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地下室基坑施工應急降水的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2 09:57:5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施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地下室基坑施工應急降水的裝置。
背景技術:
土木工程中包含大量的地下室基坑開挖施工,但在基坑開挖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地下水湧水湧沙的情況,例如突遇高水頭地下承壓水、斷裂破碎帶或基坑圍護結構施工縫隙過大等。目前在這種緊急突發事件下,傳統處理方法是通過直接回填混凝土或土方來進行反壓;或直接向基坑內注水,來平衡地下水壓。
這種傳統的處理方法不能從根本上來解決湧水湧沙的問題。例如,使用混凝土或土方對湧水湧沙點進行回填的這種方法,會導致湧水湧沙點轉移至其他基底薄弱的部分,或通過土體顆粒之間的孔隙滲透進入基坑。若使用注水的方法,則會給後續的開挖工作帶來諸多的不便。
現有技術處理方法的主要不足之處如下所列:
1、由於僅僅是通過恢復開挖面上部原有荷載來平衡水壓的原理來處理,無法從根本上削減地下水壓給後續基坑施作帶來的風險影響;
2、在處理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事實大方量的回填作業;待處理完畢後又需要二次開挖,故增加了工程投資量;
3、回填、加固、降水不能同步進行,對施工進度的影響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用於地下室基坑施工應急降水的裝置,實現更有效的湧水湧沙突發情況的處理。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於地下室基坑施工應急降水的裝置,包括底部具有開口的護筒,所述護筒上設有洩水通道以及注漿通道。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連通有三通管球閥作為洩水通道;另外,所述護筒的頂部設有至少一組帶球閥的管道作為洩水通道和注漿通道。
更進一步地,所述管道主要由多節管體通過絲扣或卡扣的方式連接而成。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的底部邊緣連接有裙板,所述裙板主要由海綿底層和橡膠面層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的外部設有吊耳。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內部的下部設有濾網。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
1、通過將護筒蓋在發生湧水湧沙地點,並在護筒上留置洩水通道來降低地下水壓力,從而在後期的二次開挖過程中,地下水壓對基地的影響就會大大削弱;
2、由於通過洩水通道,地下水作用在基底的壓力會逐步減小,可以節省回填反壓的方量,從而節省一部分投資。另外還可以實現回填反壓、降水、加固可同步進行,減小了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3、回填反壓、降水、加固可同步進行,減小了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以本技術方案為前提,給出了詳細的實施方式和具體的操作過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限於本實施例。
如圖1所示,一種用於地下室基坑施工應急降水的裝置,包括底部具有開口的護筒1(可採用鋼護筒),所述護筒1上設有洩水通道以及注漿通道。
利用所述裝置進行地下室基坑施工應急降水的方法為:
1)若突發湧水湧沙現象,將所述裝置吊放蓋住基底湧水湧沙部位,並安排作業人員在護筒的周圍對湧水湧沙區域回填混凝土或土方來進行反壓;
2)通過洩水通道進行洩水,將洩水通道連接到延長管道,通過水泵將水引出至對工程無風險位置;
3)在抽排水的同時,在基坑周圍以及在基底部位進行注漿、加固;
4)待地下水壓穩定之後,通過注漿通道進行注漿封堵。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1連通有三通管球閥2作為洩水通道;另外,所述護筒1的頂部設有至少一組帶球閥32的管道3作為洩水通道和注漿通道。
在使用時,將三通管球閥連接延長管道,所述延長管道連接到水泵,在開始洩水時,打開三通管球閥將水通過水泵透過延長管道導出到對工程無風險位置。所述帶球閥的管道既可以作洩水通道,也可以作為注漿通道。當水量較大,三通管球閥洩水無法滿足要求時,可打開管道的球閥利用所述管道一同洩水。可以設置多組管道,在具體使用時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打開多少組管道一同進行洩水。待觀察到地下水壓穩定之後,再通過所述管道進行注漿封堵。
更進一步地,所述管道3主要由多節管體31通過絲扣或卡扣的方式連接而成。所述管道可根據水頭大小接長。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1的底部邊緣連接有裙板4,所述裙板4主要由海綿底層42和橡膠面層41組成。基坑一般是不平整的,由柔軟而具有彈性的海綿和橡膠組成的裙板有助於穩定和密封鋼筒,在回填混凝土或土方的時候壓載在裙板上。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1的外部設有吊耳5。吊耳的設置可以方便所述裝置的吊裝。
進一步地,所述護筒1內部的下部設有濾網6。所述濾網可採用密目鋼絲濾網,主要用於過濾洩出的水中的砂石等雜物,可避免洩水通道堵塞,同時避免土顆粒隨水流失產生地層損失,導致周邊地層下沉。所述濾網應根據地質情況進行調整,如是顆粒較小的細砂層,應選擇目數較小的濾網。如是顆粒較大的地層,應選擇目數較大的濾網。
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以上的技術方案和構思,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而所有的這些改變和變形都應該包括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