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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方法和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4-23 23:49:41

專利名稱: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方法和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領域,尤其涉及ICR功能控制權的配置。
背景技術:
小區或基站無線資源信息一般包括小區或基站的負載信息、小區或基站的幹擾信息,載波信息等,這些信息被稱為ICR(inter cell Radio ResourceManagement,小區間無線資源管理)信息。在未來演進網絡系統中,這些ICR信息被廣泛地應用,例如在未來演進網絡系統中,當使用OFDMA(正交頻分多址)技術動態調整小區間的載波或者子載波資源時,某個基站或者小區需要進行負載均衡或者幹擾管理,這時候某個基站或小區可能需要根據其它基站或小區的負載或者幹擾情況,向周圍的基站或小區租借無線資源;或者某個小區或基站根據周圍相鄰小區或基站的幹擾信息,需要調整自己的天線角度等。
另外,切換決策模塊在進行切換決策時,需要根據目標小區的負載以及幹擾信息選擇一個合適的目標小區進行切換。
在未來演進網絡系統中,可以根據從基站和小區獲得的ICR信息,對基站或者小區進行幹擾協調或者負載均衡調整,這些功能稱為幹擾管理和負載管理。具備這種管理功能的模塊稱為ICR控制功能模塊。我們也說該模塊具有ICR功能控制權。所述ICR功能控制權是指根據ICR信息對基站或小區進行ICR控制的權利。具有ICR功能控制權的節點為控制節點,如基站或RRMSERVER(Radio Resource Management Server,無線資源管理伺服器)等。
未來演進網絡系統對分布式ICR控制功能和集中式ICR控制功能進行了定義,它指出分布式ICR控制功能是指ICR控制功能可能分布在各個控制節點,如基站上,即每個控制節點都有可能具備ICR控制功能,這些具備ICR控制功能的控制節點彼此互為控制者與被控制者,而不具備ICR控制功能的控制節點只能接受具有ICR控制功能模塊的控制節點的ICR控制;集中式ICR控制功能是指ICR控制功能可能集中在某個單獨的控制節點上,這個單獨的控制節點有可能獨立存在,譬如放在基站或RRM SERVER上,也可能集中放置在核心網節點上,譬如AGW。如何對基站或小區的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未來網絡系統還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方法和系統,通過本發明,能夠在未來演進網絡中配置ICR功能控制權。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本發明提供一種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方法,其包括A、第一設置單元將小區間無線資源管理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B、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其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
其中,所述步驟A具體包括第一設置單元通過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
其中,所述步驟B具體包括
B1、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判斷是否與第二控制節點有關,如果有關,則執行步驟B2;如果無關,則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在本地進行操作;B2、與第二控制節點間進行ICR功能控制權移交。
其中,所述步驟B2具體包括B21、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向第二控制節點發送ICR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B22、當所述第二控制節點接收到所述ICR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後,判斷其是否能夠進行移交,若能夠,則與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進行ICR功能控制權移交,並回送移交請求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控制節點,並在響應消息中攜帶成功原因值;若不能夠,則直接回送移交請求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控制節點,並在響應消息中攜帶失敗原因值。
其中,所述步驟B2還包括當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移交請求響應消息後,向第一設置單元發送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
其中,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第一設置單元接收到第一控制節點發送的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後,通知其新配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給第二設置單元;或,當第一設置單元接收到第一控制節點發送的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後,通知第一控制節點將新配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給第二設置單元;或,當第一控制節點完成ICR功能控制權配置過程後,向第二設置單元上報新配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
其中,當採用第一控制節點進行基站ICR控制時,還包括
通過與第一控制節點有備份關係的第三控制節點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檢測,當發現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通過第三控制節點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或,受第一控制節點控制的基站或小區在一段時間內檢測到所述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則通知與第一控制節點有備份關係的第三控制節點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
其中,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操作和管理中心OMC、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其中,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本發明提供一種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系統,其包括第一設置單元和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用於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用於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操作。
其中,所述的系統還包括
至少一個第二控制節點,用於當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移交ICR功能控制權時,根據所述移交的ICR功能控制權在本地執行所述控制權;或,ICR信息保存者,用於保存測量得到的ICR信息。
