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拆卸幕牆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7-04 23:18:0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築裝飾行業,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可拆卸單幕牆結構。
背景技術:
由於單元式建築幕牆具有多種優點,例如工廠統一加工裝配質量高、現場安裝工期短、密封性能好等,因此在全球範圍內大量普及。但隨著單元式建築幕牆的大量使用,幕牆面板破損更換的情況越來越多。
現有的單元式幕牆是在工廠加工好的成品,幕牆面板拼接後表面基本沒有拆卸操作的結構或空間,導致在安裝完成後難以更換面板,或者更換後因膠墊施工條件非常差,導致面板更換難度大。更嚴重的問題是,由於面板拆卸重裝困難,更換後的幕牆面板連接質量得不到保證,在後續的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二次破損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機率大。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可拆卸幕牆結構,該可拆卸幕牆結構具有連接可靠、拆卸方便、結構簡單及便於加工安裝等優點。
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設計一種可拆卸幕牆結構,包括:立柱和安裝在立柱前側上的幕牆面板,立柱和幕牆面板之間設有支撐件進行連接固定,支撐件由相互垂直的第一柱體和第二柱體構成,第一柱體和第二柱體的尾端固定,第一柱體的首端通過安裝螺栓固定在幕牆面板上,第二柱體的首端通過固定螺栓固定在立柱上。
其中,幕牆面板上設有通孔,第一柱體的首端設有插入通孔內的安裝柱,安裝柱上設有安裝螺孔,安裝螺栓固定在安裝螺孔內鎖緊第一柱體和幕牆面板。第二柱體的首端設有固定螺孔,固定螺栓穿過立柱固定在固定螺內鎖緊第二柱體。第一柱體的尾端設有插接孔,第二柱體的尾端插入插接孔內,通過一穿過第一柱體和第二柱體尾端的定位銷固定。
優選的,第一柱體的首端與幕牆面板之間、第二柱體的首端與立柱之間均夾設有一層膠墊。
優選的,安裝柱的長度短於通孔的深度,通孔的前端形狀與安裝螺栓的頭部形狀相同,安裝螺栓的頭部位於所述通孔內。
優選的,通孔內設有貼合孔壁的套筒。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採用支撐件將幕牆面板固定安裝在立柱上,支撐件的兩頭分別通過螺栓固定在幕牆面板和立柱上,拆卸時只需將幕牆面板上的螺栓擰開,取下破損的面板,更換上新面板後再鎖緊螺栓即可,拆卸操作非常方便,且更換後基本保持原有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第一實施例的水平剖面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支撐件的拆分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第二實施例的垂直剖面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中第三實施例的垂直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可拆卸幕牆結構,包括:立柱和安裝在立柱前側上的幕牆面板1,立柱和幕牆面板1之間設有支撐件2進行連接固定。
圖1示出的是支撐件應用在單元式幕牆上的連接示意圖,幕牆面板1的背面左右兩側設有公立柱3和母立柱4,左右兩個幕牆面板1拼接時,公立柱3和母立柱4插接連接,左右兩個幕牆面板1分別通過支撐件2固定在公立柱3和母立柱4上,左右兩側的連接結構相同。
以圖1、2中左側的支撐件為例,具體結構如下,支撐件2由相互垂直的第一柱體21和第二柱體22構成,第一柱體21和第二柱體22的尾端插接固定,第一柱體21的尾端設有插接孔,第二柱體22的尾端插入插接孔內,通過一穿過第一柱體21和第二柱體22尾端的定位銷23固定,第一柱體21的首端通過安裝螺栓24固定在幕牆面板1上,第二柱體22的首端通過固定螺栓25固定在公立柱3上。當然,實際應用時,第一柱體21和第二柱體22可以通過卡槽等緊固方式固定在公立柱3或幕牆面板1上。
如圖1、2所示,幕牆面板1上設有通孔,第一柱體21位於幕牆面板1的背面,第一柱體21的首端設有插入通孔內的安裝柱26,安裝柱26的前端面上設有安裝螺孔,安裝柱26的長度短於通孔的深度,通孔的前端形狀與安裝螺栓24的頭部形狀相同,通孔內設有貼合孔壁的套筒27。第一柱體21固定時,安裝螺栓24從幕牆面板1的正面旋入安裝螺孔內,擰緊後安裝螺栓24將幕牆面板1緊固在第一柱體21上,為了加強第一柱體21與幕牆面板1的連接關係,第一柱體21的首端與幕牆面板1之間設有一層膠墊,通過膠墊來輔助固定。
第二柱體22的首端設有固定螺孔,第二柱體22位於公立柱3的一側,公立柱3上設有用於固定螺栓25穿過的圓孔。第二柱體22固定時,固定螺栓25從公立柱3的另一側旋入固定螺孔內,擰緊後固定螺栓25將公立柱3與第二柱體22緊固在一起,為了加強第二柱體22與幕牆面板1的連接關係,第二柱體22的首端與公立柱3之間也設有一層膠墊。
圖3是幕牆面板1背面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公橫梁5和母橫梁6,上下相鄰的兩個幕牆面板1拼接時,公橫梁5和母橫梁6插接連接。圖4是上下相鄰的兩個幕牆面板1拼接時,兩個幕牆面板1相鄰的端部連接在一個連接橫梁7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