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燃燒氣體濃度檢測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02 05:05:46 1

本實用新型屬於測試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燃燒氣體濃度檢測系統。
背景技術:
當前,鎖著城市交通網絡的發達,越來越多的隧道、地鐵、交通樞紐被建立。現在的隧道具有長度較長、通道較多、立體結構複雜等特點,且隧道內兩側封閉,一旦發生火災,不但燃燒猛烈,蔓延迅速,還易形成立體燃燒,而且釋放出大量有毒氣體,極易造成大量的人員中毒或窒息死亡。因此,需要對火災中產生的氣體濃度進行定量測量和分析,有助於掌握隧道的火災特性、蔓延規律,有助於對火災和煙氣防控技術的研究。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燃燒氣體濃度檢測系統,以對隧道內火災煙氣中的各種氣體濃度進行定量測量,有助於了解隧道火災特性。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燃燒氣體濃度檢測系統,包括煙氣管道、氣體收集器、抽氣泵、過濾裝置、冷卻除水裝置、除溼裝置、分流裝置、氣體標定裝置、轉子流量計、分析器,所述氣體收集器包括氣體取樣探頭,所述氣體取樣探頭設於煙氣管道內,所述氣體取樣探頭依次連接抽氣泵、過濾裝置、冷卻除水裝置、除溼裝置、分流裝置、氣體標定裝置、轉子流量計、氣體分析器。
進一步的,所述過濾裝置包括一級過濾裝置和二級過濾裝置。
進一步的,所述氣體分析器為02分析儀、C02分析儀、C0分析儀。
進一步的,所述氣體標定裝置內的校準用氣體為氮氣。
進一步的,所述轉子流量計數量為3個。
進一步的,所述氣體收集器為十字形。
進一步的,所述煙氣管道上設有伴熱管線,用於保持樣氣溫度。
相對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燃燒氣體濃度檢測系統具有以下優勢:以對隧道內火災煙氣中的耗氧量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三種氣體濃度進行定量測量和分析,有助於了解隧道火災特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流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氣體取樣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後」、「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於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徵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徵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徵。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並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燃燒氣體濃度檢測系統,包括煙氣管道、氣體收集器、抽氣泵、過濾裝置、冷卻除水裝置、除溼裝置、分流裝置、氣體標定裝置、轉子流量計、分析器,所述氣體收集器包括氣體取樣探頭,所述氣體取樣探頭設於煙氣管道內,所述氣體取樣探頭依次連接抽氣泵、過濾裝置、冷卻除水裝置、除溼裝置、分流裝置、氣體標定裝置、轉子流量計、氣體分析器。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過濾裝置包括一級過濾裝置和二級過濾裝置。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氣體分析器為02分析儀、C02分析儀、C0分析儀。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氣體標定裝置內的校準用氣體為氮氣。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轉子流量計數量為3個。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氣體收集器為十字形,氣體收集器內設有氣體取樣探頭,所述氣體取樣探頭結構如圖2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煙氣管道上設有伴熱管線,用於保持樣氣溫度。
火災燃燒中,需測定三種不同氣體的濃度,分別為氧氣、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本實施例中,採用進口的英國Servomax分析儀,同時分析耗氧量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產生量,來確定燃燒氣體的特性。冷卻除水裝置用來冷卻高溫樣氣和除去水分,通過把採集到的氣體溫度降低到小於3℃,通過凝結不變形的方式去除外來物質,並發送純淨氣體給氣體分析器。經過三級過濾除溼裝置,使氣體在送達分析器之前,水分再次被去除。另外,在煙氣管道上設置了伴熱管線來保持樣氣溫度(RT-150℃)。還在每個氣體分析儀的正面和所有收集線上設置了除塵的過濾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