其中,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包括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用於根據第一設置單元發送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在本地執行ICR功能控制權。
其中,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還包括識別模塊和移交模塊;識別模塊,用於識別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並當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控制節點有關時,觸發移交模塊和上報對象設置模塊;或當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控制節點無關時,觸發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所述移交模塊,用於將第一控制節點內的ICR功能控制權傳送給第二控制節點,並根據第二控制節點的響應回送響應消息給第一設置單元。
其中,所述第二控制節點包括第二ICR控制功能模塊,用於根據第一控制節點移交的ICR功能控制權在本地執行ICR功能控制權。
其中,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還包括上報對象設置模塊,用於根據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的觸發,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修改為ICR信息保存者;或,用於根據識別模塊的觸發,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修改為第二控制節點或ICR信息保存者。
其中,所述第二控制節點還包括ICR信息保存模塊,用於保存測量得到的ICR信息。
其中,採用第一控制節點進行集中ICR控制的時候,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還包括與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有備份關係的第三控制節點,用於當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
其中,還包括第二設置單元;用於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後續接管或微調。
其中,所述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二設置單元間設置有通信接口,用於第一設置單元將新設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通知給第二設置單元。
其中,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通知模塊,用於當獲知第一控制節點完成ICR功能控制權信息配置工作後,通知第一控制節點將新設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或,上報信息配置模塊,用於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配置,使其完成ICR控制功能控制權配置工作後,將新配置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
其中,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者是,第一控制節點的OMC、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其中,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或,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由上述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發明中,第一設置單元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其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通過本發明,不僅能夠在沒有部署RRM SERVER的未來演進網絡中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而且能夠在部署了RRM SERVER的未來演進網絡中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


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第一實施例中的系統結構圖;圖2為本發明提供的第二實施例中的系統結構圖;圖3為本發明提供的第三實施例中的系統結構圖;圖4為本發明提供的第七實施例中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網絡部署的早期,一般沒有RRM SERVER,僅僅採用分布式ICR控制功能。隨著網絡功能的加強,未來演進網絡系統部署可能會增加一個或者多個具有ICR集中控制功能的RRM SERVER(無線資源管理伺服器),當部署了RRM SERVER,如果RRM SERVER只是一個資料庫,則ICR(負載管理和幹擾管理)功能還是由基站控制。當部署的RRM SERVER不僅僅是個資料庫,即作為ICR信息的保存者,而且還具備ICR控制功能,那麼就有可能要求基站將ICR功能控制權交給RRM SERVER。最後在實際網絡部署時,有些基站或者小區的ICR功能控制權可能是RRM SERVER,有些基站或者小區的ICR功能控制權可能依然保留在基站,也有可能基站完全將ICR功能控制權移交給RRM SERVER,此時所述基站作為ICR控制的對象,只是被動地參與ICR的控制,而不是控制者。
通過以上分析,最終形成如下幾種情況1、網絡中包括一種控制節點,如基站或RRM SERVER,以及設置單元,如OMC(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enter,操作和維護中心)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控制節點具有ICR控制功能控制權。
2、網絡中包括兩種控制節點以及設置單元,每種控制節點可以為基站或RRM SERVER,其中一種控制節點,如基站,具有ICR功能控制權;另一種控制節點,如RRM SERVER,僅僅作為ICR信息保存者,即資料庫。所述設置單元包括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3、網絡中包括兩種控制節點以及設置單元,每種控制節點可以為基站或RRM SERVER,其中一種控制節點,如基站,具有ICR功能控制權;另一種控制節點,如RRM SERVER,不僅作為ICR信息保存者,即資料庫,而且還具有ICR功能控制權。所述設置單元包括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這種情況下,需要第一種控制節點,將其原有的ICR控制功能控制權移交出來給第二種控制節點。
針對第一種情況本發明提供了第一實施例,即第一種設置ICR功能控制權的系統,其結構如圖1所示,包括第一控制節點和第一設置單元。所述第一控制節點中設置有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包括基站或RRM SERVER。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一控制節點之間的連接是一種邏輯連接。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一控制節點之間可能存在直接接口,也可能存在一個中間節點將第一設置單元下發的命令進行改造後,再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或者直接透傳到第一控制節點。無論有無中間節點對第一設置單元下發的命令進行中轉,都不影響本發明中提到的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一控制節點之間的邏輯接口關係。
