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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側系統及車輛側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23 07:55:21

中心側系統及車輛側系統的製作方法【專利摘要】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能按照驅動種類來預測在能量補給站的等待時間的技術。中心側系統(201)具備中心側接收部(231),該中心側接收部(231)從車輛側系統(101)接收探測車輛位置信息、以及與探測車輛(151)的驅動種類相關的信息即驅動種類信息。此外,中心側系統(201)還具備:交通狀況推定部(217),該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基於由中心側接收部(231)接收到的探測車輛位置信息以及驅動種類信息來推定包含驅動種類車輛數的交通狀況;以及中心側發送部(232),該中心側發送部(232)將由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的交通狀況發送至外部。【專利說明】中心側系統及車輛側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探測信息系統中的中心側系統、以及車輛側系統。【
背景技術:
】[0002]如今提出有一種探測信息系統,該探測信息系統中,具備:探測車輛,該探測車輛對本身正在行駛的道路的交通信息進行獲取並上傳;以及中心側系統(例如交通情況提供系統),該中心側系統基於該交通信息將包含擁堵信息的交通狀況發送(傳輸)給各車輛。根據該技術,從中心側系統接收到交通狀況的各車輛能夠基於交通狀況中所包含的擁堵信息來搜索出適當的路徑,並能在短時間內到達目的地等。此外,雖然如今的探測車輛僅適用於車輛製造商的遠距離通信服務(TelematicsService)對應車輛、公交車或計程車等一部分車輛,但預測今後也會應用於一般車輛中。[0003]在上述探測信息系統中,由探測車輛獲取到的交通信息(探測信息)有時會不準確或不適當。在該情況下,行駛搜索出的路徑來到達目的地等所花的時間可能比行駛其它路徑還要長,其結果是,各車輛有時無法行駛較為適當的路徑。[0004]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出了各種技術。例如,專利文獻I中公開了一種技術,通過不使用表示異常停車等異常動作的探測信息,來優化探測信息。另外,隨之也提出了其它各種技術。例如,專利文獻2中公開了一種收集駕駛者的駕駛歷史信息的技術。現有技術文獻專利文獻[0005]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09-9298號公報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特開2000-075647號公報【
發明內容】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0006]然而,在專利文獻I及專利文獻2所記載的現有的探測信息系統中,不會提供關於道路上每種驅動種類的車輛數的狀況,因此無法按照各驅動種類來預測車輛在能源補給站中的等候時間。[0007]因此,本發明鑑於上述問題而得以完成,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技術,能按照各驅動種類來預測在能源補給站中的等候時間。解決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0008]本發明所涉及的中心側系統是從搭載於探測車輛的車輛側系統接受交通信息的上傳、且位於探測信息系統中的中心側系統,具備接收部,該接收部從所述車輛側系統接收與所述探測車輛的位置相關的信息、即車輛位置信息、以及與所述探測車輛的驅動種類相關的信息、即驅動種類信息。此外,所述中心側系統具備:交通狀況推定部,該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所述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車輛位置信息以及所述驅動種類信息推定出包含各道路上的所述探測車輛的各所述驅動種類的車輛數、即驅動種類車輛數在內的交通狀況;以及將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推定出的所述交通狀況發送至外部的發送部、或能通過來自外部的訪問來閱覽該交通狀況的閱覽部。發明效果[0009]根據本發明,各車輛能獲取驅動種類車輛數,因此能以此為參考按照驅動種類來預測在能源補給站的能源補給等待時間。【專利附圖】【附圖說明】[0010]圖1是表示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框圖。圖2是表示車輛側系統所生成的探測信息的圖。圖3是表示車輛側系統所生成的探測信息的圖。圖4是表示車輛側系統所生成的探測信息的圖。圖5是表示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的處理的流程圖。圖6是表示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中心側系統的處理的流程圖。圖7是表示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的圖。圖8是表示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的圖。圖9是表示關聯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圖。圖10是表示實施方式2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框圖。圖11是表示實施方式2所涉及的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的圖。圖12是表示實施方式3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框圖。圖13是表示實施方式3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所進行的顯示的圖。圖14是表示實施方式3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所進行的顯示的圖。【具體實施方式】[0011]〈實施方式1>圖1是表示具備本發明的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01的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框圖。[0012]車輛側系統101搭載於探測車輛151,將探測車輛151所行駛的道路的交通信息(以下也記作「探測信息」)上傳至中心側系統201。中心側系統201接收從車輛側系統101上傳來的交通信息,並將基於該交通信息(該探測信息)推定出的交通狀況發送至外部(各車輛)。此外,探測信息是通過通信網絡200(網際網路、無線通信等)來上傳的。[0013]以下,對探測車輛151是僅使用汽油的引擎車輛、混合動力車輛(HEV)、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或使用電動機的電動汽車(EV)中的任一種的情況進行說明。其中,HEV大多類似於PHEV,因此有時對HEV適當省略說明。