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的製作方法
2023-04-23 05:33:51 1
專利名稱: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特別是涉及一種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
背景技術:
以往日光燈具在設計上,會隨著裝設的場合、材質、所配置日光燈管數等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構造設計,如圖1、2所示的一種以往雙管式的日光燈具,便屬於簡易型的吸頂式日光燈具,該燈具包括長條狀的基座11、四個分別固定在基座11底部四個角落處的固定框架12、四個可分別安裝在固定框架12下端的燈管座13,及一用來蓋在固定框架12底面的反射罩14。
每一固定框架12的下端部有一相對於基板11呈往外上方傾斜延伸的固定壁121,使固定壁121靠近基座11的一側位置較低、遠離基座11的一側位置較高。
燈管座13是兩兩相對地分別垂直地固定在其所對應的固定壁121的底部,使燈管座13相對於基座11處於一傾斜延伸狀態。
反射罩14的截面呈V字型,其底壁140上設有四個長方形穿孔141,穿孔141分別對應於固定在固定壁121底面的燈管座13,使反射罩14以底壁140蓋在固定壁121底面時,燈管座13可分別向下對應穿出穿孔141,兩兩燈管座13間可安裝日光燈管,使日光燈管所發出的亮光能通過反射罩14的底壁140往下反射,以提高照明效率。至於整體反射罩14的固定,是通過四螺絲142分別沿一垂直於固定壁121底面的方向將反射罩14的底壁140固定在固定壁121上。
安裝燈具時,通常是先將基座11固定在天花板上,接著將反射罩14由下往上固定在固定壁121的底面,在蓋合時反射罩14的穿孔141必須保證燈管座13可向下穿出,由於燈管座13是呈傾斜狀設置,因此設計上必須使穿孔141的長度遠大於燈管座13與固定壁121相接觸端面的長度,以利於燈管座13在蓋合過程中能順利地向下穿出穿孔141。
由於以往日光燈具的燈管座13安裝在固定框架12時,相對於基座11是固定設計的,使其反射罩14穿孔14的長度必須遠大於燈管座13與固定壁121相接觸端面的長度,因此除燈管座13露出穿孔141以外,有相當一部分固定壁121或空隙露出穿孔141而影響外觀,因此有待改善。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燈管座可擺移,使反射罩上穿孔的大小接近燈管座的日光燈具。
本實用新型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包括一長條狀的基座、四個分別活動吊裝在基座下方的固定框架、四個分別安裝在固定框架下方的燈管座,及一用來蓋在固定框架底部的反射罩。基座有至少四個分別位於其四角並沿其長度方向延伸的插孔,及一沿其長度方向延伸的中心線。其特徵在於固定框架是分別活動吊裝在插孔處,並具有一位於所對應插孔下方的下垂壁、一以下端同體連接在下垂壁下端旁的頂撐壁、一由下垂壁的頂緣向接近基座的中心線的方向延伸並穿過插孔而位於基座頂面上的貼抵壁,及一由下垂壁底緣向約相反於貼抵壁的延伸方向彎折延伸的固定壁,固定壁以貼抵壁穿過插孔的位置為中心,在一接近基座的中心線的內縮位置與一遠離該中心線的外張位置間擺動。
燈管座分別組裝在固定框架的固定壁底面。
反射罩用來蓋在固定框架的固定壁底面,並具有四個分別對應於燈管座的穿孔。
反射板未安裝前,每一固定壁都位於內縮位置,每一頂撐壁以其頂緣頂抵在基座底面而限位,在反射罩組裝過程中,燈管座分別隨固定壁相對於基座逐漸由內縮位置往外張位置擺動地穿過反射罩的穿孔。