所述第一設置單元通過上述邏輯接口下發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給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其中所述命令中攜帶著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當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所述第一設置單元下發的設置命令後,從中獲取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然後通過其內的ICR控制功能模塊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進行相關的配置,並發送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如果第一控制節點中的ICR控制功能模塊拒絕執行第一設置單元下發的設置命令,則在回送給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的響應消息中攜帶有失敗原因值。
針對上述第二種情況本發明提供了第二實施例,即第二種設置ICR控制權的系統的結構如圖2所示,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第一設置單元,和ICR信息保存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包括基站或RRM SERVER,其中設置有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和上報對象設置模塊。所述ICR信息保存者可以為一個或多個基站或RRM SERVER,每個僅僅作為ICR信息的保存者,其內設置有ICR信息保存模塊。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者是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所述第一控制節點與第一設置單元之間的連接為邏輯連接,具體描述與第一實施例中的相關描述雷同,這裡不再敘述。
所述第一設置單元通過邏輯接口下發命令,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傳送給第一控制節點,第一控制節點通過ICR控制功能模塊根據所述配置信息對第一控制節點的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並通過ICR控制功能模塊觸發上報對象設置模塊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更改為RRM SERVER,同時第一控制節點發送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如果第一控制節點中的ICR控制功能模塊拒絕執行第一設置單元下發的設置命令,則在回送給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的響應消息中攜帶有失敗原因值。
之後,當測量得到基站或小區的ICR信息後,直接上報給所述ICR信息保存者中的ICR信息保存模塊進行保存。
針對上述的第三種情況,本發明提供了第三實施例,即第三種設置ICR控制權的系統的結構如圖3所示,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第二控制節點和第一設置單元。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包括基站或RRM SERVER,其中設置有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上報對象設置模塊、識別模塊和移交模塊。所述第二控制節點可以為一個或多個基站或RRMSERVER,每個不僅包括ICR信息保存模塊,而且還設置有第二ICR控制功能模塊。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者是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所述第一控制節點與第一設置單元之間的連接為邏輯連接,具體描述與第一實施例中的相關描述雷同,這裡不再敘述。
第一設置單元通過邏輯接口發送ICR功能控制權配置命令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通過其內的識別模塊,識別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並當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控制節點有關時,觸發移交模塊和上報對象設置模塊;所述移交模塊將ICR功能控制權移交給所述第二控制節點,所述上報對象設置模塊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更改為第二控制節點。
當識別模塊識別出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控制節點無關時,觸發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和上報對象設置模塊。所述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在本地配置ICR功能控制權。
所述第二控制節點中的第二ICR控制功能模塊進行相應的交接工作後回送移交響應,並帶有移交成功或失敗的原因值,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所述移交響應後,發送ICR功能控制權配置命令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如果第一控制節點超過設定時間還未接收到第二控制節點返回的移交響應消息,則發送ICR功能控制權配置命令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設置單元,並在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命令響應消息種攜帶返回移交響應的第二控制節點的響應值。
之後,當測量得到基站或小區的ICR信息後,直接上報給所述第二控制節點中的ICR信息保存模塊進行保存。
當然如果ICR信息保存者不是第二控制節點時,在上述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控制節點中的上報對象設置模塊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更改為ICR信息保存者。
在第二和第三實施例中,如果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作為第一設置單元,對ICR控制功能控制權進行設置後,還要通過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進行後續接管或進行微調,或者是,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作為第一設置單元,對第一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控制權進行設置後,還要通過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進行後續接管或進行微調。對於這兩種情況,當第一設置單元配置修改完成後,應該通知進行後續接管或者進行微調的一方。針對這種情況,本發明提供了第四、五和六實施例,本發明提供的第四實施例,其是在第二實施例和第三實施例所述的系統的基礎上還包括第二設置單元。
