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螺紋式多刃鉸刀的製作方法
2023-05-19 00:10:31
本發明涉及一種精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螺紋式多刃鉸刀。
背景技術:
對於金屬產品而言,因為製作產品的磨具一定,所有無法避免在流水線生產的金屬產品在厚度等外觀上完全一致,且經磨具生產的金屬製品外表面都是分成粗糙的,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就衍生了對金屬外表進行再次切削打磨加工的設備,以應對在外形成型的前提下,精細對外表的加工,到達規定的厚度和表面光滑度,而現行的鉸刀設備在某些地方仍存在不足,比如在鉸刀的刃數上設計不合理,以外的刃數設計比較少,所有造成切削打磨不平整,造成次貨比較多,或者在鉸刀長度上設計不合理,過長和過短的設計都會對工作結果產生不良影響,最主要就是在打磨過程中無法排熱,使鉸刀的壽命大大降低,且在鉸刀與動力端結合部分處理不當,往往會產生脫動現象,以致造成嚴重後果,所有尋求一種聯動穩定、切削打磨平整且使用壽命更長的鉸刀就迫切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螺紋式多刃鉸刀,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螺紋式多刃鉸刀,包括引導錐、切削部、側刃、排屑槽、倒錐、內冷孔、刀徑、冷液口、過渡端、彈簧、卡鍵、刀柄和螺紋,所述引導錐連接內冷孔,且引導錐設置在刀徑上,所述切削部與側刃連接,且切削部和側刃設置在刀徑上,所述排屑槽連接側刃,所述倒錐與側刃連接,且倒錐設置在刀徑上,所述內冷孔貫徹通過切削部、側刃、排屑槽和倒錐設置在刀徑內,且內冷孔與冷液口連接,所述過渡端固定連接刀徑,所述彈簧連接卡鍵連接,且彈簧連接卡鍵設置在過渡端內,所述刀柄固定連接過渡端,所述螺紋設置在刀柄上。
優選的,所述引導錐位於刀徑最前位置,且引導錐呈螺旋狀設置。
優選的,所述側刃位於切削部倒錐的中間位置,且側刃之間設置有凹狀的排屑槽。
優選的,所述卡鍵設置在過渡端中間,並且卡鍵可通過彈簧作用裡外伸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螺紋式多刃鉸刀通過設有多個側刃、內冷孔、卡鍵和螺紋的裝置,在切削時可以對物件的切削打磨平整度上有了更好的處理,且內冷孔的設計可以將工作時產生的熱量迅速排出,而卡鍵和螺紋的設計可以同時將鉸刀與動力端結合,且雙重結合結構更加是鉸刀工作的安全性,整個設計在總體上可以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且大大保證了工作時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引導錐,2、切削部,3、側刃,4、排屑槽,5、倒錐,6、內冷孔,7、刀徑,8、冷液口,9、過渡端,10、彈簧,11、卡鍵,12、刀柄,13、螺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螺紋式多刃鉸刀,包括引導錐1、切削部2、側刃3、排屑槽4、倒錐5、內冷孔6、刀徑7、冷液口8、過渡端9、彈簧10、卡鍵11、刀柄12和螺紋13,引導錐1連接內冷孔6,且引導錐1設置在刀徑7上,引導錐1位於刀徑7最前位置,且引導錐1呈螺旋狀設置,切削部2與側刃3連接,且切削部2和側刃3設置在刀徑7上,側刃3位於切削部2倒錐5的中間位置,且側刃3之間設置有凹狀的排屑槽4,排屑槽4連接側刃3,倒錐5與側刃3連接,且倒錐5設置在刀徑7上,內冷孔6貫徹通過切削部2、側刃3、排屑槽4和倒錐5設置在刀徑7內,且內冷孔6與冷液口8連接,過渡端9固定連接刀徑7,彈簧10連接卡鍵11連接,且彈簧10連接卡鍵11設置在過渡端9內,卡鍵11設置在過渡端9中間,並且卡鍵11可通過彈簧10作用裡外伸縮,刀柄12固定連接過渡端9,螺紋13設置在刀柄12上。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螺紋式多刃鉸刀時,先檢查鉸刀是否完整,表面無損傷,在將該螺紋式多刃鉸刀插入動力結構時無晃動現行,且在電源通入啟動動力源時無先後伸縮現象,檢查完畢後,重新將該鉸刀拿下,然後將卡鍵11用手往裡按壓,並將刀柄12旋轉的同時插入動力結構,當卡鍵11旋轉至動力端卡槽處使安裝完畢,然後在進行鉸刀工作前將冷液經冷液口8倒入內冷孔6中,防止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熱量損壞鉸刀,準備工作完成後,將旋轉的鉸刀放入待作業物件上,首先鉸刀會在引導錐1的作用下將整個鉸刀引導方向,利用切削部2進行對物件的切削,並用側刃3對切削後的部位進行平整處理,而切削產生的金屬屑會經過排屑槽4排出,最後物件經過倒錐5處理成型,整個構件的的運轉從而完成一次螺紋式多刃鉸刀切削整形的工作。
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