[0014]接下來,依次對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01的結構進行說明。[0015]車輛側系統101具備:主要基於駕駛者的操作來控制探測車輛151的車輛控制部104、對探測信息進行處理的探測信息終端105、以及將車輛控制部104與探測信息終端105相連接的控制系統-信息系統接口106。這裡,對探測信息終端105是車載導航裝置,且控制系統-信息系統接口106是有線通信設備的情況進行說明。接下來,對車輛控制部104以及探測信息終端105的各結構要素進行說明。[0016]車輛控制部104具備:車輛信息存儲部111、行駛系統/車身系統控制部112、以及作為使探測車輛151行駛的驅動源的動力部113。如圖1所示,車輛信息存儲部111以及行駛系統/車身系統控制部122能通過車內LAN114來輸入輸出各種信息,以及控制。此外,車內LAN114以及探測信息終端105(這裡為控制部128)能通過控制系統-信息系統接口106進行各種信息的通信。[0017]車輛信息存儲部111中存儲有關於探測車輛151的幾乎不變的車輛信息。以下,有時將存儲在車輛信息存儲部111中的該車輛信息記作「存儲車輛信息」。[0018]車輛信息存儲部111中存儲有與探測車輛151的動力部113(驅動源)的驅動種類相關的信息、即驅動種類信息,以作為存儲車輛信息。在本實施方式中,驅動種類信息表示僅使用汽油的引擎車輛的引擎驅動方式、HEV的HEV驅動方式、PHEV的PHEV驅動方式、EV中的EV驅動方式中的某一種。[0019]另外,車輛信息存儲部111中也存儲有探測車輛151的車輛ID、車輛型號、充電口(插電充電式的情況)、汽油容量以及滿電行駛距尚,以作為存儲車輛信息。此外,汽油容量是探測車輛151例如為引擎車輛或PHEV(HEV)時存儲在車輛信息存儲器111中的信息,表示所能存儲的最大汽油容量。另外,滿電行駛距離是探測車輛151例如為PHEV(HEV)或EV時存儲在車輛信息存儲器111中的信息,表示推定車輛僅使用充滿電的電力所能行駛的最大距離。[0020]行駛系統/車身系統控制部112由未圖示的行駛系統控制部以及車身系統控制部構成。行駛系統控制部由如下的裝置組構成,該裝置組基於在未圖示的剎車踏板、致動器踏板以及方向盤等接收到的駕駛者操作等來對探測車輛151的行駛所相關的設備進行控制。這裡,行駛系統控制部基於駕駛者的操作對動力部113的引擎或電動機等的旋轉數(車輪轉速)以及剎車系統裝置等進行控制來控制探測車輛你151的速度,或者對軸的姿態等進行控制來控制探測車輛151的行進方向。[0021]車身系統控制部由如下的裝置組構成,該裝置組根據通過駕駛者對未圖示的操作輸入單元進行操作而產生的控制信號,對與探測車輛151的行駛沒有直接關係的設備進行控制,該車身系統控制部例如對雨刷的驅動、點火信息的傳達、信號燈的點亮、門的開關、窗的開關等進行控制。[0022]動力部113是使探測車輛151行駛的驅動源,並且具有對與探測車輛151相關的可變的車輛信息進行檢測的檢測功能。由動力部113檢測出的車輛信息輸出至行駛系統/車身系統控制部112,用於行駛系統/車身系統控制部112等。以下,有時也將由動力部113檢測出的該車輛信息記作「檢測車輛信息」。[0023]本實施方式中,動力部113(速度檢測部)對與探測車輛151的速度相關的信息、即探測車輛速度信息進行檢測,以作為檢測車輛信息。另外,在探測車輛151例如為引擎車輛、PHEV(HEV)的情況下,動力部113對與探測車輛151的燃料存量(能源存量)相關的信息、即燃料存量信息(能源存量信息)進行檢測,以作為檢測車輛信息。另外,在探測車輛151例如為PHEV(HEV)或EV的情況下,動力部113對推定車輛僅使用當前所充的電力所能行駛的最大距離、即充電可行駛距離進行檢測,以作為檢測車輛信息。[0024]接下來,對探測信息終端105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探測信息終端105具備:從駕駛者接受目的地輸入等信息操作的HMI(HumanmachineInterface:人機接口)等操作部121;顯示或通知各種信息的信息輸出部122;位置檢測部123;車載地圖DB(資料庫)124;通信接口部125;交通狀況輸入部126;探測信息輸出部127;基於操作部121所接受的操作等對上述模塊進行統一控制的由CPU等構成的控制部128。[0025]位置檢測部123由GPS(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統)裝置、偏航傳感器以及加速度傳感器等構成,對與探測車輛151的位置相關的信息、即探測車輛位置信息(車輛位置信息)進行檢測。該探測車輛位置信息可以是經緯度上的探測車輛151的位置坐標Pk=(xk,yk),也可以是探測車輛151所在道路(路段)的鏈路編號。[0026]車載地圖資料庫124中存儲有地圖數據,該地圖數據包含:與經緯度相對應的絕對坐標、鏈路編號等與道路相關的信息、與可設定成目的地的設施相關的信息(例如,設施的固有名稱以及一般名稱、設施在地圖上的坐標位置等信息)。[0027]控制部128具有導航功能,即通過使用探測車輛位置信息、該車載地圖資料庫124的地圖數據,來搜索出探測車輛151到目的地為止應當行駛的行駛路徑,或者沿著該行駛路徑將駕駛者引導至目的地為止。[0028]另外,若探測車輛151例如是PHEV(HEV)或EV,則控制部128基於該行駛路徑、上述存儲車輛信息及檢測車輛信息,來生成充電計劃(能源補給計劃的一種),該充電計劃表示探測車輛151應當接受充電的充電站。同樣,若探測車輛151例如是引擎車輛或PHEV(HEV),則控制部128基於該行駛路徑、上述存儲車輛信息及檢測車輛信息,來生成供油計劃(能源補給計劃的一種),該供油計劃表示探測車輛151應當接受加油的加油站。[0029]另外,控制部128獲取存儲在車輛信息存儲部111中的包含驅動種類信息的存儲車輛信息、由動力部113檢測出的包含探測車輛速度信息及燃料存量信息的檢測車輛信息、以及由位置檢測部123檢測出的探測車輛位置信息,來生成包含這些信息的探測信息。[0030]圖2?圖4是表示由控制部128生成的探測信息的一個示例的圖。圖2?圖4分別示出了探測車輛151的驅動種類是EV驅動方式、PHEV驅動方式(HEV驅動方式也一樣)、引擎驅動方式時的探測信息。[0031]這些圖所示的探測信息包含:存儲車輛信息所包含的驅動種類(與驅動種類信息相對應)、車輛ID、車輛型號、充電口、滿充電行駛距離以及汽油容量、以及檢測車輛信息所包含的行駛速度(與探測車輛速度信息相對應)、充電可行駛距離以及燃料存量(與燃料存量信息相對應)。另外,探測信息包含:由操作部121接收到的目的地、由位置檢測部123檢測出的當前所在地(與探測車輛位置信息相對應)、以及由控制部128生成的充電計劃或供油計劃。[0032]回到圖1,通信接口部125通過通信網絡200與中心側系統201等進行通信。交通狀況輸入部126將由通信接口部125接收到的信息提供給控制部128。探測信息輸出部127將探測車輛151內(這裡是控制部128內)的信息提供給通信接口部125,通信接口部125將來自探測信息輸出部127的信息發送至中心側系統201等。此外,這裡對車輛側系統101具備交通狀況輸入部126的情況進行說明,但該交通狀況輸入部126不是必需的。[0033]此外,本實施方式中,上述通信接口部125及探測信息輸出部127構成車輛側發送部136。另外,這樣構成的車輛側發送部136通過通信網絡200將包含如下信息的探測信息發送至中心側系統201(車輛外部),該探測信息包含:探測車輛位置信息、驅動種類信息、探測車輛速度信息以及燃料存量信息。