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退卡機構及使用該退卡機構的卡座的製作方法
2023-05-19 08:51:5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連接器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退卡機構及使用該退卡機構的卡座。
背景技術:
傳統卡座一般採用Push-Push型退卡機構進行退卡,但Push-Push型退卡機構涉及的零組件有彈簧、心型槽、滑塊、定位杆等,組裝較為複雜,且因其零組件所需要的精密程度較高,插退卡穩定性及壽命存在局限性。
自蘋果公司推出一種採用簡單槓桿原理製作的退卡機構用於手機後,多數手機廠商均開始大規模嘗試該種退卡機構,並獲得了用戶較好的反響。該退卡機構一般包括轉動件、及操作推桿,所述轉動件設有軸部並可繞軸部轉動,所述轉動件一端與所述推桿幹涉,一端與電子卡或卡託幹涉,通過所述推桿的運動可以使所述轉動件轉動進而推動所述電子卡或卡託。但該種結構簡單的退卡機構所需的外力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鑑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退卡機構及使用該退卡機構的卡座,所述退卡機構採用兩點式結構,在不同階段改變退卡力臂的大小以降低退卡所需力量。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退卡機構,用於卡託或電子卡的退出,包括推桿、及轉動件,所述轉動件包括軸部、位於所述軸部一端並與所述推桿一端幹涉的受力部、及位於所述軸部另一端的卡推部,所述轉動件繞所述軸部轉動,所述卡推部包括第一推動部與第二推動部,所述第一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小於所述第二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在退卡過程中,所述第一推動部先接觸並施加力量給所述卡託或電子卡,所述第二推動部在所述卡託或電子卡退出一定距離後接觸並施加力量給所述卡託或電子卡。
優選地,所述第一推動部朝向插卡端一側突出,所述第二推動部位於所述卡推部末端,所述第一推動部與所述第二推動部件之間形成有斜面。
優選地,在所述卡託或電子卡完全插入狀態下,所述第一推動部相較於所述第二推動部更靠近所述卡託或電子卡。
優選地,所述受力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長度大於所述第一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長度。
優選地,所述受力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長度小於所述第二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長度。
優選地,所述受力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與所述第二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的夾角大於所述受力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與所述第一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的夾角。
優選地,所述第二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與所述第一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的夾角為0-45度。
優選地,所述受力部比所述卡推部更靠近插卡端一側,所述受力部與所述軸部之間靠近插卡端一側形成有弧形結構,所述弧形結構與所述卡託或電子卡的邊角弧形相吻合。
優選地,所述推桿沿插卡方向設置,包括主體部、設於所述主體部兩端的受力部及樞接部,所述樞接部上設置一個缺口,所述受力部扣接於所述缺口內。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使用所述退卡機構的卡座,包括端子模組、遮覆於所述端子模組上方的遮蔽殼體、及置於所述端子模組與所述遮蔽殼體之間卡託或電子卡,所述端子模組與所述遮蔽殼體圍設成收容所述卡託或電子卡的收容空間,所述退卡機構安裝於所述收容空間內。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所述轉動件的卡推部上分別設置在不同時段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的第一、第二推動部,使所述第一、第二推動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力臂呈現差異化,在保證退卡行程的情況下,降低了退卡所需外力。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卡座的立體組合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退卡機構的轉動件的立體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退卡機構處於電子卡完全插入狀態時(即退卡初始狀態時)的俯視圖及其局部放大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退卡機構處於退卡臨界狀態下的俯視圖及其局部放大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退卡機構處於退卡後期狀態下的俯視圖及其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及相應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卡座包括端子模組30、遮覆於所述端子模組30上方的遮蔽殼體10、及置於所述端子模組30與所述遮蔽殼體10之間的退卡機構20。