所述第二設置單元與所述第一設置單元間設置有通信接口。當第一設置單元完成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工作後,通過所述通信接口上報配置後的信息給所述第二設置單元。
當所述第二設置單元與所述第一設置單元間沒有通信接口時,本發明提供了第五實施例,其是在第二實施例和第三實施例所述的系統的基礎上還包括第二設置單元,並且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通知模塊。
所述通知模塊,用於當獲知第一控制節點完成ICR控制功能控制權配置工作後,通知第一控制節點將新配置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
當所述第二設置單元與所述第一設置單元間沒有通信接口時,本發明提供了第六實施例,其是在第二實施例和第三實施例所述的系統的基礎上還包括第二設置單元,並且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上報信息配置模塊。
所述上報信息配置模塊,用於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配置,使其完成ICR控制功能控制權配置工作後,將新配置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
當採用集中式ICR控制的時候,為了保證當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控制權的配置工作仍然可以正常進行,在上述實施例中還包括一個冗餘的第三控制節點,用於當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使控制權的配置工作仍然正常進行。將所述第三控制節點與上述第一控制節點分別稱為從(Slave)控制節點和主(master)控制節點。具體觸發方法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通過從控制節點對主控制節點進行檢測,當發現主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觸發自己接管主控制節點的工作。
正常情況下,主、從控制節點之間有同步,經常有消息溝通。當主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從控制節點無法檢測到主控制節點,譬如同步信息中斷,此時將觸發從控制節點接管主控制節點的工作。具體觸發的方法如下當檢測到主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啟動定時器,並當達到設定時間後,接管主控制節點的工作;或者是,當檢測到主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通過網管或者其它節點核實主控制節點是否發生故障,當確定主控制節點確實發生故障後,接管主控制節點的控制權。
第二種,受主控制節點控制的基站或小區在一段時間內無法檢測到該主控制節點後,則通知從ICR控制節點接管主控制節點的工作。
針對本發明所述的設置ICR控制權的方法,本發明提供了第七實施例,具體實施過程如圖4所示,包括如下步驟步驟1,第一設置單元通過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
第一設置單元向第一控制節點發送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該命令可能是要求第一控制節點將ICR控制功能控制權移交給某個或者多個具備該能力的第二控制節點,也有可能是要求第一控制節點向第二控制節點返還ICR控制功能控制權,也可能是單純設置該第一控制節點是否具備控制權。具體要求通過攜帶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傳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必須包括如下內容1)、擁有小區資源的基站或小區的ICR相關配置信息。
所述的ICR相關配置信息包括基站相鄰關係,小區相鄰關係,基站或小區間其他關聯關係,基站或小區參與ICR的能力。其中所述的基站或小區參與ICR的能力包括小區的全部或者部分資源可以參與ICR,小區的全部資源或者部分資源有選擇地只對相鄰的部分基站或小區開放等等。上述ICR相關配置信息為ICR控制功能模塊進行ICR操作提供了必要信息。
所述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還可以包括如下內容中的任意一項2)、設置某個基站或小區由哪個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模塊來進行管理。
3)、設置某個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模塊對哪些基站或小區具有ICR功能控制權利。
4)、針對基站或小區和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模塊分別設置基站或小區與控制節點間的控制關係。
在第4種情況下,第一設置單元可以針對基站或小區設置基站或小區與I控制節點的關係,也可以針對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模塊設置基站或小區與I控制節點的關係,因此可能存在兩方設置不一致的情況。譬如第一設置單元針對基站或小區設置時,設置的結果為A基站或小區的ICR功能的控制權屬於控制節點B的ICR控制功能模塊;針對控制節點設置時,設置的控制節點B的ICR控制功能模塊管理的基站或小區卻不是A。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告警或者報錯的方式,通知第一設置單元。
5)、關閉或者開啟某個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模塊的ICR控制功能。
當關閉ICR控制功能模塊的控制功能後,即使配置了某個基站或小區由某個控制節點的ICR控制功能模塊進行控制,該ICR控制功能模塊也無權對該基站或小區進行ICR操作。
6)、要求整個控制節點關閉其ICR控制權,並將該控制節點的所有小區或者部分小區都移交給其他控制節點上的ICR功能控制模塊進行控制。或者是要求該控制節點向其他控制節點索回ICR功能控制權。
步驟2,當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第一設置單元傳送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後,判斷是否與第二控制節點有關,若有關,則向相關的第二控制節點發送ICR控制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然後執行步驟3;如果與第二控制節點無關,則直接按照所述進行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中的指示執行本地操作,然後執行步驟4。
步驟2中,當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第一設置單元傳送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後,如果解析到該信息中的內容與第二控制節點有關,則說明是上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中的第6)項中的內容,於是向相關的第二控制節點發送ICR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所述移交請求可能是授予請求,也可能是向對方索回控制權的請求。如果解析到該信息中的內容與第二控制節點無關,則表示可能是上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中的第2)~5)項中的任意一項所包含的內容,於是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得到的信息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
步驟3,第二控制節點回送ICR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響應,並在所述響應中攜帶移交成功或失敗的原因值。