[0034]接著,對中心側系統201的結構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中心側系統201具備:通信接口部211、探測信息輸入部212、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中心側地圖資料庫214、基礎設施信息輸入部215、基礎設施資料庫伺服器216、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以及交通狀況提供部219。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對中心側系統201進行總控制。接著,對中心側系統201的各結構要素進行說明。[0035]通信接口部211通過通信網絡200與探測車輛151的車輛側系統101進行通信之外,還與均未圖不的其它探測信息系統、VICS(Vehicle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ystem:道路交通信息通信系統)(註冊商標)中心、或RDS-TMC(RadioDataSystem-TrafficMessageChannel:交通信息廣播頻道)中心等進行通信。這裡,通信接口部211通過通信網絡200接收從車輛側系統101發送來的探測信息。通信接口部211接收到的探測信息可以是直接從探測車輛151的車輛側系統101接收到的探測信息,也可以是通過其它探測信息系統等間接地接收到的探測信息。[0036]探測信息輸入部212將利用通信接口部211接收到的探測信息提供給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中心側地圖資料庫214存儲有與車載地圖資料庫124相同的地圖數據。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通過將中心側地圖資料庫214的地圖數據中所包含的道路及時間作為參數,從而對每個道路及時間存儲來自探測信息輸入部212的探測信息。此時,也可以將驅動種類信息所表示的驅動種類也作為參數,從而對每個驅動種類來存儲探測信息。[0037]本實施方式中,上述通信接口部211及探測信息輸出部212構成作為接收部的中心側接收部231。由此構成的中心側接收部231直接或間接地從車輛側系統101接收包含探測車輛位置信息、驅動種類信息、探測車輛速度信息以及燃料存量信息在內的探測信息。[0038]基礎設施信息輸入部215將利用通信接口部211接收到的VICS信息等基礎設施信息提供給基礎設施資料庫伺服器216。[0039]VICS信息是來自VICS中心的信息,例如對於主要道路,包含推定在當前交通狀況下所能行駛的最大速度、即各條道路的可行駛速度、或擁堵信息。基礎設施信息是來自VICS中心或其它探測信息系統的信息,例如包含表示當前時刻或各條道路的天氣的信息。此外,基礎設施信息的各種信息的提供源可以適當變更,表示天氣的信息也可以由車輛提供(發送)。[0040]基礎設施資料庫伺服器216與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相同,將道路及時間作為參數來存儲來自基礎設施信息輸入部215的基礎設施信息。[0041]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基於存儲在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中的探測信息(利用中心側接收部231接收到的探測信息)所包含的探測車輛位置信息以及驅動種類信息,對交通狀況(以下也記作「傳輸交通狀況」)進行推定,該交通狀況包含各道路上(各鏈路上)探測車輛151的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即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這裡,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基於來自VICS中心的基礎設施信息等來推定擁堵信息,將該擁堵信息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內。此外,在下面詳細說明該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對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的推定。[0042]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對每個道路存儲利用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的傳輸交通狀況。[0043]交通狀況提供部219將存儲在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中的傳輸交通狀況提供給通信接口部211,通信接口部211將該傳輸交通狀況發送(發送)至探測車輛151的車輛側系統101、其它探測信息系統等外部。[0044]本實施方式中,上述說明的通信接口部211及交通狀況提供部219構成作為發送部的中心側發送部232。這樣構成的中心側發送部232將由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的傳輸交通狀況(存儲在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中的傳輸交通狀況)發送(發送)至車輛側系統101等外部。此外,本實施方式中,傳輸交通狀況按照每個道路存儲在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中,因此中心側發送部232能發送每個道路的傳輸交通狀況。[0045]作為傳輸交通狀況的發送方法,例如使用如下方法:由中心側發送部232將用於確定作為發送目的地的各車輛側系統101等的ID信息添加至傳輸交通狀況並將其發送,使得各車輛側系統101及各探測信息系統能接收到所需的傳輸交通狀況。或者,使用由中心側發送部232統一利用廣播發送傳輸交通狀況的方法。該情況下,作為發送目的地的各車輛側系統101等構成為由自身判斷並接收所需的傳輸交通狀況。[0046]圖5及圖6是表示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的處理的流程圖。以下首先利用圖5對車輛側系統101的處理進行說明,之後,利用圖6對中心側系統201的處理進行說明。[0047]在圖5所示的步驟SI中,位置檢測部123檢測出探測車輛位置信息(這裡為坐標位置Pk),動力部113檢測出檢測車輛信息。[0048]在步驟S2中,控制部128從位置檢測部123獲取探測車輛位置信息。另外,控制部128通過車內LAN114等從車輛信息存儲部111獲取存儲車輛信息,並從動力部113獲取檢測車輛信息。然後,控制部128根據此處獲取到的信息生成圖2?圖4所示的探測信息。[0049]步驟S3中,車輛側系統101的車輛側發送部136將控制部128所生成的探測信息發送至中心側系統201。車輛側系統101每隔一定時間進行以上步驟SI?S3的處理。[0050]接下來,利用圖6對中心側系統201的處理進行說明。[0051]步驟Sll中,中心側接收部231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車輛側系統101的探測信息,並將該探測信息提供給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探測資料庫伺服器213將從中心側接收部231提供來的探測信息按照時間序列順序進行存儲。另外,基礎設施信息輸入部215將通信接口部211所接收到的VICS信息等提供給基礎設施資料庫伺服器216,基礎設施資料庫伺服器216將該VICS信息等作為基礎設施信息來進行存儲。