下面通過最佳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進行詳細說明,附圖中圖1是一種以往固定式燈管座的日光燈具的仰視立體組合圖;圖2是圖1的日光燈具的仰視局部立體分解圖,其中反射罩已移除;圖3是仰視立體組合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的實施例;圖4是該實施例的仰視局部立體分解圖;圖5是該實施例的側視圖,說明在反射罩未組裝前二固定框架相對於基座處於內縮位置;及圖6是類似於圖5的視圖,說明在反射罩組合後固定框架相對於基座位於外張位置。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3及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的實施例包括用來固定在天花板的基座2、四個分別活動吊裝在基座2下方的固定框架3、四個分別往下突伸地組裝在固定框架3上的燈管座4,及一用來蓋在固定框架3底部的反射罩5。
基座略呈長條狀,有一沿其長度方向延伸的中心線、分別位於其四角的四對插孔22,及二個分別沿其兩長邊向下並向內相向彎折延伸的補強突緣23。每對插孔22都沿基座2的長度方向延伸為等長的直線對應狀態,且其中兩對插孔22分別位於基座2的一端且分處於中心線21兩側,另兩對插孔22分別位於基座2另一端的兩側。基座2在安裝時,通常是以其頂面朝上地固定在天花板上。
配合圖5所示,四個固定框架3分別活動吊裝在基座2的成對設置的插孔22處,每一固定框架3具有直立狀間隔設置且下端連接成一體並位於所對應二插孔22下方的二個下垂壁32與一介於二下垂壁32間的頂撐壁30、二個分別由下垂壁32的頂緣向接近中心線21的方向垂直彎折延伸的貼抵壁31、一由下垂壁32的底緣向相反於貼抵壁31的延伸方向彎折的固定壁33、二個分別由二下垂壁32的相背側邊緣向遠離中心線21的方向垂直彎折延伸的第一輔助限位壁34,及二個由頂撐壁30的兩相反側邊緣向相同於第一輔助限位壁34延伸方向彎折的第二輔助限位壁35。
二個貼抵壁31介於所對應插孔22與基座2的中心線21間。頂撐壁30相對於二下垂壁32是略往靠近中心線21的方向傾斜一角度。固定壁33有一呈內寬外窄的伸置孔331,使固定壁33有二位於伸置孔331外端部的相向側邊緣的插接部332。前述下垂壁32與貼抵壁31的設置數量,不以兩個為限,可以只設置一個,也可設置兩個以上,當然前述基座2上所開放的插孔22數量,必須搭配貼抵壁31數量設置。二個第一輔助限位壁34呈長方片狀。二個第二輔助限位壁35的末端緣呈弧形。
燈管座4分別插接在固定框架3的固定壁33的二插接部332間。每一燈管座4有二個分別設在其上端部相反側的插槽41,在插接時是先以其上端部伸置入所對應固定壁33的伸置孔331的內部,然後將燈管座向外推移使二插槽41與插接部332插接固定。
反射罩5蓋在固定框架3的固定壁33底面,反射罩5的截面呈V字型,其底壁50有四個長方形穿孔51,穿孔51分別對應固定在固定壁33底面的燈管座4。當反射罩5蓋在固定壁33底面時,燈管座4分別向下對應穿出穿孔51,通過四螺絲52分別沿一垂直於固定壁33的方向將反射罩5固定在固定壁33底部。
當反射罩5未蓋在固定框架3底部之前,每一固定框架3都可以插孔22的位置為中心在一預定角度間擺動,使固定框架3的固定壁33可以其所對應插孔22為中心,相對於基座2位於如圖5所示的內縮位置或如圖6所示的外張位置間擺動。
當一固定框架3的固定壁33處於內縮位置時,其每一貼抵壁31和下垂壁32連接處與頂撐壁30分別抵於基座2的頂、底面,而使整體固定框架3獲得限位,且頂撐壁30是以其頂緣約以垂直角度頂抵於基座2,藉此限制固定框架3的內縮位置。
當固定壁33在外張位置時,相對於內縮位置遠離基座2的中心線21,此時除了貼抵壁31以其底面平貼在基座2頂面而獲限位以外,第一輔助限位壁34以其頂緣向上頂抵於基座2底面,而且第二輔助限位壁35同時以其弧形末端緣抵接於基座2的補強突緣23近下端處,也就是固定壁33在外張位置時,整體固定框架3是同時以貼抵壁31、第一輔助限位壁34與第二輔助限位壁35分別抵接於基座2的不同部位,而獲得最佳定位效果。
藉此,本實施例的日光燈具的燈管座4裝設在固定框架3時,相對於基座2呈可擺移的活動式設計,於是,當反射罩5蓋在固定壁33底面時,反射罩5的穿孔51供燈管座4穿出的過程中,由於燈管座4可隨著固定壁33相對於基座2及反射罩5作擺動位移,因此穿孔51的長度只要略大於燈管座4與固定壁33的接觸面的長度,燈管座4便可借穿過穿孔51期間所作的適度位移調整而順利向下穿出穿孔51,至於燈管座4位移的情形,是通過固定壁33由內縮位置向外張位置位移所帶動而產生的位移變化,使反射罩5如前述圖3中所示,藉由各螺絲52鎖固而定位在固定壁33底面時,其鎖固力同時會將固定壁33定位在外張位置,使貼抵壁31底面平貼在基座2頂面、第一輔助限位壁34頂緣抵於基座2底面、第二輔助限位壁35的弧形末端緣抵接於基座2的補強突緣23。
