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支持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及充電的存儲系統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2-01 00:31:11

本實用新型涉及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支持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及充電的存儲系統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市面上智能行動裝置配套的周邊存儲設備,受限於產品功耗及尺寸限制,存在傳輸速度低或產品功耗大等問題,並需要消耗智能行動裝置內部電池的電能,減少智能行動裝置的使用時間,影響消費者的使用體驗。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支持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及充電的存儲系統裝置的硬體組成結構及其硬體結構的連接關係。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採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支持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及充電的存儲系統裝置,包括微處理器、存儲單元、電源模塊和USB Host接口,所述微處理器與存儲單元電性連接,所述電源模塊分別與所述微處理器、存儲單元電性連接,所述電源模塊通過USB Host接口與外部智能行動裝置電力傳輸連接,所述微處理器通過USB Host接口與外部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連接。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微處理器通過I/O接口與所述存儲單元進行數據交換。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存儲單元為HDD硬碟、SSD固態硬碟、SD卡、TF卡、USB Flash、eMMC存儲器、Nand Flash存儲器、UFS存儲器中的一種或多種。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電源模塊內置電池,並且該內置電池的電源輸入端外接電池或通過AC/DC適配器與市電連接;或者所述電源模塊直接通過AC/DC適配器與市電連接。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USB Host接口為USB AF接口或USB TYPE C接口。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結構可靠;集成了支持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及充電的存儲系統裝置,利用高度集成的晶片設計,具有USB數據訪問功能及給外部行動裝置充電的功能,在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同時通過充電數據線連接實現高速的數據傳輸交換,採用智能行動裝置端的專用文件存儲系統軟體作為操作界面,充分利用手機的強大CPU資源實現對文件數據的高速交換及編輯處理,具有讀寫速度快、功耗低、發熱小、成本低等優勢。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原理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專用文件存儲系統軟體的應用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殼體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的使用狀態示意圖。
圖中,1、智能行動裝置;2、存儲系統裝置;24、殼體;241、承置座;21、連接接口;22、連接線;23、連接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支持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及充電的存儲系統裝置,包括微處理器、存儲單元、電源模塊和USB Host接口,所述微處理器與存儲單元電性連接,所述電源模塊分別與所述微處理器、存儲單元電性連接,所述電源模塊通過USB Host接口與外部智能行動裝置電力傳輸連接,所述微處理器通過USB Host接口與外部智能行動裝置數據傳輸連接。數據存儲微處理器可以為一集成晶片,如採用型號為NXP LPC1830主控晶片。
具體的,所述微處理器通過I/O接口與所述存儲單元進行數據交換。使存儲單元與外部智能行動裝置之間構建高速的數據傳輸連接通道。
具體的,所述存儲單元為HDD硬碟、SSD固態硬碟、SD卡、TF卡、USB Flash、eMMC存儲器、Nand Flash存儲器、UFS存儲器中的一種或多種。或者是其他目前市場山常見的數據儲存介質。
具體的,所述電源模塊內置電池,並且該內置電池的電源輸入端外接電池或通過AC/DC適配器與市電連接;或者所述電源模塊直接通過AC/DC適配器與市電連接。
具體的,所述USB Host接口為USB AF接口或USB TYPE C接口。都是目前比較主流的USB接口,適用於大多數的智能行動裝置。
在智能行動裝置內安裝有以iOS或者Android 等作業系統為基礎的APP客戶端軟體-專用文件存儲系統軟體,該專用文件存儲系統軟體內部構架有文件瀏覽器操作界面、實現界面操作功能的應用層、支持FAT/NTFS/exFAT/Ext等文件系統相關文件存儲協議的文件系統層、磁碟區塊操作協議層、數據傳輸協議層等功能,通過客戶端軟體實現對存儲單元內的文件讀寫、修改、新建及刪除等操作。
本存儲系統裝置2的殼體結構為包括殼體24,該殼體24的側面設置有外露的連接接口21或存儲介質插口,並在殼體24的外部設置有承置座241,該承置座241與殼體24為一體成型,從一側面的頂部延伸到底部形成一U型的承置座241,外部智能行動裝置1在數據傳輸或充電的時候可放置於該承置座241內。在殼體24的底部只有隱藏式的連接線22,連接線22通過自動收卷裝置內置於殼體24的內部,在殼體24的底部設置有一凹槽,該凹槽的一端與自動收卷裝置內置的殼體24位置相連通,連接線22的連接頭23外露並置於所述凹槽內,使用時,將連接頭23拉出。
以上的實施例只是在於說明而不是限制本實用新型,故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範圍所述的方法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包括於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