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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發布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河南發布火災事故救援預案)

2023-05-14 04:06:18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火災事故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明確,火警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災情越嚴重火警等級越高。對應火警等級,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Ⅴ級。

《預案》提出,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原則上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五級、四級火警,市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三級火警,縣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二級、一級火警。本預案啟動後,火災發生地政府在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履行屬地救援責任,貫徹落實各項部署指令。

《預案》規範了火災事故救援組織指揮體系。全省火災事故救援組織指揮體系分為省、市、縣三個層級,《預案》主要針對省級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市、縣級政府要修訂本級火災事故救援預案,進一步明確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預案》明確,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或Ⅴ級響應時,成立省前方指揮部,設在火災救援現場。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或Ⅴ級響應時,成立省後方指揮部,設在省消防救援總隊。

《預案》還從力量調派、火情偵察、作戰指揮、救人滅火、戰勤保障、後期處置等10個方面明確了滅火救援任務。

《預案》強調,前方指揮部應當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的原則。緊急情況下,上級指揮員可以越級指揮,接受指揮者應當執行命令並及時向上一級指揮員報告。多支救援隊伍協同作戰時,上級前方指揮部到場前,由火災發生地前方指揮部實施屬地指揮。上級前方指揮部到場後,要實施直接指揮或者授權指揮。實行專業指揮。由消防救援機構擬制救援方案,報前方指揮部批准後,確定救援技戰術措施,組織和指揮滅火救援行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火災事故救援預案的通知

豫政辦〔2021〕1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火災事故救援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6日

河南省火災事故救援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我省火災事故救援工作機制,有效整合社會救援資源,提高綜合滅火救援能力,高效有序應對處置火災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河南省消防條例》《河南省應急救援聯動工作機制(試行)》等。

1.3 適用範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森林草原火災除外)。

1.4 火警等級

火警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災情越嚴重火警等級越高。

1.5 響應等級

對應火警等級,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Ⅴ級。

1.6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始終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滅火救援指導思想,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上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五級、四級火警,市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三級火警,縣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二級、一級火警。本預案啟動後,火災發生地政府在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履行屬地救援責任,貫徹落實各項部署指令。

——堅持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力軍、國家隊」作用,有效聚合社會救援力量和資源,有力有序組織實施火災事故救援行動。

——堅持訓戰一致、平戰結合。牢固樹立戰鬥力標準,加強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幹的救援力量建設,嚴格訓練演練,強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練就科學高效、專業精準的過硬本領。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火災事故救援組織指揮體系分為省、市、縣三個層級,本預案主要針對省級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市、縣級政府要修訂本級火災事故救援預案,進一步明確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

2.1.1 成員組成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消防救援總隊、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糧食和儲備局、大數據局、氣象局、通信管理局、河南銀保監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參謀部、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2.1.2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決策部署,組織、指導、協調全省火災事故救援工作。

(2)組織修訂《河南省火災事故救援預案》,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Ⅳ級、Ⅴ級響應。

(3)組織、指導省級火災事故救援聯合訓練和實戰演練,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做好火災事故救援各項準備工作。

(4)掌握火災態勢,做出火災事故救援重大事項決策,指導成立省前方、後方指揮部。

(5)統一調派省內相關救援力量和資源,根據需要協調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火災事故救援工作。

(6)按要求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應急部報告火災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增援,並做好與上級指揮部和跨省增援力量的協調、保障工作。

2.2 辦事機構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決策命令。

(2)具體負責編制、評估、修訂《河南省火災事故救援預案》。

(3)協調組織省級滅火救援聯合訓練和實戰演練。

(4)接收、匯總、研判Ⅳ級和Ⅴ級火災事故信息,向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等級響應建議。

(5)啟動Ⅳ或Ⅴ級響應時,在省前方指揮部成立和到場前,督促協調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並視情調派工作組先期到場指導救援工作。

(6)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聯絡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響應措施,參加救援工作。

(7)應急部和跨省增援力量介入時,做好協調聯絡、戰勤保障等工作。

(8)完成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指揮機構

2.3.1 省前方指揮部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或Ⅴ級響應時,成立省前方指揮部,設在火災救援現場。省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省長或省委、省政府指派的其他負責同志擔任,災情特別重大時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火災撲救的組織指揮由省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同志具體負責。省前方指揮部主要職責:

(1)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災害,制定並實施滅火救援方案。

(2)向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報告火災和救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增援請求。

(3)協調、指揮到場的省內救援力量。

(4)協調、指導劃定警戒區域,實施局部交通管制,疏散周邊群眾,採取斷電、斷氣、斷液措施,限制用火、用電,利用、拆除或破損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等。

(5)協調、指導使用各種水源,實施區域加壓供水或減壓供水、停水,保障火場供水。

(6)協調、調派相關救援資源,做好通信、裝備、物資、生活、醫療衛生、技術等保障工作。

(7)組織、指導遇難、受傷人員善後和家屬撫慰工作,做好火場清理及移交工作。

(8)完成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火災發生地政府要認真落實省前方指揮部決策命令,嚴格落實屬地救援責任,全過程做好火災事故救援各項工作。

2.3.2 省後方指揮部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或Ⅴ級響應時,成立省後方指揮部,設在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後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同志或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派的其他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省後方指揮部主要職責:

(1)向省前方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2)協助做好現場救援各項保障工作,及時協調調派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

(3)接收、傳達上級指示、批示或命令,收集、匯總、上報火災及救援信息。

(4)完成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接警和信息報告

3.1 接警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災事故報警或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火情後,要迅速了解起火時間、地址、場所類別、著火物質、火勢蔓延、人員傷亡及被困情況等,預判火警等級。

3.2 信息報告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根據預判的火警等級提出啟動等級響應建議,並向同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和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報告。同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報後要啟動等級響應,並及時通報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通報後要認真落實各項應對措施。

4 等級響應

4.1 Ⅰ級響應

4.1.1 啟動條件

適用於無人員傷亡或被困且初判燃燒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普通建築火災或其他類火災。

4.1.2 響應措施

調派火災發生地縣級消防救援隊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鄉鎮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企業工藝處置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和社會救援力量前往處置。

4.2 Ⅱ級響應

4.2.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

(1)火災已造成1—2人死亡、重傷或被困;

(2)初判燃燒面積約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築火災;

(3)初判燃燒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火災;

(4)現場指揮員認為Ⅰ級響應到場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災。

4.2.2 響應措施

在Ⅰ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縣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進入戰時響應狀態,組織指揮火災救援工作,並增調本級救援力量。

(2)市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遠程調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救援工作。

4.3 Ⅲ級響應

4.3.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

(1)火災已造成3—5人死亡、重傷或被困;

(2)初判燃燒面積約3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築火災;

(3)初判燃燒面積約100—500平方米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火災;

(4)前方指揮部認為Ⅱ級響應到場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災。

4.3.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市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進入戰時響應狀態,組織指揮火災救援工作,並增調救援力量。

(2)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遠程調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救援工作。

4.4 Ⅳ級響應

4.4.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

(1)火災已造成6—9人死亡、重傷或被困;

(2)初判燃燒面積約1000—2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築火災;

(3)初判燃燒面積約500—1000平方米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火災;

(4)前方指揮部認為Ⅲ級響應到場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災。

4.4.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趕赴火場,成立省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火災救援工作。

(2)成立省後方指揮部,實行實體化運轉,保障前方救援工作。

(3)視情增調省內作戰協作區或相鄰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其他救援力量。

(4)視情向應急部報告,請調跨省力量。

4.5 Ⅴ級響應

4.5.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

(1)火災已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重傷或被困;

(2)初判燃燒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築火災;

(3)初判燃燒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火災;

(4)前方指揮部認為Ⅳ級響應到場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災。

4.5.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視情提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

(2)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趕赴火場,成立省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火災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增調省內其他消防救援隊伍和其他救援力量。

(4)視情向應急部報告,請調跨省力量。

(5)國家工作組到場前,實施屬地指揮,統一指揮省內外救援力量;國家工作組到場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6 響應運行

4.6.1 響應啟動

經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後,向指揮部提出建議,報請指揮長或消防救援機構人員擔任的副指揮長批准啟動。

4.6.2 等級調整

等級響應啟動後原則上只升不降,直至響應終止,調整響應等級由相應具有權限的機構負責。重大勤務、活動、節日期間可視情提升首次響應等級。

4.6.3 響應終止

在人員營救疏散完畢、火災徹底撲滅、完成火場清理和移交後,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5 滅火救援

