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的製作方法
2023-05-05 14:06:56 3
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包括:105-115份的PVC混合粉、0.4-0.6份的抗靜電粉、55-65份的碳酸鈣粉、0.2-0.4份的穩定劑、0.1-0.3份的石蠟、0.1-0.3份的松香和0.2-0.4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鈣粉、所述穩定劑、所述石蠟、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經過密煉機煉製後,再經過壓延、冷卻和裁片後成型。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具有較好的抗靜電作用,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
【專利說明】—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地板生產【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PVC塑膠地板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現有技術中通常技術員用PVC塑膠再生料生產中底料時,因不知道具體材料的組成成分,知識憑感覺生產,所以生產出來的材料做成成品後,因存在回料的變動而使得產品性能存在不穩定的因素,因此,現有技術中需要使用相關的檢測設備檢測出各物料的成分含量後,再根據要求進行相應材料的增減從而使得廣品達到統一的標準,工藝複雜、穩定性不聞,影響廣品質量和生廣效率的提聞。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提出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具有較好的抗靜電作用,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方案具體是這樣實現的:
本發明提供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特徵在於,包括:105-115份的PVC混合粉、0.4-0.6份的抗靜電粉、55-65份的碳酸鈣粉、0.2-0.4份的穩定劑、0.1-0.3份的石蠟、0.1-0.3份的松香和0.2-0.4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鈣粉、所述穩定劑、所述石蠟、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經過密煉機煉製後,再經過壓延、冷卻和裁片後成型。
[0004]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包括110份的PVC混合粉、0.5份的抗靜電粉、60份的碳酸鈣粉、0.3份的穩定劑、0.2份的石蠟、0.2份的松香和0.3份的碳粉。
[0005]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42°C。
[0006]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所述冷卻時間為30分鐘。
[0007]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穩定劑採用鉛鹽類、金屬皂類、有機錫類、亞磷酸脂類、稀土穩定劑中的一種或多種
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具有較好的抗靜電作用,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
【具體實施方式】
[0008]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使本發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徵和優勢將更加清晰。
[0009]本發明提供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包括:105-115份的PVC混合粉、0.4-0.6份的抗靜電粉、55-65份的碳酸鈣粉、0.2-0.4份的穩定劑、0.1-0.3份的石蠟、0.1-0.3份的松香和0.2-0.4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鈣粉、所述穩定劑、所述石蠟、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經過密煉機煉製後,再經過壓延、冷卻和裁片後成型。
[0010]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中,包括110份的PVC混合粉、0.5份的抗靜電粉、60份的碳酸鈣粉、0.3份的穩定劑、0.2份的石蠟、0.2份的松香和0.3份的碳粉。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42°C,所述冷卻時間為30分鐘。穩定劑採用鉛鹽類、金屬皂類、有機錫類、亞磷酸脂類、稀土穩定劑中的一種或多種,例如,可以採用鉛鹽類中的三鹽基硫酸鉛、二鹽基亞磷酸鉛和二鹽基硬脂酸鉛;也可以採用金屬皂類中的鈣、鋇、鎘、鋅、鎂、油酸等不飽和脂肪酸;還可以採用有機錫類中的含硫有機錫類等。
[0011]具體地,本發明具體實施例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包括110千克的PVC混合粉、0.5千克的抗靜電粉、60千克的碳酸鈣粉、0.3千克的穩定劑、0.2千克的石蠟、0.2千克的松香和0.3千克的碳粉。將以上質量的組分經混合機混合後,放入密煉機中進行煉製,之後放入壓延機中進行壓延,之後再進行冷卻處理,再之後放入裁片機中進行裁片處理,得到成型的PVC塑膠地板中底料。該處理步驟中,例如,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42°C,所述冷卻時間為30分鐘,但不限於此,還可以是其他溫度或冷卻時間。
[0012]本發明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具有較好的抗靜電作用,其組分科學合理、生產工藝簡單科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高。
[0013]在以上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於充分理解本發明。但是以上描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本發明能夠以很多不同於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明不受上面公開的具體實施的限制。同時任何熟悉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範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於本發明技術方案保護的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特徵在於,包括:105-115份的PVC混合粉、0.4-0.6份的抗靜電粉、55-65份的碳酸鈣粉、0.2-0.4份的穩定劑、0.1-0.3份的石蠟、0.1-0.3份的松香和0.2-0.4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鈣粉、所述穩定劑、所述石蠟、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經過密煉機煉製後,再經過壓延、冷卻和裁片後成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特徵在於,包括110份的PVC混合粉、0.5份的抗靜電粉、60份的碳酸鈣粉、0.3份的穩定劑、0.2份的石蠟、0.2份的松香和0.3份的碳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特徵在於,所述密煉機煉製溫度為142 °C。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特徵在於,所述所述冷卻時間為30分鐘。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膠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配方,其特徵在於,所述穩定劑採用鉛鹽類、金屬皂類、有 機錫類、亞磷酸脂類、稀土穩定劑中的一種或多種。
【文檔編號】C08K13/02GK103554706SQ201310380643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8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28日
【發明者】劉曉軍 申請人:南京美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