當存在多個第二控制節點的時候,第一控制節點在一定的時間內等待第二控制節點的響應,定時器時間過了,則直接發送響應消息給第一控制節點,將能夠知道的第二控制節點響應值帶上。
步驟4,第一控制節點回送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給第一設置單元。
如果與第二控制節點無關,則第一控制節點直接回送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如果與第二控制節點有關,則等待第3步響應消息的到來,並當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第二控制節點的響應後,向第一設置單元發送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並在所述響應消息中攜帶有成功或者失敗原因值。
當第一控制節點和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共同參與配置ICR功能控制權時,一般以其中一個控制節點為主配置ICR功能控制權,另外的控制節點僅僅進行微調或者後續的接管。例如,以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為主,以第二控制節點上的OMC進行微調或者後續的接管。也可以第一控制節點和第二控制節點共同參與配置ICR功能控制權。上述情況,無論誰做了配置修改,應該彼此之間進行通知。為此,本發明提供了第八實施例,具體實施過程包括如下步驟首先執行上述第七實施例中的步驟1至步驟4。
然後執行步驟5,當第一設置單元接收到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後,將其配置後的信息通過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二設置單元間的接口通知給第二設置單元。
當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二設置單元間不存在接口時,針對上述情況,本發明提供了第九實施例,具體包括如下步驟首先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配置,使其完成配置工作後,負責將其配置的ICR控制權信息上報。
然後執行第七實施例中的步驟1至步驟4;最後執行步驟5,第一控制節點將其配置的ICR控制權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
當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二設置單元間不存在接口時,針對上述情況,本發明提供了第十實施例,具體包括如下步驟首先執行第七實施例中的步驟1至步驟4;最後執行步驟5,第一設置單元通知第一控制節點將其配置的ICR控制權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
當採用集中式ICR控制的時候,為了保證當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控制權的配置工作仍然可以正常進行,在上述方法實施例中還包括通過第三控制節點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檢測,當發現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通過第三控制節點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使控制權的配置工作仍然正常進行。這種情況下,當第三控制節點檢測到主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啟動定時器,並當達到設定時間後,接管主控制節點的工作;或者是,當檢測到主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通過網管或者其它節點核實主控制節點是否發生故障,當確定主控制節點確實發生故障後,接管主控制節點的控制權。
或者是,受第一控制節點控制的基站或小區在一段時間內無法檢測到該第一控制節點後,則通知第三控制節點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
上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
如果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則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如果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則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移動無線資源管理能力的模塊。
由上述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發明通過第一設置單元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其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的過程,不僅能夠在沒有部署RRM SERVER的未來演進網絡中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而且能夠在部署了RRM SERVER的未來演進網絡中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
,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A、第一設置單元將小區間無線資源管理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B、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其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A具體包括第一設置單元通過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B具體包括B1、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判斷是否與第二控制節點有關,如果有關,則執行步驟B2;如果無關,則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在本地進行操作;B2、與第二控制節點間進行ICR功能控制權移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B2具體包括B21、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向第二控制節點發送ICR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B22、當所述第二控制節點接收到所述ICR功能控制權移交請求後,判斷其是否能夠進行移交,若能夠,則與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進行ICR功能控制權移交,並回送移交請求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控制節點,並在響應消息中攜帶成功原因值;若不能夠,則直接回送移交請求響應消息給所述第一控制節點,並在響應消息中攜帶失敗原因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B2還包括當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移交請求響應消息後,向第一設置單元發送ICR功能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
