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的製作方法
2023-12-01 22:15:11 1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屬於切割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金屬雷射切割機是利用高功率密度的雷射束掃描過材料表面,在極短時間內將材料加熱到幾千至上萬攝氏度,使材料熔化或氣化,再用高壓氣體將熔化或氣化物質從切縫中吹走,達到切割材料的目的。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320226564.8的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包括底座,底座上設置有圓鋸片,其特徵在於所述金屬切割器的前部設置有前電磁鐵,所述金屬切割器的側面設置有側電磁鐵,所述前電磁鐵和側電磁鐵與金屬切割器的電源連接。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以在切割金屬的同時吸收金屬屑,防止金屬屑飛濺,保護了環境和人體健康,還可以方便金屬屑回收利用。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吸塵率不高,容易導致空氣含塵濃度激增,危害健康。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以解決現有的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吸塵率不高,容易導致空氣含塵濃度激增,危害健康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其結構包括鋸片、鋸芯軸、擋塵罩、控制架、手柄、電源線、電機、保護殼、移動機架、轉動固件、接線盒、工作檯、減震支腳、吸屑裝置、鼓風機管道,所述鋸片與鋸芯軸活動連接,所述擋塵罩上設有控制架,所述控制架與手柄固定連接,所述手柄內置電源線,所述電源線與電機相連接,所述保護殼與移動機架相連接,所述移動機架與轉動固件活動連接,所述接線盒與工作檯固定連接,所述工作檯通過減震支腳起到減小震動阻力的效果,所述吸屑裝置由進風口、導流板、空氣室、細篩網、側抽固件、調節器、出風口、高壓反衝器組成,所述進風口與導流板設在空氣室內,所述調節器調節出風口方向,所述吸屑裝置與鼓風機管道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鋸芯軸與擋塵罩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上設有保護殼。
進一步地,所述轉動固件與接線盒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空氣室內設有細篩網與側抽固件。
進一步地,所述高壓反衝器提供空氣量與壓力進行反吹清灰。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吸屑裝置,能夠依靠鼓風機管道大吸力的特性吸附粉塵或碎屑,提高吸塵率,過濾處理後,排出清新空氣,減少空氣含塵濃度。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吸屑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鋸片-1、鋸芯軸-2、擋塵罩-3、控制架-4、手柄-5、電源線-6、電機-7、保護殼-8、移動機架-9、轉動固件-10、接線盒-11、工作檯-12、減震支腳-13、吸屑裝置-14、進風口-141、導流板-142、空氣室-143、細篩網-144、側抽固件-145、調節器-146、出風口-147、高壓反衝器-148、鼓風機管道-15。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帶吸屑裝置的金屬切割器,其結構包括鋸片1、鋸芯軸2、擋塵罩3、控制架4、手柄5、電源線6、電機7、保護殼8、移動機架9、轉動固件10、接線盒11、工作檯12、減震支腳13、吸屑裝置14、鼓風機管道15,所述鋸片1與鋸芯軸2活動連接,所述擋塵罩3上設有控制架4,所述控制架4與手柄5固定連接,所述手柄5內置電源線6,所述電源線6與電機7相連接,所述保護殼8與移動機架9相連接,所述移動機架9與轉動固件10活動連接,所述接線盒11與工作檯12固定連接,所述工作檯12通過減震支腳13起到減小震動阻力的效果,所述吸屑裝置14由進風口141、導流板142、空氣室143、細篩網144、側抽固件145、調節器146、出風口147、高壓反衝器148組成,所述進風口141與導流板142設在空氣室143內,所述調節器146調節出風口147方向,所述吸屑裝置14與鼓風機管道15相連接,所述鋸芯軸2與擋塵罩3相連接,所述電機7上設有保護殼8,所述轉動固件10與接線盒11固定連接,所述空氣室143內設有細篩網144與側抽固件145,所述高壓反衝器148提供空氣量與壓力進行反吹清灰。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依靠鼓風機管道15大吸力的特性與吸屑裝置14相連,靠吸力從進風口141吸附進粉塵或碎屑,當通過細篩網144過濾處理後,粉塵被收集到過濾集塵櫃,通過調節器146調節出風口147任意方向排出清新空氣,高壓反衝器148保持足夠的空氣量和壓力提供高質量的反吹清灰。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