[0052]步驟S12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基於在步驟Sll中按照時間序列順序進行存儲的探測信息來進行傳輸交通狀況的推定。此處,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探測信息所包含的驅動種類信息提供到存儲在中心側地圖資料庫214中的地圖數據所表示的地圖中的、探測信息中包含的探測車輛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上。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對來自多個探測車輛151的探測信息進行該處理,從而推定出將與地圖上的驅動種類的分布相對應的驅動種類車輛數包含在內的傳輸交通狀況。[0053]圖7及圖8是表示在步驟S12中由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的傳輸交通狀況內包含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圖。例如,圖7所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示出了位於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道路上的引擎車輛、PHEV以及EV的臺數分別為35臺、5臺、10臺。另外,該圖7所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示出了位於充電站SAl與SA2之間的道路上的引擎車輛、PHEV以及EV的臺數分別為35臺、5臺、10臺。[0054]此外,本實施方式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通過對各道路計算驅動種類車輛數的總數,來推定出位於各道路上的所有車輛的總臺數。圖7所示的示例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對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道路計算出驅動種類車輛數所示的35臺、5臺、10臺的總數,來推定出位於該道路上的所有車輛的總臺數為50臺。另外,圖7所示的示例中,同樣地,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對充電站SAl與充電站SA2之間的道路計算出驅動種類車輛數所示的35臺、5臺、10臺的總數,來推定出位於該道路上的所有車輛的總臺數為50臺。[0055]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基於探測信息中所包含的充電計劃(圖2、圖3)推定出想要在一個充電站(此處為充電站SA2)中接受充電的車輛數。圖7所示的表的右側一列示出了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的位於地點O與充電站SA2之間的道路上的多個(圖7中為20臺)EV中、要在充電站SA2中接受充電電力的車輛數的推定結果(圖7中為5臺)。[0056]回到圖6,在步驟S13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基礎設施信息考慮在內,對驅動種類車輛數(傳輸交通狀況)進行修正。例如,作為當前狀況,由於探測車輛未充分普及,因此在步驟S12中推定出的各道路的探測車輛的總臺數有時與實際的各道路的車輛的總臺數不同。因此在該差異較大等情況下,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基礎設施信息考慮在內來修正驅動種類車輛數。例如,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基礎設施信息所示的各道路的車輛的總臺數除以步驟S12中推定出的各道路的車輛總臺數,求出比率,並將該比率乘上步驟S12中推定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來修正驅動種類車輛數。[0057]步驟S14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包含經修正後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傳輸交通狀況存儲(保存)至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存儲部)中。然後,中心側發送部232將存儲在交通狀況資料庫伺服器218中的傳輸交通狀況發送(發送)至各車輛等外部。[0058]接下來,為了對由上述結構構成的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及中心側系統210的效果進行說明,利用圖9對與它們相關聯的探測信息系統(以下記作「關聯探測信息系統」)進行說明。[0059]關聯探測信息系統中,將位於各道路上的探測車輛的總數從中心側系統發送給各車輛。在該圖9所示的示例中,包含位於地點0(EV的車輛A的當前位置)與充電站SAl之間的道路上的探測車輛為50臺、位於充電站SAl、SA2之間的道路上的探測車輛為50這一信息的傳輸交通狀況被發送至各車輛。[0060]此處,即使車輛A接收到該傳輸交通狀況,車輛A的駕駛者也只能預測到在充電站SAl最大能使50臺車輛接受充電,而在充電站SA2最大能使50臺車輛接受充電這樣的信息而已。因此,在駕駛者無法判斷是否應該在充電站SAUSA2接受充電,在充電站SAUSA2發生充電擁堵的情況下,若要在充電站SAl、SA2接受充電則必須等待較長的時間。[0061]與此相對,根據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10,車輛A的駕駛者能獲取如圖7及圖8所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如果車輛A接收到圖7所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則車輛A的駕駛者能預測到充電站SA1、SA2的充電等待時間大致相同。另一方面,如果車輛A接收到圖8所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則車輛A的駕駛者能預測到充電站SA2的充電等待時間長於充電站SA1。因此,在該情況下,車輛A的駕駛者會在充電站SAl接受充電。[0062]由此,根據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01,各車輛的駕駛者能獲得驅動種類車輛數,因此以驅動種類車輛數為參考,能按照每個驅動種類一定程度地預測出能量補給站的能量補給等待(例如在充電站SA1、SA2的充電等待)的時間。其結果是,能避免長時間的充電等待(補給等待)。[0063]另外,若如圖7及圖8的表右側一列所示那樣,基於充電計劃推定利用一個充電站接受充電的車輛數,並將其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則能提高充電等待時間的預測精度。[0064]此外,在上述說明中,中心側系統201具備中心側發送部232,但並不局限於此。例如,中心側系統201也可以不具備中心側發送部232,而具備閱覽部,其與一般的網頁閱覽方法相同,在具有來自各車輛側系統101及各探測信息系統(外部)的訪問的情況下,能由訪問源閱覽(公開)傳輸交通狀況。