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的製作方法
2023-08-13 06:44:01

本發明涉及船舶繩纜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
背景技術:
繩纜具備抗拉、抗衝擊、耐磨損、柔韌輕軟等性能,已被廣泛應用於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甚至在一些船舶、物流和重工等行業內,一些高強度的繩纜已是必需品。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海洋事業的蓬勃興起,繩纜作為一個船用工具已經顯的越來越重要了。繩纜可以實現船舶的牽引和固定,利用繩纜還能實現各種設備的固定,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於船用系泊繩纜的使用環境特殊以及船舶的重量較大,從而對船用系泊繩纜的強度、耐磨性和延伸性具有非常高的要求。除此之外,還要求具有較強的防火性能。但是,目前市面上的船用系泊繩纜大多生產要求達不到技術標準或是生產材料不符合要求,從而使得船用系泊繩纜的防火與強度不可兼備。因此,迫切需要本領域技術人員設計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結構設計合理,還具備高強度、低伸長、耐磨損和防火性等優點,解決了上述背景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包括中心繩股、保護層和繩纜主體,所述中心繩股由多股抗拉繩交錯編織而成,所述中心繩股內嵌設有多股金屬線,所述中心繩股的外部緊密包覆保護層,所述保護層上設有螺旋形限位槽,所述保護層的外部緊密包覆繩纜主體,所述繩纜主體由若干股錦綸繩股相互穿設纏繞編織而成,所述繩纜主體的外面塗有保護膜。
優選的,每股所述抗拉繩均由若干滌綸、尼龍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混合捻合而成。
優選的,所述保護層由PVC塑料構成,且PVC塑料與中心繩股軸線平行。
優選的,每股所述錦綸繩股均由若干錦綸纖維捻合而成,每個所述錦綸纖維均浸有防火阻燃液。
優選的,所述保護膜設為聚氨酯保護膜。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發明通過由若干滌綸、尼龍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混合捻合而成的抗拉繩交錯編織中心繩股,可提高繩纜的強度、耐磨性和抗腐蝕性。
2、本發明通過設置由PVC塑料構成的保護層,由於PVC塑料具有柔軟性、穩定性高、耐腐蝕性和強度高等特性,提高了繩纜的牽引強度,還較好的防滑性,可有效避免保護層與繩纜主體之間發生打滑現象。
3、本發明通過將繩纜主體浸有防火阻燃液,並在繩纜主體的外面塗有保護膜,不僅具有防火性,還提高了耐磨性、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中心繩股,2-保護層,3-繩纜主體,4-抗拉繩,5-金屬線,6-錦綸繩股,7-保護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圖2,本發明提供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技術方案:一種高性能船用系泊繩纜,包括中心繩股1、保護層2和繩纜主體3,所述中心繩股1由多股抗拉繩4交錯編織而成,每股所述抗拉繩4均由若干滌綸、尼龍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混合捻合而成,可提高繩纜的強度、耐磨性和抗腐蝕性,所述中心繩股1內嵌設有多股金屬線5,可以提高繩纜的強度,使其不易被拉長,所述中心繩股1的外部緊密包覆保護層2,所述保護層2由PVC塑料構成,且PVC塑料與中心繩股1軸線平行,PVC塑料具有柔軟性、穩定性高、耐腐蝕性和強度高等特性,提高了繩纜的牽引強度,還較好的防滑性,可有效避免保護層2與繩纜主體3之間發生打滑現象,所述保護層2上設有螺旋形限位槽,提高了保護層2與繩纜主體3之間的防滑性能,可有效避免中心繩股1與繩纜主體3之間發生滑芯現象,所述保護層2的外部緊密包覆繩纜主體3,所述繩纜主體3由若干股錦綸繩股6相互穿設纏繞編織而成,每股所述錦綸繩股6均由若干錦綸纖維捻合而成,每個所述錦綸纖維均浸有防火阻燃液,可使其具有防火性能,所述繩纜主體3的外面塗有保護膜7,所述保護膜7設為聚氨酯保護膜7,提高了整個繩纜的耐磨性、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工作原理:通過由若干滌綸、尼龍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混合捻合而成的抗拉繩4交錯編織中心繩股1,可提高繩纜的強度、耐磨性和抗腐蝕性;通過設置由PVC塑料構成的保護層2,由於PVC塑料具有柔軟性、穩定性高、耐腐蝕性和強度高等特性,提高了繩纜的牽引強度,還較好的防滑性,可有效避免保護層2與繩纜主體3之間發生打滑現象;通過將繩纜主體3浸有防火阻燃液,並在繩纜主體3的外面塗有保護膜7,使其不僅具有防火性,還提高了整個繩纜的耐磨性、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