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對未年報的如何處罰(列異並可處最高1萬元罰款)
2023-04-17 23:29:40 1
2022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施行,其中,《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時報送年度報告,是市場主體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積累信用的重要過程。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要依法、按時、真實報送年度報告,避免對市場主體信用造成影響。
年報公示時間: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年報公示範圍: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年報公示方式:
進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
(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
(http://bj.gsxt.gov.cn)頁面,
點擊企業信息填報,登錄後選擇「年度報告填寫」,逐項如實填報後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
1.實施「多報合一」。實施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海關、統計、外匯等部門相關事項合併年報。
2.大型企業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公示工作。大型企業應當真實填報並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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