所述卡座還包括卡託40或電子卡,所述退卡機構20用於對所述卡託40或電子卡進行退卡操作。即本實用新型所述退卡機構20可直接用於電子卡的退卡,也可用於容納電子卡的卡託40的退出操作。
請參閱圖2至圖5所示,所述退卡機構20包括轉動件22、及與所述轉動件22配合的推桿21。所述推桿21沿插卡方向設置,包括主體部211、設於所述主體部211兩端的受力部212及樞接部213。所述轉動件22包括軸部221、設於所述軸部221兩端的受力部222與卡推部226。所述轉動件22繞所述軸部221轉動,所述軸部221可以是一個套設於其他支柱上的軸孔或插設於其他孔結構內的軸柱,即所述軸部221僅表示一個轉動支點,該轉動支點的實現方式不限定。所述受力部222位於所述軸部221靠近所述推桿21的一側,所述受力部222與所述推桿21的樞接部213幹涉,即所述樞接部213上設置一個缺口(未標號),所述受力部222扣接於所述缺口內。為了使所述轉動件22在有限的退卡距離內實現更長行程的退卡動作,在電子卡完全插入所述卡座內時,所述受力部222比所述卡推部226更靠近插卡端一側,即在插卡方向上,所述受力部222比所述卡推部226更靠前,由此,在所述受力部222與所述軸部221之間靠近插卡一側形成有弧形結構223,所述弧形結構223與所述卡託40或電子卡的邊角弧形相吻合。
所述卡推部226包括向插卡端突出的第一推動部224、及遠離插卡端一側的第二推動部225。所述第一推動部224位於所述第二推動部225與所述軸部221之間。所述第一推動部224距離所述軸部221的力臂長度L1小於所述第二推動部225距離所述軸部221的力臂長度L2,同時,所述受力部222距離所述軸部221的力臂長度L3大於所述第一推動部224距離所述軸部221的力臂長度L1並小於所述第二推動部225距離所述軸部221的力臂長度L2。所述力臂L2與力臂L1之間呈0-45度夾角,優選為20-35度夾角。所述力臂L1與力臂L3之間的夾角為鈍角且小於所述力臂L2與力臂L3之間的夾角,在具體實施中,所述力臂L2與力臂L3之間的夾角也可能為180度。所述第二推動部225位於所述卡推部226的末端,所述第一推動部224與所述第二推動部225在靠近插卡端一側形成斜面227以使所述第一推動部224在初始狀態下更靠近所述卡託或電子卡。
請參閱圖3至圖5所示,將介紹本實用新型退卡機構20的退卡原理:
重點參閱圖3所示,為退卡機構20處於退卡初始狀態下的情況,此時,沿插卡方向推動所述推桿21,所述推桿21帶動所述轉動件22繞所述軸部221轉動,使所述第一推動部224首先接觸並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此時,所述第一推動部224與所述軸部221之間的力臂L1小於所述受力部222與所述軸部221之間的力臂L3,僅需要在所述推桿21上施加較小的力量即可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
重點參閱圖4所示,當所述第一推動部224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至所述第一、第二推動部224,225同時接觸所述卡託或電子卡時,所述第一、第二推動部224,225同時施加力量給所述卡託或電子卡上,該狀態為瞬時狀態;
請重點參閱圖5所示,繼續推動所述推桿21,此時,所述第一推動部224與所述卡託或電子卡脫離,僅依靠所述第二推動部225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而此時,在第一推動部224的作用下,所述卡託或電子卡已經具有退卡的慣性,雖然所述第二推動部225的力臂L2加大,但在慣性作用下,所述推桿21所需施加的外力並不會明顯增大。而所述第二推動部225可以有效保證所述卡推部226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的行程長度。
請參閱下表1所示本實用新型退卡機構與現有技術退卡機構的頂出力測試數據比較情況,測試順序為託盤1…2…3;每個託盤測量樣品順序為:A1…B1…A2…B2…………A5…B5,適用於電子卡的情況同樣如測試託盤情況。由圖可知,本實用新型的頂出力平均為5N,而現有技術產品的頂出力則需要7.2N。
表1
本實用新型的卡座使用所述退卡機構20進行退卡操作,所述卡座在插卡方向上設置有至少兩個端子模組以用於連接兩個電子卡。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所述轉動件22的卡推部226上分別設置在不同時段推動所述卡託或電子卡的第一、第二推動部224,225,使所述第一、第二推動部224,225與所述軸部221之間的力臂呈現差異化,在保證退卡行程的情況下,降低了退卡所需外力。
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應明白,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提供為方法、系統、或電腦程式產品。因此,本實用新型可採用完全硬體實施例、完全軟體實施例、或結合軟體和硬體方面的實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實用新型可採用在一個或多個其中包含有計算機可用程序代碼的計算機可用存儲介質(包括但不限於磁碟存儲器、CD-ROM、光學存儲器等)上實施的電腦程式產品的形式。
還需要說明的是,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商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商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並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商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