由上述本實用新型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的實施情形,可知未裝設反射板5以前,固定框架3處於內縮位置,在組裝反射罩5過程中,燈管座4隨固定框架3相對於基座2擺移,逐漸由內縮位置向外張位置擺動位移地穿過反射罩5的穿孔51,使穿孔51所開設的大小能較接近燈管座4,這樣就解決了因穿孔51過大而影響美觀的問題。
權利要求1.一種可擺動的日光燈具,包含一長條狀的基座、四個分別活動吊裝在基座下方的固定框架、四個分別安裝在固定框架下方的燈管座,及一用來蓋在固定框架底部的反射罩,基座具有至少四個分別位於其四角並沿其長度方向延伸的插孔,及一沿其長度方向延伸的中心線,其特徵在於固定框架活動地吊裝在插孔處,每一固定框架有一位於所對應插孔下方的下垂壁、一以下端同體連接在下垂壁下端旁的頂撐壁、一由下垂壁頂緣向接近基座的中心線方向延伸並穿經插孔而位於基座頂面上的貼抵壁,及一由下垂壁底緣向相反於貼抵壁延伸方向彎折的固定壁,固定壁以貼抵壁穿過插孔的位置為中心,在接近基座中心線的內縮位置與遠離中心線的外張位置間擺動;燈管座分別固定在固定框架的固定壁底面;反射罩用來蓋在固定框架的固定壁底面,反射罩有四個分別對應於燈管座的穿孔;反射罩未安裝前,每一固定壁位於內縮位置,每一頂撐壁是以其頂緣頂抵在基座底面而限位,反射罩組裝過程中,燈管座是隨固定壁相對於基座逐漸由內縮位置向外張位置擺動位移地穿過反射罩的穿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其特徵在於固定框架的固定壁位於外張位置時,貼抵壁以其底面平貼在基座頂面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其特徵在於固定框架設有分別由下垂壁的一側向遠離中心線的方向垂直彎折延伸的第一輔助限位壁,當固定壁位於外張位置時,第一輔助限位壁以其頂緣向上頂抵在基座底面上。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其特徵在於基座設有二個分別由其兩長邊向下並向內相向彎折延伸的補強突緣,固定框架設有二個分別由頂撐壁的兩相反側邊緣向遠離中心線的方向彎折延伸的第二輔助限位壁,當固定壁處在外張位置時,第二輔助限位壁以其末端緣抵接在所對應的補強突緣而限位。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其特徵在於第二輔助限位壁的末端緣呈弧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其特徵在於固定框架的固定壁設有一呈內寬外窄的伸置孔,及二個位於伸置孔外端部相向側邊緣的插接部,每一燈管座設有二分別由其上端部的兩相反側往內凹陷的插槽,燈管座在插接時以其上端部置入所對應固定壁伸置孔的內端部,然後往外推移地與固定壁插接部插接固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其特徵在於固定框架的固定壁在內縮位置時,頂撐壁以其頂緣垂直頂抵在基座底面上。
專利摘要一種燈管座可擺移的日光燈具,包括在四角設有插孔的基座、四個吊在插孔的固定框架、四個裝在固定框架下端部的燈管座,及一蓋在固定框架底部的反射罩。反射罩設有供燈管座穿出的穿孔。固定框架上端部設有一位於插孔下方的下垂壁、一向上穿出插孔並向內彎折的貼抵壁,及一以下端連接在下垂壁旁的頂撐壁。未裝設反射罩時固定框架是通過頂撐壁抵於基座底面而限位,組裝反射罩時燈管座是隨固定框架相對於基座逐漸外擺穿過各穿孔。
文檔編號F21V21/104GK2699128SQ200420036499
公開日2005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04年4月15日 優先權日2004年4月15日
發明者顏甘霖 申請人: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