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01:27:26 1
專利名稱: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於電子通訊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圖像獲取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
背景技術:
現有的照相機、攝像機通常包括機身部分及鏡頭部分,請參閱圖1,通常使用的單發相機,機身部分大致呈長方體型,機身部分的一側通過卡扣連接圓筒狀的鏡頭部分。由於機身部分與鏡頭部分的形狀不同,攜帶相機時需要將機身部分及鏡頭部分分開,放在不同的位置,使得相機不方便攜帶。有鑑於此,如今迫切需要設計一種新的照相機/攝像機,能減少相機的放置空間, 便於攜帶。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機身部分及鏡頭部分均為圓筒狀,使得相機方便攜帶。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採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所述設備包括呈圓筒狀的操控部件、呈圓筒狀的鏡頭部件,操控部件及鏡頭部件的截面大小相當;操控部件通過卡扣與鏡頭部件連接,設備整體呈圓筒狀;所述操控部件包括觸控螢幕、處理器、圖像傳感器,處理器分別與觸控螢幕及圖像傳感器連接,所述觸控螢幕用以進行觸控操作及內容顯示;所述鏡頭部件設有鏡筒,鏡筒內設有透鏡、反光鏡、光圈葉片,鏡筒外側設有對焦環、變焦環。—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所述設備包括呈圓筒狀的操控部件、呈圓筒狀的鏡頭部件,操控部件與鏡頭部件連接,設備整體呈圓筒狀;所述操控部件包括觸控螢幕、處理器、圖像傳感器,處理器分別與觸控螢幕及圖像傳感器連接,所述觸控螢幕用以進行觸控操作及內容顯不O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鏡頭部件設有鏡筒,鏡筒內設有透鏡、反光鏡、光圈葉片,鏡筒外側設有對焦環、變焦環。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操控部件還包括存儲器及存儲卡插槽。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操控部件及鏡頭部件的截面大小相當。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操控部件通過卡扣與鏡頭部件連接,或者,操控部件與鏡頭部件設置於一個殼體內。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設備還包括錄音單元,用以記錄音頻信息。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於本發明提出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機身部分及鏡頭部分均為圓筒狀,使得相機方便攜帶。
圖I為現有相機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相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實施例一請參閱圖2,本發明揭示了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包括呈圓筒狀的操控部件 I、呈圓筒狀的鏡頭部件2,操控部件I及鏡頭部件2的截面大小相當;操控部件I通過卡扣與鏡頭部件2連接(當然,操控部件I與鏡頭部件2設置於同一個殼體內),設備整體呈圓筒狀。本發明中,圖像獲取設備可以為照相機、攝像機。所述操控部件I包括觸控螢幕11、處理器、圖像傳感器、取景器12、若干按鍵13 (觸控螢幕也可以設置若干按鈕),處理器分別與觸控螢幕11及圖像傳感器連接。其中,觸控螢幕11可以為方形,也可以為圓形。所述觸控螢幕11用以進行觸控操作及內容顯示。所述鏡頭部件2設有鏡筒21,鏡筒內設有透鏡、反光鏡、光圈葉片,鏡筒外側設有對焦環22、變焦環23。此外,所述設備還可以包括錄音單元,用以記錄音頻信息。綜上所述,本發明提出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機身部分及鏡頭部分均為圓筒狀,使得相機方便攜帶。這裡本發明的描述和應用是說明性的,並非想將本發明的範圍限制在上述實施例中。這裡所披露的實施例的變形和改變是可能的,對於那些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實施例的替換和等效的各種部件是公知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清楚的是,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或本質特徵的情況下,本發明可以以其它形式、結構、布置、比例,以及用其它組件、材料和部件來實現。在不脫離本發明範圍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裡所披露的實施例進行其它變形和改變。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設備包括呈圓筒狀的操控部件、呈圓筒狀的鏡頭部件,操控部件及鏡頭部件的截面大小相當;操控部件通過卡扣與鏡頭部件連接,設備整體呈圓筒狀; 所述操控部件包括觸控螢幕、處理器、圖像傳感器,處理器分別與觸控螢幕及圖像傳感器連接,所述觸摸 屏用以進行觸控操作及內容顯示; 所述鏡頭部件設有鏡筒,鏡筒內設有透鏡、反光鏡、光圈葉片,鏡筒外側設有對焦環、變焦環。
2.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設備包括呈圓筒狀的操控部件、呈圓筒狀的鏡頭部件,操控部件與鏡頭部件連接,設備整體呈圓筒狀; 所述操控部件包括觸控螢幕、處理器、圖像傳感器,處理器分別與觸控螢幕及圖像傳感器連接,所述觸控螢幕用以進行觸控操作及內容顯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 所述鏡頭部件設有鏡筒,鏡筒內設有透鏡、反光鏡、光圈葉片,鏡筒外側設有對焦環、變焦環。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 所述操控部件還包括存儲器及存儲卡插槽。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 所述操控部件及鏡頭部件的截面大小相當。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 所述操控部件通過卡扣與鏡頭部件連接,或者,操控部件與鏡頭部件設置於一個殼體內。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其特徵在於 所述設備還包括錄音單元,用以記錄音頻信息。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揭示了一種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所述設備包括呈圓筒狀的操控部件、呈圓筒狀的鏡頭部件,操控部件及鏡頭部件的截面大小相當;操控部件通過卡扣與鏡頭部件連接,設備整體呈圓筒狀;所述操控部件包括觸控螢幕、處理器、圖像傳感器,處理器分別與觸控螢幕及圖像傳感器連接,所述觸控螢幕用以進行觸控操作及內容顯示;所述鏡頭部件設有鏡筒,鏡筒內設有透鏡、反光鏡、光圈葉片,鏡筒外側設有對焦環、變焦環。本發明提出的可攜式圖像獲取設備,機身部分及鏡頭部分均為圓筒狀,使得相機方便攜帶。
文檔編號H04N5/225GK102970472SQ20121052783
公開日2013年3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10日
發明者陳廬一 申請人:玉樹華王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