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嵐拍黑三角時幾歲了(白月光被指換頭上位)
2023-05-24 16:19:17
圖源視覺中國
近日,演員秦嵐身陷一起名譽權糾紛,她將一名微信公眾號的運營者馬某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
引起糾紛的是去年情人節某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文章——《說說變臉姐妹團—白月光的故事!換頭上位,左右逢源,包養小狼狗?》,經過一個月的發酵,該文章獲得了近13萬次的閱讀。
儘管文章沒有指出「白月光」是誰?但繪聲繪色的內容描寫,讓不少網友在評論中將「白月光」對號入座,稱之為「QL」、「琴藍」、「親蘭」、「寢蘭」、「富察皇后」、「很紅的皇后」……
近日,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審判決書。
「白月光」被自媒體撰寫誹謗文章,秦嵐起訴
馬某的文章到底說了什麼?
在馬某的文章描述中,「白月光」可以為了角色直接脫衣服。「白月光為了拿下這個角色,直接主動脫了衣服,別的演員都還會注意走光的問題,有點放不開,她直接真空上陣了……」、「也正是這次試戲,給導演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讓她拿下了這個角色,也算是『一脫成名』」。
文章還暗諷「白月光」整容,並且稱她「換頭」。「於是白月光就到BJ一個挺大的醫院做了手術,她底子不錯,所以只做了削骨,給她做手術的醫生也是當時的主任級醫師,所以最後的結果非常成功,才有了大家看到的白月光早年那驚世美顏」;「她換頭之後的臉立刻吸引了對方,於是拿到了續集裡面的一個戲份很重的角色」。
除此之外,文章還繪聲繪色的描寫了一段「白月光」的「上位史」:「開始跟著小綠學習在圈子裡面的上位手段,小綠看到白月光的態度轉變,也開始帶著白月光一起參加圈子裡面的各種酒局。白月光也學會了不少討好圈裡人的手段,加上長得漂亮,人又放得開,很快成了酒桌上面的紅人,有時候,有的大佬會在桌子上直接親白月光,小綠也只裝作看不到,還會一起討好圈內大佬」。
「小綠介紹了導演串串給白月光認識,在酒桌上面的時候,小綠明明介紹白月光是自己的女朋友,而串串明知這件事,私下還是聯繫了白月光,白月光也沒有拒絕,兩人就這麼在私下一直曖昧著」;「她的姐妹團有不少人都會跟圈內不出名的十八線男星在一起,白月光現在也是這樣,賺了錢會包養小狼狗」……
儘管文章沒有明說「白月光」是誰,網友還是對號入座,在文章下方紛紛留言中評論「QL」、「ql」、「琴藍」、「親蘭」、「寢蘭」、「富察皇后」、「容音」、「皇后」、「很紅的皇后」……
截至2019年3月15日,該文章的閱讀量達129333次,點讚量為1045次,截至證據保全之時的評論數達80餘次。
憑藉著電視劇《延禧攻略》熱播,劇中飾演皇后一角的秦嵐被不少網友親切稱呼為「白月光」。秦嵐認為馬某的文章屬於對自己的侮辱誹謗,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起訴,要求馬某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及涉案微信公眾號上向秦嵐公開賠禮道歉,網絡致歉持續時間不少於90日,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馬某在其經營的名稱為「愚小九」的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十日,向秦嵐賠禮道歉;賠償秦嵐精神損害撫慰金四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二萬元,共計六萬元。
被告人辯稱搜索其他明星也能指向「白月光」
一審判決之後,馬某提起了上訴。
馬某否認他的文章中「白月光」是指秦嵐。
他認為,通過網絡搜索得出的結論是,無論是秦嵐還是劇中角色富察皇后,均沒有明確的官方表述或者劇中臺詞稱其為「白月光」。只有在同時搜索「秦嵐」和「白月光」才會出現一些網絡用戶認為秦嵐就是白月光,但是這種搜索方式不足以確定關聯性。
「同時搜索『白月光』和『高圓圓』會得出高圓圓是白月光的連結指向,同時搜索『劉亦菲』和『白月光』也可以得出劉亦菲是白月光的連結指向。」
在馬某看來,網絡用戶的留言也不是他發表的言論,網絡用戶也只是猜測,就全部留言來看更多的用戶是不清楚文章指向的,不能以個別網絡用戶的猜測作為認定他侵權的依據。
而且留言中還有「這麼一看白月光在娛樂圈中的人品還算不錯了」等正面評價,認定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標準過高。
秦嵐:故意讓網友對號入座
面對馬某的否認,秦嵐一方則認為,「白月光」一詞就是源於《延禧攻略》電視劇的熱播,劇中秦嵐所扮演的角色富察皇后因為善良溫柔為觀眾所熟知,普通大眾都知道「白月光」一詞指向的是秦嵐。普通瀏覽者看到了涉案文章中「白月光」的稱呼就認定是指秦嵐,並在留言中稱之為「QL」、「ql」、「琴藍」、「富察皇后」、「容音」等,普通瀏覽者第一時間就明白了涉案文章所指向的對象是富察皇后的角色表演者秦嵐。
「馬某是可以選擇哪些網友在文章中可以留言的。之所以文章中網友留言都認為『白月光』就是秦嵐,表明了馬某也想讓眾多瀏覽者知道該文章指向的就是秦嵐。」
「文章中表述『白月光』的部分經歷,如『會計』、『 選秀比賽』、『 與導演談戀愛』,秦嵐與這三項經歷都符合,而且從公開資料都可以查詢到。」秦嵐方稱。
法院:文章構成誹謗
到底馬某的文章中沒有被點名的「白月光」是不是能指向秦嵐。
一審法院這樣表述,涉訴文章系馬某製作發表,其中描述的個人特徵要素有「白月光」、「會計」、「廣告面試」、「參加選秀比賽並取得前十成績」、「與導演談戀愛」等,上述特定個人信息描述較為詳細,實質上已極度縮小了根據這些特徵要素可以鎖定個人的範圍。涉訴文章描述的特定人具有普通人不具備的、獨特的且大眾知悉的身份,而秦嵐個人特徵基本滿足前述個人信息,且涉訴文章留言評論中,網友將「白月光」稱之為「QL」、「ql」、「琴藍」、「親蘭」、「寢蘭」、「富察皇后」、「容音」、「皇后」、「很紅的皇后」等,而上述稱謂則是秦嵐名字的拼音首字母、同音詞和其飾演的電視劇皇后角色,足以將二者直接或高度對應。據此,一審法院認為涉訴文章中指稱對象系秦嵐。
涉訴文章利用「換頭上位」、「包養小狼狗」、「一脫成名」、「曖昧」、「裝傻」等侮辱性或負面性效果的詞彙對秦嵐進行描述,該部分內容己涉嫌構成對秦嵐的誹謗;同時,馬某在發表上述帶有貶損性質的言論以及訴訟的過程中,始終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發表的文章內容具有相應事實依據。
馬某發布的涉訴文章存在失實之處,其存在主觀過錯,並通過信息網絡方式公開傳播,足以讓社會對秦嵐作出道德上的負面評價,從而嚴重破壞秦嵐的公眾形象。
北京四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程藝梅 喻志雪
長沙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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