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照明警示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18 05:38:31 2
專利名稱:汽車照明警示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交通警示器具領域。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道路交通警示器具中設有固定式警示器與活動式警示器,如十字路口的紅綠燈,彎道、滑坡、道路施工等警示屬前者標誌,指揮棒、警棍、電筒、交通事故停車警示屬後者標誌。汽車照明警示器是屬後者的一種道路交通標誌,目前此類警示器已在本領域中得以利用,但其結構設計欠合理,故推廣應用面欠廣。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向本領域提供一種結構設計較為合理,易於推廣應用的汽車照明警示器,以適應汽車在道路上需要排除故障,或遇緊急交通事故需要停車,而設置的警示標誌。現結合以下附圖將其特徵作如下描述汽車照明警示器,它主要由頭部、主管、套管、撐腳、橫檔等組成,其中頭部由燈頭、支架、接頭等構成,頭部可在垂直方向作180°旋轉,在水平方向作360°旋轉,並可停留在旋轉角度中的任意位置,其特徵是套管3的徑面設有A開關6、B開關7的預留徑孔,主管2置於套管3中,主管徑面設有A開關6和B開關7,撳壓A開關,頭部的燈泡14處於常開狀態,再撳動A開關,燈泡則滅,即恢復常閉狀態。撳壓B開關7,設在主管內的高亮度發光二極體24閃亮。撐腳4的上端部與套管3的下端部相鉸接,在撐腳的下端部聯接橫檔5,連杆9的一端與主管2相鉸接,另一端與撐腳4相鉸接,連杆呈水平狀態時撐腳向外展開的角度為最大,撐腳收攏時呈筒狀(如圖2所示)連杆即向下,合攏至主管的外側。橫檔在定位時是最後裝入的,即組成一標準的警示三角牌,撐管收攏時,橫檔是可卸下的。在撐腳4和橫檔5的內側設有反光面,夜間停車時,該反光面與來往車輛的燈光相遇,起到燈光的反射作用。再加之主管上燈泡、發光二極體產生的亮度,使本警示器顯示出十分醒目的標誌,起到預期的效果。
所述的主管2的頂端兩翼夾持著燈頭體13的尾部,由軸銷貫穿於該尾部,燈頭體的內腔設有反光碗12,反光碗中心部位的負極片15中有一燈泡14,燈泡的尾部頂端與正極片16碰接,在正極片的尾部連有彈性件17、定片18,定片由支架19固定,支架的下端與接頭21連接;定片中引出導線20與A電路板22連接,A電路板設有A開關6和B開關7;在燈頭體外罩有罩圈11,罩圈前部套著透明罩10。
所述的主管2管腔的下段部設有B電路板23在B電路板中連接有發光二極體24,B電路板還與電池25相連接。
這種結構的警示器優點是可伸縮性,體積小,便於攜帶,頭部轉動靈活,是目前較為理想的一種汽車照明警示器。
圖1是本實用新型撐開狀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收攏呈棍狀示意圖;圖3是照明燈頭部示意圖;圖4是圖3的左視局部剖視示意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支撐腳部分結構示意圖。
附圖序號及名稱1、頭部,2、主管,3、套管,4、撐腳,5、橫檔,6、A開關,7、B開關,8、後蓋,9、連杆,10、透明罩,11、罩圈,12、反光碗,13、燈頭體,14、燈泡,15、負極片,16、正極片,17、彈性件,18、定片,19、支架,20、導線,21、接頭,22、A電路板,23、B電路板,24、發光二極體,25、電池。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以安裝使用為例。圖2所示為本警示器收攏時的狀態,下移套管3,撐腳4在連杆9的作用下向外展開,展開至最大時有定位機構,並可插入橫檔,橫檔是一個附加扣裝件。停車時撳壓A開關燈泡常亮,撳壓B開關,高亮度的發光二極體閃亮。往來車輛的駕駛員因設置這種警示器,而倍加關注安全行駛。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照明警示器,它主要由頭部、主管、套管、撐腳、橫檔等組成,其中頭部由燈頭、支架、接頭等構成,頭部可在垂直方向可作180°旋轉,在水平方向可作360°旋轉,其特徵是套管(3)的徑面設有A開關(6)、B開關(7)的預留徑孔,主管(2)置於套管(3)中,主管徑面設有A開關(6)和B開關(7),撐腳(4)的上端部與套管(3)的下端部相連接,在撐腳的下端部聯接橫檔(5),連杆(9)的一端與主管(2)相連接,另一端與撐腳(4)相連接,在撐腳(4)和橫檔(5)的內側設有反光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照明警示器,其特徵是主管(2)的頂端兩翼夾持著燈頭體(13)的尾部,由軸銷貫穿於該尾部,燈頭體的內腔設有反光碗(12),反光碗中心部位的負極片(15)中有一燈泡(14),燈泡的尾端與正極片(16)碰接,在正極片的尾部連有彈性件(17)、定片(18),定片由支架(19)固定,支架的下端與接頭(21)連接;定片引出導線(20)與A電路板(22)連接,A電路板設有A開關(6)和B開關(7);在燈頭體外罩有罩圈(11),罩圈前部套著透明罩(1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照明警示器,其特徵是在主管(2)管腔的下段部設有B電路板(23)在B電路板中連接有發光二極體(24),B電路板還與電池(25)、B開關(7)相連接。
專利摘要涉及道路交通警示器具領域的汽車照明警示器,是針對目前公知的同類產品,結構設計欠合理,款式無新意而設計的一種警示器。設計要點是由燈頭、支架、接頭構成的頭部,安裝在主管的頂端兩翼,其垂直方向作180°旋轉,在水平方向作360°旋轉,並可停留在旋轉角度中的任意位置。在主管徑面設有控制燈泡常亮的A開關和控制發光二極體閃亮的B開關,照明的電能由設置於主管管腔內的電池提供。套管可以在主管外移動,撐腳的上端部與套管的下端部相鉸接,下端部可聯接橫檔。收攏後的本警示器便於攜帶,撐開後穩固,有醒目的警示標誌,是目前較為理想的一種警示裝置。
文檔編號G09F13/16GK2612018SQ0322934
公開日2004年4月14日 申請日期2003年3月11日 優先權日2003年3月11日
發明者張一暢 申請人:張一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