[0065]另外,在上述結構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可以在能根據基礎設施信息等獲取到正在各充電站進行補給的車輛數(或各充電站的當前空車數)的情況下,將該車輛數(或該空車數)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0066]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根據VICS信息(基礎設施信息)來獲得上述可行駛速度,或者基於與多個探測車輛151相關的探測車輛速度信息來推定出上述可行駛速度,將該可行駛速度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0067]另外,在上述說明中,探測信息終端105是車載導航裝置。然而,並不局限於此,例如,也可以是PND(PortableNavigationDevice:可攜式導航設備)或智慧型手機。另外,在上述說明中,對控制系統-信息系統接口106是有線通信設備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並不局限於此,也可以使用Bluetooth(藍牙,註冊商標)等無線通信設備。[0068]另外,在上述中,主要以接受傳輸交通狀況的車輛是EV,能量補給站以及能量補給計劃是充電站以及充電計劃的情況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並不局限於此,例如,在接受傳輸交通狀況的車輛是引擎車輛的情況下,若將能量補給站以及能量補給計劃設為加油站以及供油計劃,則能獲得與上述說明相同的效果。另外,例如,在接受傳輸交通狀況的車輛是PHEV(HEV)的情況下,若將能量補給站設為充電站或加油站,將能量補給計劃設作充電計劃或供油計劃,則能獲得與上述說明相同的效果。此外,這與以下說明相同。[0069]如上所述,若使用作為能量補給計劃的充電計劃,則能推定出要利用一個能量補給站即一個充電站接受補給的車輛數(圖7及圖8的表的右側一列)。然而,在實際應用上,中心側系統201有時無法接收包含能量補給計劃的探測信息。因此,以下對不使用能量補給計劃就能提高補給等待時間的預測精度的探測信息系統進行說明。[0070]此處,作為前提,中心側系統201中存儲有驅動種類車輛數相對於推定車輛利用當前已存儲的能量所能行駛的最大距離、即可行駛距離的分布(以下也記作「距離車輛數分布」)。此外,例如,EV的可行駛距離與圖2等中說明的充電可行駛距離相同,例如,PHEV(HEV)的可行駛距離大致為圖2等中說明的充電可行駛距離、與考慮了燃料存量的距離的和。[0071]此外,存儲於中心側系統201中的距離車輛數分布利用固定的可行駛距離的單位來對推定為當前車輛狀態下車輛所能行駛的最大距離即全行駛距離進行區分,對每個單位預先設定有車輛的存在概率。例如,在全行駛距離為100km,固定可行駛距離為IOkm的情況下,對於O~IOkm的可行駛距離設定存在概率XI,對於10~20km的可行駛距離設定存在概率X2,...對於90~IOOkm的可行駛距離設定存在概率XlO(其中,X1+X2+…+XlO=100%)。此處,為了說明方便,存在概率Xl~XlO全部相等,即Xl=X2=…=XlO=10%。其中,存在概率Xl~Xio可以根據統計結果來附加上權重。[0072]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基於本身推定出的圖7及圖8所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以及距離車輛數分布,來按照驅動種類(驅動種類)推定出每個可行駛距離的車輛臺數。換言之,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每個可行駛距離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以下也記作「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0073]此處,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對驅動種類車輛數乘上存在概率後得到的值推定為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0074]利用圖7對該推定的示例進行說明。該示例中,通過驅動種類車輛數示出了位於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道路上的EV的臺數為10臺。該情況下,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驅動種類車輛數所示的10臺中、可行駛距離為O~IOkm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為I臺((10臺)X存在概率Xl(10%))。同樣,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可行駛距離為10~20km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為I臺,…,可行駛距離為90~IOOkm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為I臺。[0075]接下來,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基於通過上述推定得到的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推定出各車輛要接受能量補給(充電)的能量補給站(充電站)。此外,以下,也將各車輛要接受能量補給的能量補給站記作「補給預定站」。[0076]此處,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在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基礎上,考慮各車輛的行駛路徑、以及與驅動種類相對應的能量補給站(例如,在驅動種類為EV驅動方式的情況下為充電設備)的位置(距離),來推定補給預定站。[0077]利用圖9所示的位置關係對該推定的示例進行說明。該實例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從探測信息等獲取按順序通過充電站SA1、SA2的行駛路徑,以作為EV的車輛A的行駛路徑,並且,從地圖數據等分別獲取30km,以作為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距離、以及充電站SAl、SA2之間的距離。該情況下,由於地點O與充電站SA2之間的距離為60km,因此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出位於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道路上的10臺EV中、可行駛距離在60km以下的EV要在充電站SAl接受充電。[0078]此處,如上述示例所示,若交通狀況推定部217推定:可行駛距離為10~20km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為I臺,…,可行駛距離為90~IOOkm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為I臺,貝IJ推定可行駛距離在60km—下的6臺車輛要在充電站SAl接受供電電力。[0079]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以上那樣推定出的補給預定站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並發送(配送)給各車輛。