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2-04 13:18:11 2

本發明涉及筋板加工設備領域,特別是一種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
背景技術:
在汽車生產車間內,生產汽車過程中,筋板是汽車的「皮」,一個汽車筋板的質量,決定了汽車的好壞與安全性,所以筋板的生產至關重要,但是筋板損壞後會產生變形,變形後的筋板需要返廠進行校正工序,通常校正都是由人工構成,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設計了一種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
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包括工作檯,所述工作檯上開有矩形加工槽,所述矩形加工槽相對兩側表面分別設有旋轉電機和軸承,所述旋轉電機旋轉端固定有僅一端為圓軸的矩形杆,所述矩形杆圓軸一端插入軸承內,所述矩形杆上套裝有筋板校正受力板,所述筋板校正受力板上下表面分別設有筋板受力凹槽A和筋板受力凹槽B,所述工作檯上表面設有L形架,所述L形架水平部分下表面一端設有伸縮方向向下的伸縮電機,所述伸縮電機伸縮端固定有C形架,所述C形架相對兩側表面下端之間分別設有旋轉電機A與軸承A,所述旋轉電機旋轉端套裝有矩形杆A,所述矩形杆A-端插裝軸承A內,所述矩形杆A上套裝有下壓板,所述下壓板上下表面分別設有筋板下壓凸起A和筋板下壓凸起B。
所述筋板受力凹槽A與筋板下壓凸起A形狀相匹配。
所述筋板受力凹槽B與筋板下壓凸起B形狀相匹配。
所述工作檯下表面四角處均設有立柱。
所述工作檯下表面且位於矩形加工槽處設有收集箱。
利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製作的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一種自動校正變形後的筋板的設備,節省人力,可大批校正,加工效率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所述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所述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的局部俯視圖;
圖3是本發明筋板校正所述受力板的仰視圖;
圖中,1、工作檯;2、加工槽;3、旋轉電機;4、軸承;5、矩形杆;6、受力板;7、凹槽A;8、凹槽B;9、L形架;10、伸縮電機;11、C形架;12、旋轉電機A;13、軸承A;14、矩形杆A;15、下壓板;16、凸起A;17、凸起B;18、立柱;19、收集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具體描述,如圖1-3所示,一種筋板組件變形校正裝置,包括工作檯(1),所述工作檯(1)上開有矩形加工槽(2),所述矩形加工槽(2)相對兩側表面分別設有旋轉電機(3)和軸承(4),所述旋轉電機(3)旋轉端固定有僅一端為圓軸的矩形杆(5),所述矩形杆(5)圓軸一端插入軸承(4)內,所述矩形杆(5)上套裝有筋板校正受力板(6),所述筋板校正受力板(6)上下表面分別設有筋板受力凹槽A(7)和筋板受力凹槽B(8),所述工作檯(1)上表面設有L形架(9),所述L形架(9)水平部分下表面一端設有伸縮方向向下的伸縮電機(10),所述伸縮電機(10)伸縮端固定有C形架(11),所述C形架(11)相對兩側表面下端之間分別設有旋轉電機A(12)與軸承A(13),所述旋轉電機(3)旋轉端套裝有矩形杆A(14),所述矩形杆A(14)一端插裝軸承A(13)內,所述矩形杆A(14)上套裝有下壓板(15),所述下壓板(15)上下表面分別設有筋板下壓凸起A(16)和筋板下壓凸起B(17);所述筋板受力凹槽A(7)與筋板下壓凸起A(16)形狀相匹配;所述筋板受力凹槽B(8)與筋板下壓凸起B(17)形狀相匹配;所述工作檯(1)下表面四角處均設有立柱(18);所述工作檯(1)下表面且位於矩形加工槽(2)處設有收集箱(19)。
本實施方案的特點為,工作檯上開有矩形加工槽,矩形加工槽相對兩側表面分別設有旋轉電機和軸承,旋轉電機旋轉端固定有僅一端為圓軸的矩形杆,矩形杆圓軸一端插入軸承內,矩形杆上套裝有筋板校正受力板,筋板校正受力板上下表面分別設有筋板受力凹槽A和筋板受力凹槽B,工作檯上表面設有L形架,L形架水平部分下表面一端設有伸縮方向向下的伸縮電機,伸縮電機伸縮端固定有C形架,C形架相對兩側表面下端之間分別設有旋轉電機A與軸承A,旋轉電機旋轉端套裝有矩形杆A,矩形杆A一端插裝軸承A內,矩形杆A上套裝有下壓板,下壓板上下表面分別設有筋板下壓凸起A和筋板下壓凸起B,一種自動校正變形後的筋板的設備,節省人力,可大批校正,加工效率高。
在本實施方案中,微型控制器輸出端1與旋轉電機輸入端電線相連,輸出端2與旋轉電機A輸入端電線相連,輸出端3與伸縮電機輸入端電線相連,通過微型控制器控制伸縮電機工作,使得伸縮端的C形架伸縮,進而使得下壓板擠壓筋板,完成校正,通過旋轉電機工作,使得受力板上下表面交換,通過旋轉電機A工作,使得下壓板的上下表面與受力板對應,然後再通過伸縮電機工作完成校正,通過收集箱收集校正後的筋板,操作簡單,實用方便。
上述技術方案僅體現了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優選技術方案,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對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變動均體現了本發明的原理,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