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臺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5-13 21:15:56 3
本實用新型涉及雲臺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雲臺結構。
背景技術:
通常的拍攝裝置一般包括三軸雲臺(包括三軸手持雲臺)和搭載在雲臺上的拍攝組件。雲臺用以實現拍攝器的固定、調節拍攝器的姿態(例如:改變拍攝器的高度和方向)和使拍攝器穩定保持在確定姿態上,從而實現拍攝器的穩定、流暢且多角度拍攝。拍攝器可以為VR相機組、照相機或攝像機。雲臺可以兼容多種相機及鏡頭,雲臺各軸重心可以調節,雲臺的航向軸軸臂可調節長度,適配多種類的相機及配件。
目前大部分的三軸手持雲臺,航向軸橫臂和航向軸豎臂為垂直設置,電池放置在豎臂上。當雲臺的航向軸橫臂需要調節平衡時,會導致航向軸橫臂調節平衡所需要的距離比較長。而且,如果將電池放置在航向軸豎臂的背部,當雲臺工作時會使航向軸受到更大轉動慣量的影響。
由於電池的體積較大,將電池設置在航向軸豎臂的背部會使電池相對雲臺向外凸出,影響到用戶的使用體驗。另外,如何將電池更好的安裝固定,也是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雲臺結構。
一種雲臺結構,包括航向軸橫臂和與所述航向軸橫臂連接的航向軸豎臂,所述航向軸豎臂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傾斜設置,且所述航向軸豎臂上設置有雲臺電池。
進一步地,還包括連接機構,所述連接機構包括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航向軸橫臂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航向軸豎臂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連接部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傾斜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連接部套設於所述航向軸橫臂,所述航向軸橫臂能夠沿軸向相對所述第一連接部移動。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為一體成型。
進一步地,所述航向軸豎臂包括第一軸臂段和第二軸臂段,所述第一軸臂段與所述航向軸橫臂連接並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傾斜設置,所述第二軸臂段與所述第一軸臂段連接並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垂直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軸臂段和所述第二軸臂段為一體成型。
進一步地,所述航向軸豎臂上背向所述航向軸橫臂的第一側部設置有電池槽,所述雲臺電池設置於所述電池槽內。
進一步地,所述航向軸豎臂上面向所述航向軸橫臂的第二側部設置有電池槽,所述雲臺電池設置於所述電池槽內。
進一步地,所述航向軸豎臂上靠近所述航向軸橫臂的第一自由端設置有第一承託件,所述航向軸豎臂上遠離所述航向軸橫臂的第二自由端設置有第二承託件,所述第一承託件與所述第二承託件之間夾設形成所述電池槽。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承託件上設置有第一承託槽,所述第二承託件上設置有第二承託槽,所述第一承託槽與所述第二承託槽的槽口相向設置以夾設形成所述電池槽。
進一步地,還包括:設置於所述航向軸橫臂上的航向軸電機、連接於所述航向軸豎臂的橫滾軸電機、連接於所述橫滾軸電機的橫滾軸組件、連接於所述橫滾軸組件的俯仰軸電機、以及連接於所述俯仰軸電機的俯仰軸組件,所述俯仰軸組件用於搭載負載。
進一步地,所述航向軸豎臂自所述航向軸橫臂朝向遠離所述航向軸電機的方向傾斜,以增大所述航向軸橫臂和所述橫滾軸組件之間形成的空間。
本實用新型的雲臺結構,通過將航向軸豎臂相較於航向軸橫臂傾斜設置,並把雲臺電池設置在航向軸豎臂上,使雲臺電池相應地也傾斜設置,能夠減小雲臺電池重心對航向軸電機輸出的影響,減小航向軸電機的負荷,縮短航向軸橫臂平衡調節的距離,從而提高其增穩效果和航向軸方向上的抗扭轉剛度。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示出的雲臺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的雲臺結構的正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這裡將詳細地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說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圖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圖時,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圖中的相同數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並不代表與本實用新型相一致的所有實施方式。相反,它們僅是與如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詳述的、本實用新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裝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實用新型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於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實用新型。在本實用新型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還應當理解,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是指並包含一個或多個相關聯的列出項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組合。