6.根據權利要求2、3、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還包括當第一設置單元接收到第一控制節點發送的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後,通知其新配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給第二設置單元;或,當第一設置單元接收到第一控制節點發送的控制權設置命令響應消息後,通知第一控制節點將新配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給第二設置單元;或,當第一控制節點完成ICR功能控制權配置過程後,向第二設置單元上報新配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當採用第一控制節點進行基站ICR控制時,還包括通過與第一控制節點有備份關係的第三控制節點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檢測,當發現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通過第三控制節點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或,受第一控制節點控制的基站或小區在一段時間內檢測到所述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後,則通知與第一控制節點有備份關係的第三控制節點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操作和管理中心OMC、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10.一種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第一設置單元和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用於將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用於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操作。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控制節點,用於當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移交ICR功能控制權時,根據所述移交的ICR功能控制權在本地執行所述控制權;或,ICR信息保存者,用於保存測量得到的ICR信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控制節點包括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用於根據第一設置單元發送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在本地執行ICR功能控制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還包括識別模塊和移交模塊;識別模塊,用於識別第一控制節點接收到的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並當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控制節點有關時,觸發移交模塊和上報對象設置模塊;或當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控制節點無關時,觸發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所述移交模塊,用於將第一控制節點內的ICR功能控制權傳送給第二控制節點,並根據第二控制節點的響應回送響應消息給第一設置單元。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控制節點包括第二ICR控制功能模塊,用於根據第一控制節點移交的ICR功能控制權在本地執行ICR功能控制權。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還包括上報對象設置模塊,用於根據第一ICR控制功能模塊的觸發,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修改為ICR信息保存者;或,用於根據識別模塊的觸發,將ICR信息的上報對象修改為第二控制節點或ICR信息保存者。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控制節點還包括ICR信息保存模塊,用於保存測量得到的ICR信息。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採用第一控制節點進行集中ICR控制的時候,所述第一控制節點還包括與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有備份關係的第三控制節點,用於當第一控制節點發生故障時,接管第一控制節點的工作。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還包括第二設置單元;用於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後續接管或微調。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設置單元與第二設置單元間設置有通信接口,用於第一設置單元將新設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通知給第二設置單元。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通知模塊,用於當獲知第一控制節點完成ICR功能控制權信息配置工作後,通知第一控制節點將新設置的ICR功能控制權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或,上報信息配置模塊,用於對第一控制節點進行配置,使其完成ICR控制功能控制權配置工作後,將新配置信息上報給第二設置單元。
21.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者是,第一控制節點的OMC、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22.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或,當所述第一設置單元為第二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二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時,所述第二設置單元包括第一控制節點的OMC或第一控制節點內具有無線資源配置管理能力的模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配置ICR功能控制權的方法和系統,其核心是第一設置單元將小區間無線資源管理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發送給第一控制節點;所述第一控制節點根據所述ICR功能控制權配置信息對其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通過本發明,不僅能夠在沒有部署無線資源管理伺服器RRMSERVER的未來演進網絡中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而且能夠在部署了RRM SERVER的未來演進網絡中對ICR功能控制權進行配置。
文檔編號H04W16/14GK101047963SQ200610067480
公開日2007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2006年3月29日 優先權日2006年3月29日
發明者邱勇, 王宗傑, 謝明江 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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