,控制麻煩,導致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噴泉裝置,結構簡單,控制容易,裝飾效果好。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噴泉裝置,包括有噴頭、角度調節機構、分水體以及氣爆噴水機構,所述角度調節機構包括有絲杆以及安裝在絲杆上的螺紋套,所述螺紋套的外壁上鉸接有多個周向均布的連杆,所述連杆的另一端與噴頭轉動連接,所述噴頭的下端與水池轉動連接,所述絲杆的下端連接有減速機,所述減速機的輸入軸連接有電機;所述分水體設置為螺旋狀的不鏽鋼件並且布置在絲杆的正上方;所述噴頭的進水管與氣爆噴水機構的出水口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噴頭設置有八個,所述噴頭的出水端連接有可拆卸的噴嘴。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噴頭的外壁上還連接有LED射燈,所述LED射燈的照射方向與噴頭的噴水方向一致。
進一步改進,所述氣爆噴水機構包括有一氣罐和水罐,所述水罐內設置有一射流管,所述射流管的下端延伸至水罐的下方,其上端穿出水罐且與噴頭的進水管連接;所述水罐下部通過進水管路連接有潛水泵,所述進水管路上設置有進水閥,所述潛水泵設置在噴泉水池中;所述氣罐通過進氣管路連接有空壓機,所述氣罐上部通過輸氣管連接水罐,所述輸氣管上設置有一進氣電磁閥,所述水罐頂部設置有一個以上的出氣管,所述出氣管上設置有截止閥。
進一步改進,所述進水閥為設置在所述進水管路上的一常開單向閥。
進一步改進,所述進水閥為依次設置在所述進水管路上的一常開單向閥和一進水電磁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電機通過減速機驅動絲杆轉動從而推動螺紋套上下移動,螺紋套通過連杆帶動噴頭擺動實現不同的噴水角度,還可以重複轉換電機的轉向實現噴頭連續往復擺動;螺旋狀的分水體對噴頭噴出的水柱進行阻擋、發散、折射,進一步提高噴槍的裝飾效果。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實用,控制簡易,成本低。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氣爆噴水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圖2,一種噴泉裝置,包括有噴頭1、角度調節機構、分水體2以及氣爆噴水機構,所述角度調節機構包括有絲杆31以及安裝在絲杆31上的螺紋套32,所述螺紋套32的外壁上鉸接有八個周向均布的連杆33,所述連杆33的另一端與噴頭1轉動連接,所述噴頭1的下端與水池轉動連接,所述噴頭1的出水端連接有可拆卸的噴嘴以便更換不同的噴水樣式,所述絲杆31的下端連接有減速機34,所述減速機34的輸入軸連接有電機35;所述分水體2設置為螺旋狀的不鏽鋼件並且布置在絲杆31的正上方;所述噴頭1的進水管與氣爆噴水機構的出水口連接。採用上述結構,控制方式為:電機35通過減速機34驅動絲杆31轉動從而推動螺紋套32上下移動,螺紋套32通過連杆33帶動噴頭1擺動實現不同的噴水角度,還可以重複轉換電機35的轉向實現噴頭1連續往復擺動,通過控制電機35的轉速以及切換轉向的頻率即可取得多種多樣的噴水效果;螺旋狀的分水體2對噴頭1噴出的水柱進行阻擋、發散、折射,進一步提高噴槍的裝飾效果,優選的,所述噴頭1的外壁上還連接有LED射燈11,所述LED射燈11的照射方向與噴頭1的噴水方向一致,通過LED射燈11的燈光為水花、水霧帶來更好的視覺效果。
在本實施例中,優選的,所述氣爆噴水機構包括有一氣罐41和水罐42,所述水罐42內設置有一射流管,所述射流管的下端延伸至水罐42的下方,其上端穿出水罐42且與噴頭1的進水管連接;所述水罐42下部通過進水管路421連接有潛水泵43,所述進水管路421上設置有進水閥422,所述潛水泵43設置在噴泉水池中;所述氣罐41通過進氣管路411連接有空壓機44,所述氣罐41上部通過輸氣管412連接水罐42,所述輸氣管412上設置有一進氣電磁閥413,所述水罐42頂部設置有一個以上的出氣管423,所述出氣管423上設置有截止閥。採用上述結構,水罐42連接潛水泵43,啟動潛水泵43,可以將噴泉水池中的水連續不斷地輸送到水罐42中,因此與自然補水方式相比,大大縮短了補水時間,有效解決了補水慢的問 題,使水罐42具備為噴頭1提供純水柱在一定高度的連續跑動、跳動的能力,增加噴泉的效果,進水管路421上設置一進水閥422,進水閥422可以採用一常開單向閥,也可以採用一常開單向閥和一進水電磁閥的組合,通過主機控制進水電磁閥的通斷以控制水罐的儲量,也同時避免水罐中的水溢出。
以上所述,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而已,但本實用新型並不限於上述實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達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都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