應當理解,儘管在本實用新型可能採用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來描述各種信息,但這些信息不應限於這些術語。這些術語僅用來將同一類型的信息彼此區分開。例如,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範圍的情況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稱為第二信息,類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稱為第一信息。取決於語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詞語「如果」可以被解釋成為「在……時」或「當……時」或「響應於確定」。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雲臺結構進行詳細說明。在不衝突的情況下,下述的實施例及實施方式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參見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雲臺結構1,包括航向軸橫臂10和與所述航向軸橫臂10連接的航向軸豎臂20,所述航向軸豎臂20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傾斜設置,且所述航向軸豎臂20上設置有雲臺電池30。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中,所述雲臺結構1還包括連接機構40,所述連接機構40包括第一連接部410和第二連接部420,所述第一連接部410與所述航向軸橫臂10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420與所述航向軸豎臂20連接。可選地,所述第一連接部410套設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使所述航向軸橫臂10能夠沿軸向相對所述連接機構40的第一連接部410移動,進而實現調節航向軸橫臂10長度的目的。
進一步地,與所述航向軸豎臂20相應地,所述連接機構40的第二連接部420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傾斜設置,使航向軸豎臂20和所述第二連接部420沿同樣的傾斜方向受力,能夠提高雲臺結構的強度和穩定性。當然,所述連接機構40的第二連接部420也可以是其他的設置方式,比如所述第二連接部420也可以是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垂直設置,只要能夠達到將航向軸豎臂20和航向軸橫臂10相互連接即可。可選地,所述連接機構40的所述第一連接部410和所述第二連接部420為一體成型。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航向軸豎臂20包括第一軸臂段210和第二軸臂段220,所述第一軸臂段210通過所述連接機構40的第二連接部420與所述航向軸橫臂10連接並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傾斜設置,所述第二軸臂段220與所述第一軸臂段210連接並相較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垂直設置,所述第二軸臂段220可以用來連接所述雲臺結構1的其他部件,同時也對所述第一軸臂段210起到承託的作用,使航向軸豎臂20的受力更合理,能夠提高雲臺結構的強度和穩定性。可選地,所述第一軸臂段210和所述第二軸臂段220為一體成型。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航向軸豎臂20的第一軸臂段210上設置有電池槽,所述電池槽的長度與所述雲臺電池30的長度相適配,所述雲臺電池30設置於所述電池槽內。
可選地,所述航向軸豎臂20的第一軸臂段210上背向所述航向軸橫臂10的第一側部設置有所述電池槽,使所述雲臺電池30設置在航向軸豎臂20的背部。可選地,所述航向軸豎臂20的第一軸臂段210上面向所述航向軸橫臂10的第二側部設置有所述電池槽,使所述雲臺電池30設置在航向軸豎臂20的內側部。其中,將所述雲臺電池30設置在航向軸豎臂20的背部,航向軸豎臂20的第一軸臂段210可以對雲臺電池30起到承託的作用,可以使雲臺電池30的安裝效果更加穩固。將所述雲臺電池30設置在航向軸豎臂20的內側部,可以使雲臺電池30不再相對雲臺結構向外凸出,避免影響到用戶的使用體驗。
進一步地,所述航向軸豎臂20的第一軸臂段210上靠近所述航向軸橫臂10的第一自由端設置有第一承託件510,所述航向軸豎臂20上遠離所述航向軸橫臂10的第二自由端設置有第二承託件520,所述第一承託件510與所述第二承託件520之間夾設形成所述電池槽,以供安裝所述雲臺電池30。可選地,所述第一承託件510上設置有第一承託槽,所述第二承託件520上設置有第二承託槽,所述第一承託槽與所述第二承託槽的槽口相向設置以夾設形成所述電池槽,以供安裝所述雲臺電池30。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中,所述雲臺結構1還包括設置於所述航向軸橫臂10上的航向軸電機120、連接於所述航向軸豎臂20的橫滾軸電機610、連接於所述橫滾軸電機610的橫滾軸組件620、連接於所述橫滾軸組件620的俯仰軸電機710、以及連接於所述俯仰軸電機710的俯仰軸組件720,所述俯仰軸組件720用於搭載負載80,所述航向軸電機120上還設有雲臺外掛接口110。可選地,負載80為拍攝器,所述拍攝器可以是VR相機組、照相機或攝像機。其中,橫滾軸組件620通過橫滾軸電機610的驅動繞橫滾軸轉動,俯仰軸組件720通過俯仰軸電機710的驅動繞俯仰軸轉動,從而實現改變拍攝器的拍攝姿態的目的。
進一步地,結合圖2所示,所述航向軸豎臂20自所述航向軸橫臂10朝向遠離所述航向軸電機120的方向傾斜,以增大所述航向軸橫臂10和所述橫滾軸組件620之間形成的空間,同時縮短了航向軸橫臂10平衡調節的距離L,當需要調節航向軸橫臂10的長度時,能夠提高航向軸橫臂10的抗扭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雲臺結構通過上述實施例和實施方式的描述,將航向軸豎臂20相較於航向軸橫臂10傾斜設置,並把雲臺電池30設置在航向軸豎臂20上,使雲臺電池30相應地也相較於航向軸橫臂10傾斜設置,能夠減小雲臺電池30的重心對航向軸電機輸出的影響,減小航向軸電機的負荷,縮短航向軸橫臂10平衡調節的距離,提高其增穩效果和航向軸方向上的抗扭轉剛度,同時也可以從整體上縮小雲臺的體積,使雲臺結構更加緊湊,更便於操作,提高雲臺整體空間的利用率。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並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範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做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於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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