[0080]根據上述車輛側系統101及中心側系統201,各車輛的駕駛者能獲取同等於上述充電計劃(能量補給計劃)的信息、即補給預定站。因此,與該充電計劃(能量補給計劃)相同,能提聞補給等待時間的預測精度。[0081]此外,在上述說明中,對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補給預定站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並將其發送給各車輛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並不局限於此。例如,也可以將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發送給各車輛。此外,若接收到傳輸交通狀況的車輛(車輛側系統)與上述說明的中心側系統201相同,基於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推定補給預定站,則能獲得與上述說明相同的效果。[0082]另外,例如,可行駛距離幾乎與燃料存量信息所示的燃料存量成比例。因此,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可以基於本身推定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以及中心側接收部231所接收到的探測信息中包含的燃料存量信息(能量存量信息),推定出與上述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實質相同的各可行駛距離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並將其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發送給各車輛。[0083]此處,對能量存量信息是與汽油等燃料存量相關的燃料存量信息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並不局限於此,可以是與充電存量相關的充電存量信息。[0084]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基於根據燃料存量信息(能量存量信息)得到的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與上述說明相同地推定補給預定站,將其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發送給各車輛。[0085]另外,即使驅動種類相同,也存在充電方式或充電口不統一的地區、國家。因此,如圖2等所示,在探測信息包含充電口的信息,交通狀況推定部217能獲取充電口的信息的情況下,也可以將該充電口的信息考慮在內來推定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或補給預定站。同樣,在交通狀況推定部217能獲取充電方式的信息的情況下,也可以將該充電方式的信息考慮在內來推定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或補給預定站。[0086]另外,在交通狀況推定部217能獲得過去接受過能源補給的能源補給站的歷史的情況下,也可以以該能源補給站的位置為基準來推定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或補給預定站。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假設各車輛在多個能量補給站以均等的概率接受能量補給,來推定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或補給預定站。[0087]另外,在交通狀況推定部217能從基礎設施信息等中獲取能量補給站是否正在營業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是否正在營業考慮在內來推定補給預定站。[0088]另外,對於還利用太陽能電力來行駛的帶太陽能電池的車輛,可行駛距離也根據天氣發生變化。因此,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優選在對帶太陽能電池的車輛推定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或補給預定站進行推定的情況下,考慮基礎設施信息等中包含的天氣信息。[0089]接下來,對探測車輛151的補給等待時間的推定的結構進行說明。此外,有時也將推定對象的一個探測車輛151記作「推定對象車輛151」,將推定對象的一個能量補給站記作「推定對象補給站」。[0090]此處,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基於本身推定出的上述補給預定站、以及中心側接收部231從推定對象車輛151接收到的探測信息中包含的探測車輛速度信息,來推定出推定對象車輛151在能量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此外,此處使用的補給預定站也可以根據距離車輛數分布獲得,或者,也可以根據能量存量信息獲得。[0091]首先,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如上述說明的那樣基於補給預定站來獲取要在推定對象補給站接受能量補給的車輛數,並且,根據基礎設施信息、地圖數據等來獲取一臺車輛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所需的時間(例如為平均時間)即單位補給時間。然後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對所獲取到的車輛數乘上單位補給時間,來求出從當前時刻到該車輛數的車輛完成補給、使得推定對象車輛151能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時刻為止的第I時間。[0092]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從地圖數據中獲取推定對象車輛151與推定對象補給站之間的距離,並獲取由中心側接收部231接收到的推定對象車輛151的探測車輛速度信息。然後,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將從地圖數據中獲取到的距離除以探測車輛速度信息所示出的速度,來求出從當前時刻到推定對象車輛151到達推定對象補給站的時刻為止的第2時間。[0093]此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從第I時間中減去第2時間而得到的時間推定為推定對象車輛151在推定對象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將該補給等待時間包含在傳輸交通信息中來發送給各車輛。[0094]根據以上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01,探測車輛151的駕駛者能夠獲取在要接受能源補給的能源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因此,該駕駛者能在補給等待時間較短的能源補給站等合適的能源補給站接受補給。[0095]此外,在上述說明中,第I時間=要在推定對象補給站接受能源補給的車輛數X單位補給時間。