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功能創意鬧鐘的製作方法
2023-05-01 05:34:16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產品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多功能創意鬧鐘。
背景技術:
鬧鐘是帶有鬧時裝置的鐘,既能指示時間,又能按人們預定的時刻發出音響信號或其他信號,鬧鐘的機芯結構主要有機械式和石英電子式兩大類。其他如電晶體擺輪遊絲式、音叉式等類型已很少用,通常置於臺子上使用的稱臺式鬧鐘,主要為旅行使用的稱旅行鬧鐘,鬧鐘有很多種類,機械的、石英的,自從它被人利用鐘擺的原理髮明以來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能缺少的物品,18~19世紀,鐘錶製造業已逐步實現工業化生產,並達到相當高的水平。20世紀,隨著電子工業的迅速發展,電池驅動鍾、交流電鐘、電機械錶、指針式石英電子鐘錶、數字式石英電子鐘錶相繼問世,鐘錶的日差已小於0.5秒,鐘錶進入了微電子技術與精密機械相結合的石英化新時期。
現有的鬧鐘有的在外形上進行了改變,有的對其功能進行改進和增加,但是,既有新穎的外觀又具有功能性的鬧鐘較少,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多功能創意鬧鐘,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現有的鬧鐘有的在外形上進行了改變,有的對其功能進行改進和增加,但是,既有新穎的外觀又具有功能性的鬧鐘較少,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創意鬧鐘,包括鬧鐘、支架和音樂播放器,所述鬧鐘的外表面上設置有LED燈,且其下端安置有支腳,所述支架上安置有筆,且其左端安裝有置物籃,所述鬧鐘的外表面上安裝有按鈕,所述音樂播放器的外表面設置有顯示器,且其側面安置有音響,所述顯示器的下端設置有控制面板,所述音樂播放器的側面安裝有紅外線燈,且其背面設置有散熱口,所述支架的外表面上設置有通孔,所述鬧鐘的背面設置有電池區和喇叭口,且其與支架之間連接有固定裝置。
優選的,所述鬧鐘、音樂播放器與支架為可拆卸連接裝置。
優選的,所述通孔共設置有六組,且其大小不一。
優選的,所述音樂播放器的外表面上設置有LED燈,且LED燈顏色為白色。
優選的,所述支架的外表面塗有防腐塗料,且其材質為金屬。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多功能創意鬧鐘的外形為自行車,以自行車的造型將鬧鐘與音樂播放器組合為一體,且其為可拆裝連接裝置,增強了功能性,同時其組合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靈活性較強,在自行車支架的外表面上設置有通孔和安裝置物籃,可擺放筆以及其他雜物,可作為筆架和雜物架,充分地利用空間以及增強其實用性;增加LED燈和紅外線燈,可進行夜間照明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進行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支架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音樂播放器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鬧鐘,2、LED燈,3、支腳,4、支架,5、筆,6、按鈕,7、置物籃,8、音樂播放器,9、顯示器,10、控制面板,11、紅外線燈,12、音響,13、通孔,14、電池區,15、喇叭口,16、固定裝置,17、散熱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創意鬧鐘,包括鬧鐘1、LED燈2、支腳3、支架4、筆5、按鈕6、置物籃7、音樂播放器8、顯示器9、控制面板10、紅外線燈11、音響12、通孔13、電池區14、喇叭口15、固定裝置16和散熱口17,鬧鐘1的外表面上設置有LED燈2,且其下端安置有支腳3,鬧鐘1、音樂播放器8與支架4為可拆卸連接裝置,組合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靈活性較強,支架4上安置有筆5,且其左端安裝有置物籃7,支架4的外表面塗有防腐塗料,且其材質為金屬,鬧鐘1的外表面上安裝有按鈕6,音樂播放器8的外表面設置有顯示器9,且其側面安置有音響12,音樂播放器8的外表面上設置有LED燈2,且LED燈2顏色為白色,顯示器9的下端設置有控制面板10,音樂播放器8的側面安裝有紅外線燈11,且其背面設置有散熱口17,支架4的外表面上設置有通孔13,通孔13共設置有六組,且其大小不一,可放置不同尺寸的筆,鬧鐘1的背面設置有電池區14和喇叭口15,且其與支架4之間連接有固定裝置16。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多功能創意鬧鐘之前,需要對整個裝置的結構進行簡單的了解,根據個人愛好,將鬧鐘1、音樂播放器8與支架4進行組裝,利用固定裝置16固定住即可,可將筆放置在支架4上以及將小型物品置放在置物籃7內,啟動按鈕6,即可啟動LED燈2或關閉LED燈2,根據實際情況,可自行選擇音樂播放器8進行播放音樂,操作控制面板10進行控制音樂播放器8上的LED燈2以及音樂播放。
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