5.1 力量調派

5.1.1 調派程序

(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派省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消防救援機構根據審批權限分級負責,請調跨省增援由省政府或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報應急部批准。

(2)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統一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度指揮體系,由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消防救援機構具體實施調派。

(3)成員單位及社會救援力量。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啟動火災事故救援等級響應的指令、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相關成員單位按要求落實等級響應措施,各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協調、聯繫、調派所屬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可先臨機調派出動,隨後補發書面手續。

(4)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商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參謀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5.1.2 出動要求

接到調派指令後,各救援力量要立即集結隊伍,按要求攜帶有效救援裝備,快速安全趕往指定集結地點,行進途中按指定時間節點報告開進情況。

5.2 火情偵察

重點偵察有無人員受到火勢威脅,人員數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護措施;燃燒物質、範圍、火勢蔓延的途徑和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後果;消防控制中心和內部消防設施啟動及運行情況,現場有無帶電設備,是否需要切斷電源;起火建(構)築物的結構特點、毗連狀況,搶救疏散人員的通道,內攻救人滅火的路線,有無坍塌危險;有無爆炸、毒害、腐蝕、忌水、放射等危險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汙染等次生災害;有無需要保護的重點部位、重要物資及其受到火勢威脅的情況。

根據火災救援需要,公安機關負責提供起火單位內部監控及周邊監控設備,核查比對人員出入情況和傷亡、被困人員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配合偵檢現場有毒有害物質和影響範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城市自來水、燃氣管網信息和建築結構、消防設施等圖紙資料,監測起火建築或裝置穩定情況;應急部門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單位基本情況;氣象部門負責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降水等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其他成員單位要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調派、操作相關專業設備。

5.3 現場警戒

消防救援隊伍要根據火情偵察情況,先期劃定警戒區域。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要做好現場警戒,維持現場治安,視情對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5.4 作戰指揮

5.4.1 指揮原則

(1)前方指揮部應當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的原則。緊急情況下,上級指揮員可以越級指揮,接受指揮者應當執行命令並及時向上一級指揮員報告。

(2)多支救援隊伍協同作戰時,上級前方指揮部到場前,由火災發生地前方指揮部實施屬地指揮。上級前方指揮部到場後,要實施直接指揮或者授權指揮。

(3)實行專業指揮。由消防救援機構擬制救援方案,報前方指揮部批准後,確定救援技戰術措施,組織和指揮滅火救援行動。相關成員單位要予以技術支持,分工督促任務落實。

5.4.2 指揮權限

前方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域,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等。

(6)調動相關成員單位和社會救援力量、資源協助救援。

5.5 救人滅火

5.5.1 人員營救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所屬及相鄰單位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現火情或接到消防救援機構調派指令後,要先期營救疏散被困人員。消防救援隊伍到場後,要採取措施優先保障遇險人員和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起火單位內部遇險人員主要由消防救援隊伍負責營救疏散,其他救援力量要積極協同配合;起火單位周邊受火勢威脅的人員主要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負責組織疏散。對已營救疏散的人員,要做好登記;對受傷人員,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進行救治;對受災群眾,應急部門負責做好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5.5.2 火災撲救

發生火災的單位要立即組織員工及所屬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撲救,臨近單位要給予支援。消防救援隊伍到場後負責組織實施火災撲救行動,其他救援力量要積極協同配合,儘可能控制火災蔓延、擴大,積極疏散和保護物資,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損失。火災發生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視情切斷區域燃氣,做好供水保障;應急部門負責調派易燃易爆危險品企業技術人員或相關領域專家,配合採取關閥斷料、倒罐輸轉、緊急排空等措施;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切斷或恢復區域供電;現場其他危險源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消除。

5.6 戰勤保障

5.6.1 指揮保障

前方指揮部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保障,其他救援力量自行保障。

5.6.2 通信保障

通信以公網、專網通信方式為主。前方指揮部專網通信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保障,各參戰救援力量內部專網通信自行保障。公網通信受阻時,通信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搶修通信設施,恢復、加強現場公網覆蓋,優先保障火災事故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5.6.3 裝備保障

