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25 16:28:46 1

本發明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
背景技術:
目前,頸椎前路減壓、植骨融合內固定術是治療頸椎病最常用、最有效的治療方法,而在進行此類手術的過程中,椎體的撐開是保證徹底減壓、恢復椎間高度最關鍵的步驟之一。然而,目前臨床上使用的頸椎椎間撐開器是由醫生手動調節撐開距離,即開度的控制依賴於醫生的經驗,增加了醫生的操作難度,而如果不慎將椎體過度撐開,則可能對患者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帶來嚴重後果。
中國專利文獻cn201320117313.6,公告日2013.10.09,公開了一種帶刻度的頸椎椎間撐開裝置,它包括椎體釘、撐開筒、撐開部、帶鋸齒的軌道、卡鎖,椎體釘設置在撐開筒內,撐開筒與撐開部連接,撐開部一腳固定安裝在帶鋸齒的軌道上,撐開部的另一腳滑動安裝在帶鋸齒的軌道上,並且通過卡鎖固定,在椎體釘的下端設置有第一刻度,在帶鋸齒的軌道上撐開部的兩腳之間設置有第二刻度,該頸椎椎間撐開裝置便於準確地把握撐開裝置的置入深度及撐開的高度,避免過度撐開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中國專利文獻cn201320117736.8,公告日2013.10.09,公開了一種無損傷頸椎椎間撐開器,它包含第一撐開板、第一撐開部、第二撐開板、第二撐開部、軌道、卡鎖;第一撐開板和第二撐開板分別與第一撐開部和第二撐開部呈階梯狀連接,第一撐開部固定在軌道的一端,第二撐開部套接於軌道上,軌道的外側設置有卡鎖;第一撐開板和第二撐開板的外側壁上均勻設置有鋸齒;軌道為帶鋸齒和刻度軌道;卡鎖能夠很好卡住套接於軌道上的第二撐開部,方便醫護人員更好的測量距離;該實用新型的頸椎椎間撐開器能夠在不破壞臨近椎體的同時撐開減壓間隙。
然而,上述頸椎椎間撐開器在手術過程中完全是通過術者施力來控制開度的調節,因此仍存在因術者用力過大造成頸椎損傷的風險。
綜上,亟需一種能夠定量和精確地調節頸椎椎間撐開距離,能徹底避免施力過大造成患者頸椎損傷的頸椎椎間撐開器,也將更方便術者的手術操作,有利於獲得更好的手術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取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設有活動撐開臂、固定撐開臂、齒條、套筒、齒輪軸、齒輪調節組件和限位片;所述的齒條其中有一側壁設有棘齒,齒條的一端固定於活動撐開臂上;所述的套筒一端定於固定撐開臂上;所述的齒條貫穿於固定撐開臂和套筒的空腔內使得齒條可沿著套筒滑動;所述的套筒其與棘齒相對應的側壁上設有限位通孔,且所述側壁上固定有彈性的限位片,所述的限位片的一端卡扣在棘齒上;所述的齒輪軸一端為齒輪,另一端為第一接頭,所述的齒輪與棘齒相嚙合,所述的第一接頭伸出在齒輪軸殼體的外部並與齒輪調節組件的第二接頭相匹配連接;所述的齒輪調節組件設有旋柄,所述的旋柄下端連接外部套接有彈簧的第一傳動軸,所述的第一傳動軸下端設有圓形的第一擋板,所述的第一擋板的下端面設有若干個第一凹槽,第二擋板位於第一擋板的下方且上端面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相對應的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內設有滾珠,所述的第二擋板的下端面設有第二傳動軸,所述的第二傳動軸的下端連接第二接頭,所述的第一傳動軸的下端、彈簧、第一擋板、第二擋板、滾珠、第二傳動軸的上端均位於外殼體內。
所述的第一接頭和第二接頭是螺紋連接、波紋連接或卡銷連接。
所述的限位片其卡扣在棘齒上的端部為彎曲狀,垂直卡扣於棘槽內。
所述的活動撐開臂設有「l」形的活動撐開臂本體。
所述的活動撐開臂設有活動撐開臂連接塊,所述的齒條固定於活動撐開臂連接塊上。
所述的固定撐開臂設有「l」形的固定撐開臂本體。
所述的固定撐開臂設有固定撐開臂連接塊,所述的套筒一端固定於固定撐開臂連接塊上。
所述的限位片一端由鉚釘裝配在套筒的側壁上。
所述的旋柄為t形。
本發明優點在於:
1、本發明的齒輪調節組件可實現扭力達到預設值後停止力的傳動,因此可徹底避免術者施力過大導致活動撐開臂和固定撐開臂之間的開度過大,從而規避了對患者造成損傷的風險,也更易於術者操作;
2、本發明的齒輪調節組件結構簡單,便於和齒輪軸組配,手術過程中佔位小,不會影響手術視野或其他器械的操作;
3、本發明的限位組件結構簡單,易於操作,設有向下方彎曲的棘爪,因此可牢固地卡扣住棘齒防止其滑動,將椎板間開度穩定地維持住;
4、本發明的活動撐開臂本體和固定撐開臂本體均為「l」形,便於顯露手術視野,避免影響手術操作。
綜上,本發明的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相比於現有技術中的頸椎椎間撐開器,安全性得以顯著提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齒輪軸結構示意圖。
圖3是齒輪調節組件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提供的具體實施方式作詳細說明。
附圖中涉及的附圖標記和組成部分如下所示:
1.活動撐開臂,11.活動撐開臂連接塊,12.活動撐開臂本體
2.固定撐開臂,21.固定撐開臂連接塊,22.固定撐開臂本體
3.齒條,31.棘齒
4.套筒,41.限位通孔,42.齒輪軸殼體
5.齒輪軸,51.齒輪,52.第一接頭
6.齒輪調節組件,61.旋柄,62.第一傳動軸,63.彈簧,64.第一擋板,641.第一凹槽,65.第二擋板,651.第二凹槽,66.滾珠,67.第二傳動軸,68.第二接頭,69.外殼體
7.限位片,71.棘爪
實施例1
請參見圖1,圖1是本發明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的結構示意圖。所述的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設有活動撐開臂1、固定撐開臂2、齒條3、套筒4、齒輪軸5、齒輪調節組件6和限位片7。所述的活動撐開臂1設有活動撐開臂連接塊11和活動撐開臂本體12,所述的活動撐開臂連接塊11為圓柱狀,所述的活動撐開臂本體12為「l」形並連接於活動撐開臂連接塊11的側壁上。所述的齒條3為長方體狀,其中有一側壁設有棘齒31,齒條3的一端固定於活動撐開臂連接塊11的端面上。所述的固定撐開臂2設有固定撐開臂連接塊21和固定撐開臂本體22,所述的固定撐開臂連接塊21為圓柱狀,中央為兩面貫通的空腔(圖中未示出),所述的固定撐開臂本體22為「l」形並連接於固定撐開臂連接塊21的側壁上。所述的套筒4為長方體狀,中央也為兩面貫通的空腔(圖中未示出),且套筒4一端固定於固定撐開臂連接塊21的端面上。所述的齒條3貫穿於固定撐開臂連接塊21和套筒4的空腔內,使得齒條3可沿著套筒4滑動。所述的套筒4其與棘齒31相對應的側壁上設有一個限位通孔41,且所述側壁上固定有一彈性的限位片7。所述的限位片7一端由鉚釘8裝配在套筒4的側壁上,限位片7另一端設有向下彎曲的棘爪71,所述的棘爪71正好可通過限位通孔41垂直地卡扣在棘齒31之間的棘槽內。所述的套筒4其與棘齒31相對應的側壁上還設有齒輪軸殼體42。所述的齒輪軸5裝配於齒輪軸殼體42內。
請參見圖2,圖2是齒輪軸結構示意圖。所述的齒輪軸5一端為齒輪51,另一端為第一接頭52。所述的齒輪51與齒條3的棘齒31相嚙合。所述的第一連接頭52設有外螺紋。
再請參見圖1,所述的第一接頭52伸出在齒輪軸殼體42的外部,並與齒輪調節組件6的第二接頭68相匹配連接。
請參見圖3,圖3是齒輪調節組件的內部結構示意圖。所述的齒輪調節組件6設有旋柄61、第一傳動軸62、彈簧63、第一擋板64、第二擋板65、滾珠66、第二傳動軸67、第二接頭68和外殼體69。所述的旋柄61為「t」形,下端連接第一傳動軸62,所述的第一傳動軸62的外部套接有彈簧63,下端設有第一擋板64,所述的第一擋板64為圓形,其下端面設有環繞圓周的若干個第一凹槽641。所述的第二擋板65位於第一擋板64的下方,且上端面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641相對應的第二凹槽651。所述的滾珠66位於第一凹槽641和第二凹槽651內。所述的第二傳動軸67連接於第二擋板65的下端面,第二傳動軸67的下端連接第二接頭68,所述的第二接頭68內壁設有內螺紋。所述的第一傳動軸62的下端、彈簧63、第一擋板64、第二擋板65、滾珠66、第二傳動軸67的上端均位於外殼體69內。
所述的齒輪調節組件6的工作原理為:根據第一凹槽641、第二凹槽651和滾珠66的配合程度可設定扭力的大小,當旋動旋柄61的扭力達到設定扭力時,則滾珠66從第一凹槽641和第二凹槽651內滑出,使得扭力不能再被傳動至第二傳動軸67上,進而則不能再旋動齒輪軸5的第一接頭52。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通過使用齒輪調節組件6控制固定撐開臂2上的齒輪軸5的轉動,所述的齒輪調節組件6其內部組件結構可實現扭力達到預設值後停止力的傳動,因此可徹底避免術者用力過大導致活動撐開臂1和固定撐開臂2之間的開度過大,從而避免了對患者造成損傷,也更加易於術者操作。所述的第一接頭52和第二接頭68不僅限於螺紋連接,也可以是波紋連接,或是銷軸式連接。所述的齒輪調節組件6的結構不僅限於本實施例,任何可限制扭力的組件均可應用於本發明,然而以本實施例為最佳,其構造簡單,便於和齒輪軸5組配,手術過程中佔位小,不會影響手術視野或其他器械的操作。所述的限位片7用於在達到合適開度後固定活動撐開臂1和固定撐開臂2之間的開度,限位片7的結構簡單,易於操作,且設有向下方彎曲的棘爪71,因此可牢固地卡扣住棘齒31防止其滑動,將椎板間開度穩定地維持住。所述的活動撐開臂本體12和固定撐開臂本體22均為「l」形,便於顯露手術視野,避免影響手術操作。
本發明的頸椎椎間定力撐開器的使用方法為:術中,將活動撐開臂1和固定撐開臂2分別定位在病椎上下兩個椎骨上,將齒輪調節組件6的第二接頭68對接於齒輪軸5的第一接頭52上,旋動旋柄61調節開度,期間旋柄61會限制術者施力的大小,當調節至合適開度後,撥動限位片7至套筒4的限位通孔41內鎖定齒條3,即可進行清理病椎、植入鋼板等後續操作。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方法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補充,這些改進和補充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