然而,並不局限於此,在交通狀況推定部217能從基礎信息等獲取到當前正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車輛數、以及能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最大車輛數的情況下,也可以是第I時間=(要在推定對象補給站接受能源補給的車輛數+當前正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車輛數-能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最大車輛數)X單位補給時間。[0096]另外,在上述說明中,第2時間=關注車輛與關注補給站之間的距離/探測車輛速度信息所示的速度。但並不局限於此,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在能夠獲取上述可行駛距離的情況下,也可以不使用探測車輛速度信息所示的速度,而使用可行駛速度。[0097]例如,若要在推定對象補給站接受能源補給的車輛數為15臺、當前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車輛數為O臺、能在推定對象補給站進行補給的最大車輛數為10臺、單位補給時間為40分鐘,則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第I時間推定為200分鐘(=(15+0-10)X40)。[0098]然後,在推定對象車輛151到達推定對象補給站為止的行駛路徑上,對於30km的道路的可行駛速度為時速100km、對於其它30km的道路的可行駛速度為時速80km的情況下,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第2時間推定為約40分鐘(=0.675小時=(30/100)+(30/80))ο[0099]然後,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推定對象車輛151在推定對象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推定為160分鐘(=200-40)。此外,此處,補給等待時間是字面意義上的等待時間,但並不局限於此。例如,補給等待時間也可以包含通過將該字面意義上的等待時間除以單位補給時間來得到的補給等待臺數。例如,在補給等待時間為160分鐘,單位補給時間為40分鐘的情況下,補給等待時間可以包含4臺(=160/40)這樣的補給等待臺數。[0100]〈實施方式2>圖10是表示具備本發明的實施方式2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01的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框圖。本實施方式中,即使中心側系統201的交通狀況推定部217無法獲取包含驅動種類信息的探測信息,仍能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以下,在本實施方式的說明中,對與實施方式I中說明的結構要素相同或類似的結構附加上同一標號,並省略說明。[0101]如圖10所示,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中,與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的不同點在於,在中心側系統201中具備統計資料庫伺服器220這點。在本實施方式中,該統計資料庫伺服器220中存儲有驅動種類與各道路上的探測車輛151的總臺數的比率(以下也記作「驅動種類比率」)。此處,驅動種類設定為,引擎車輛:PEHV=EV=60(%):30(%):10(%)。[0102]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利用該驅動種類比率對未在中心側接收部231接收到驅動種類信息的道路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0103]利用圖11對該推定的示例進行說明。此外,假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已基於由中心側接收部231接收到的探測車輛位置信息(例如是圖2等中示出的車輛ID的種類數)求出位於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以及充電站SA1、SA2之間的道路上的探測車輛151的總臺數(此處均未50臺)。[0104]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對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探測車輛151的總臺數乘上驅動種類比率,來推定出位於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引擎車輛、PHEV、EV的臺數分別為30臺(=50X60%)、15臺(=50X30%)、5臺(=50X10%),以作為驅動種類車輛數。同樣,交通狀況推定部217通過對充電站SAl與充電站SA2之間的探測車輛151的總臺數乘上驅動種類比率,來推定出位於充電站SAUSA2之間的引擎車輛、PHEV、EV的臺數分別為30臺(=50X60%)、15臺(=50X30%)、5臺(=50X10%),以作為驅動種類車輛數。[0105]根據上述那樣的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以及中心側系統201,即使無法獲取驅動種類信息,也能推定出驅動種類車輛數,因此能提供出使用方便的探測信息系統。[0106]此外,也可以構成為統計資料庫伺服器220按照時刻、星期、道路來存儲驅動種類比率,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從統計資料庫伺服器220獲取與推定時的時間、以及推定對象的道路相對應的驅動種類比率,將該驅動種類比率用於驅動種類車輛數的推定。[0107]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與實施方式I相同地使用此處推定出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推定距離驅動種類車輛數、補給預定站、或補給等待時間。[0108]另外,在能獲得驅動種類信息的探測車輛、與無法獲得驅動種類信息的探測車輛(不完全探測車輛)相混合的情況下,可以使能獲得驅動種類信息的探測車輛的比率與無法獲得驅動種類信息的探測車輛的驅動種類的比率相同,從而代替該道路區間的所有探測車輛的驅動種類車輛數。[0109]另外,在探測車輛與非探測車輛相混,且能利用車輛檢測基礎設施等來獲得該道路區間內的所有車輛數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探測車輛的驅動種類的比率與整個該道路區間相適應,來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0110]另外,在車輛檢測基礎設施系統能檢測出驅動種類(驅動種類)的情況下,也可以從車輛檢測基礎設施系統獲得該道路區間的驅動種類車輛數。該情況下,不需要探測車輛。[0111]另外,車輛檢測基礎設施系統在能通過性能或與車輛的通信系統來檢測驅動種類的車輛、與無法檢測出驅動種類的車輛相混合的情況下,也可以使能檢測出驅動種類的車輛比率與所有車輛相適應,來推定該區間的驅動種類車輛數。