需要緊急購置泡沫、乾粉等滅火劑增援時,由後方指揮部負責聯繫對接相關生產廠家,購置、運輸費用由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調派市政灑水車、大型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等。其他所需車輛裝備報前方指揮部批准後統一調派。

救援車輛裝備原則上由歸屬單位負責管理、操作,緊急情況下暫借車輛裝備必須報前方指揮部批准,並及時歸還。

5.6.4 物資保障

火災事故發生後,優先由火災發生地政府保障救援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援需要時,可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調撥救援物資;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應當同時告知上一級政府。

5.6.5 生活保障

火災發生地政府就近協調安全、可靠場所,緊急調撥、採購各類生活物資,做好一線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5.6.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力量趕赴火場,協調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根據傷員數量、傷情嚴重程度等情況,採取現場急救、就近救治、轉診救治等措施開展醫療救護。

5.7 安全管控

任何人員不得下達對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的作戰指令。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參戰救援力量的作戰安全。進入火災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經前方指揮部同意,並佩戴齊全防護裝備,嚴格遵守處置規程。前方指揮部要設立現場安全員,提前明確撤離信號和路線,發現危險徵兆應當示警避險。

5.8 信息發布

火災事故發生後,負責救援處置的地方政府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火災事故和救援信息,並在救援處置過程中持續發布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撲救過程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信息,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要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相關信息發布工作由黨委宣傳部門、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

5.9 火場清理與移交

明火撲滅後,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檢查火場、消滅餘火,必要時留下必需力量監護。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涉事企事業單位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汙染。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

經檢查驗收合格後,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參戰救援力量撤離歸建。撤離火場前,應當清點人數,整理裝備,恢復水源設施,向起火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移交。

5.10 後期處置

5.10.1 善後處置

火災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遇難、受傷人員的善後和家屬撫慰工作。對在火災事故救援中負傷、致殘或犧牲的救援人員,火災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醫療資源實施救治,並按規定給予撫恤。

5.10.2 戰評總結

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要認真總結火災事故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Ⅳ級及以上響應結束後,火災發生地市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向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報送火災事故救援工作總結。

5.10.3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火災事故救援結束後,有關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火災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救援中因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對在火災事故救援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要按規定辦理。

5.10.4 補償措施

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給予補償。因火災事故救援臨時徵用的物資要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給予補償。

6 保障機制

6.1 制度保障

6.1.1 工作會商制度

(1)專題聯席會商。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火災易發高發期,可視情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或視頻調度。

(2)作戰方案會商。各級前方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視情會商火災事故救援方案。

(3)重大決策會商。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對涉及火災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項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6.1.2 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員單位要依託119調度指揮系統,積極共享道路監控、道路橋梁、供水和燃氣管網、危險化學品、氣象預警、社會救援力量等基礎信息資源,統一構建火災事故救援綜合信息平臺。啟動等級響應後,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信息資源。

6.1.3 值班值守制度

各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要明確值班調度電話,保持全天候聯絡暢通。啟動等級響應後,除參加前方指揮部和後方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外,接到指令的其他成員單位要進入響應狀態,明確專人擔任聯絡員。

6.1.4 督導檢查制度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對全省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和成員單位火災事故救援及準備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相應行業領域的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6.1.5 工作考核制度

將火災事故救援及準備工作納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範疇。每年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和成員單位職責履行情況開展實地考核。

6.2 救援隊伍和裝備物資保障

6.2.1 救援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農村(社區)、社會團體等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將民航、鐵路、礦山救護、衛生防疫、工程機械搶險、易燃易爆危險品、電力搶險等社會救援隊伍納入救援力量調度指揮體系。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本行業領域社會救援隊伍建設。

6.2.2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火災事故救援基層基礎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火災事故救援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

6.2.3 救援裝備儲備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足滅大火、救巨災,加強開封、洛陽、安陽、駐馬店4個省級消防救援戰勤裝備物資儲備庫建設,及時儲備更新滅火救援裝備和保障物資。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本地火災事故救援需要,加強消防救援戰勤裝備物資儲備庫(裝備器材庫)建設。

6.2.4 救援物資儲備

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儲備、更新相應救災物資,接到調用命令後要做好調運工作。

6.3 技術保障

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聘請建築、危險化學品、石油(煤)化工、刑偵、通信、宣傳、醫療、供水、供電、供氣、鐵路、民航等領域專家,成立滅火救援專家組,平時提供專業諮詢和培訓指導,啟動等級響應後到場或遠程提供技術指導。專家所屬單位要支持、鼓勵專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4 交通運輸保障

救援力量投送方式以公路運輸為主。交通運輸部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調集交通運輸工具,開闢救援力量公路運輸「綠色通道」,保障快速投送、優先通行。公安機關要適時通報導路通行情況,引導救援車輛通行,按規定對火災發生地周圍區域實施定向、定時交通管制。

特殊情況下,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河南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航空、鐵路等渠道快速投送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火災風險、重要救援資源或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火災事故救援和綜合實戰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預案的情況。

7.2 預案演練

(1)各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綜合實戰演練制度,其中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綜合實戰演練。

(2)各級消防救援隊伍要針對轄區重點單位和重點場所,加強實地熟悉和實戰演練。相關單位、場所要積極配合,不得阻礙實地熟悉和實戰演練。

(3)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針對本單位火災風險和特點,開展常態實戰演練。

(4)各級社會救援隊伍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火災風險和特點,加強針對性實戰演練。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15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2.啟動火災事故救援等級響應指令

3.救援力量調度指令

  附件1

省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全省火災事故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統籌指導涉及火災事故重大輿情的處置和信息發布,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火災事故救援新聞報導和消防知識科普宣傳。

  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全省滅火救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安排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支持滅火救援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預算投資項目實施,協調保障重要物資和交通運輸。

  省公安廳:組織、指揮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做好火災現場警戒工作,維持現場秩序。根據工作需要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引導救援車輛通行,協助消防救援機構封閉火災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對死亡和受傷人員,進行死因和傷情鑑定等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協調各級財政部門保障和監督火災事故救援處置經費。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規定對在火災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火災發生地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對火災事故現場進行環境監測,確定火災中排放的汙染物成分、濃度和影響範圍;督促火災發生地政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降解、消除環境汙染等處置措施。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與同級消防救援機構建立火災事故救援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提供火場臨近區域城市自來水、燃氣管網情況,協助做好火場供水、關閉燃氣管道。組織對起火建築結構進行安全分析評估;指導、協調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工程車輛裝備,協助消防救援隊伍開闢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築廢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鄰建築等;指導、協調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中,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築總平面圖、建築平面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

  省交通運輸廳:做好滅火救援人員、物資運送保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人員撤離及物資疏散等所需的運輸工具。

  省衛生健康委:協調做好火災事故現場傷員的醫療救護,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火災事故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

  省應急廳:組織專業隊伍參與處置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對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置提出意見建議;督促社會救援隊伍加強執勤戰備,根據需要調派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省級救災物資的存儲、更新和管理,按程序組織調出救災物資。

  省大數據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將消防水源、火災高危場所地理信息等納入「智慧城市」資料庫,並進行匯總分析,為滅火救援提供相關數據信息支撐。

  省氣象局:做好火災現場氣象監測預報和分析預測,及時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降水等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

  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障火災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河南銀保監局:協調、指導、督促保險機構做好火災事故現場勘查及遇難、受傷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協調駐豫部隊、組織民兵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武警河南省總隊參謀部: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滅火救援工作;聯合公安機關維持現場秩序。

  省消防救援總隊:收集、研判Ⅳ級和Ⅴ級火警信息,及時提出啟動等級響應和滅火救援建議;指揮消防救援隊伍搜救人員、撲救火災;加強消防救援隊伍及裝備、設施建設和業務訓練。

  河南機場集團: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做好運送滅火救援物資和人員的航空運輸保障工作。

  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協調運力,為滅火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快速集結提供支撐保障。

  省電力公司:根據需要組織切斷供電設施的局部電源,提供臨時電源或發電應急車輛,保障現場電力供應;快速修復損壞的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指導下屬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油庫及加油站救援隊伍建設;儲備充足的滅火劑和物資,編制修訂滅火救援預案,加強實戰訓練演練;督促下屬企業先期處置本單位火災事故,配合開展火災事故救援;根據需要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來源:河南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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