[0112]另外,車輛檢測基礎設施系統在能通過性能或與車輛的通信系統來檢測驅動種類的車輛、與無法檢測出驅動種類的車輛、探測車輛相混合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既定的推定規則來推定該區間的驅動種類車輛數。[0113]另外,在上述說明中,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已利用基於探測車輛位置信息的探測車輛151的總臺數來推定出驅動種類車輛數。然而,並不局限於此,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從DSRC(DedicatedShortRangeCommunications:專用短距離無線通信系統)等道路側的車輛識別傳感器獲取位於各道路(各鏈路)上的車輛的總臺數,將該總臺數用於驅動種類車輛數的推定。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使用ETC(ElectronicTollCollectionSystem:電子收費系統)、信號燈等道路車輛間通信來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0114]另外,交通狀況推定部217也可以基於驅動種類車輛數的推定所使用的信息種類來求出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可靠度,將該可靠度包含在傳輸交通狀況中。例如,在可靠度用「I?5」中的一個數字來表示,數字越大可行度越高的情況下,若用於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的信息像驅動種類信息那樣是最新得到的信息,則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該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可靠度設作5。另一方面,在用於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的信息像驅動種類比率那樣是在當前時刻以外的時刻獲得到信息的情況下,交通狀況推定部217將該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可靠度設作I。在以下實施方式中對使用該可靠度的處理進行說明。[0115]〈實施方式3>圖12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3所涉及的探測信息系統的結構的框圖。在以上的實施方式1、2中,以從中心側系統201發送傳輸交通狀況為止的處理為主進行了說明。在本實施方式中,對接收並使用該傳輸交通狀況的車輛側系統301進行說明。[0116]此外,如圖12所示,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301的模塊結構幾乎與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的模塊結構相同。因此,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301的結構要素中、與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101的結構要素相同或類似的僅改變標號而使用相同名稱,並省略重複說明。另外,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中心側系統與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中心側系統201相同。[0117]其中,在下文中,對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301搭載在規定車輛(以下也記作「車輛351」),且車輛351為非探測車輛的情況進行說明。此外,非探測車輛的車輛側系統301中,未必一定需要在實施方式I中說明的將探測信息發送至中心側系統201的功能,因此此處省略。[0118]接著,對車輛側系統301的結構進行詳細說明。車輛側系統301具備:主要基於駕駛者的操作來控制車輛351的車輛控制部304、對各種信息進行處理的信息終端305、以及將車輛控制部304與信息終端305相連接的控制系統-信息系統接口306。[0119]這裡車輛控制部304具備:車輛信息存儲部311、行駛系統/車身系統控制部312、以及檢測出與車輛351的速度相關的信息、即本車輛速度信息(車輛速度信息)的動力部313(速度檢測部)。另一方面,信息終端305具備:操作部321、信息輸出部322、檢測出與車輛351的位置相關的信息、即本車輛位置信息(車輛位置信息)的位置檢測部323、車載地圖資料庫324、通信接口部325、交通狀況輸入部326以及控制部328。[0120]此外,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301中,通信接口部325以及交通狀況輸入部326構成車輛側接收部337。由此構成的車輛側接收部337從中心側系統201接收包含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傳輸交通狀況。[0121]控制部328從由車輛側接收部337接收到的傳輸交通狀況中包含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獲取到車輛351所屬的驅動種類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以下也記作「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0122]例如,在存儲在車輛信息存儲部311中的驅動種類示出為EV驅動方式的情況下,控制部328獲取EV驅動方式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以作為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然後,在該情況下,中心側系統201在發送如圖7所示那樣的驅動種類車輛數的情況下,控制部328獲取到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道路上的EV的臺數為10臺、充電站SA1、SA2之間的道路上的EV的臺數為10臺這一情況,以作為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0123]控制部328基於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控制信息輸出部322。圖13及圖14是表示信息輸出部322通過控制部328的控制來進行的顯示的圖。圖13是中心側系統201發送圖7所示那樣的驅動種類車輛數時由信息輸出部322進行的顯示,圖14是中心側系統201發送圖8所示那樣的驅動種類車輛數時由信息輸出部322進行的顯示。[0124]如圖13及圖14所示,本實施方式中,信息輸出部322對由車載地圖資料庫324的地圖數據表示的地圖進行顯示,並且在該地圖上顯示出由位置檢測部323檢測出的本車輛位置信息所表示的車輛351的位置、通過控制部328的導航功能來搜索出的車輛351的行駛路徑、以及基礎設施信息等表示的充電站SA1、SA2的空車數。此外,在車輛側接收部337接收到包含可行駛速度的傳輸交通狀況的情況下,也可以如圖13及圖14所示那樣,在標註(文本框)內顯示該可行駛速度。[0125]此處,信息輸出部322如上述圖13及圖14所示那樣,在標註(文本框)內顯示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根據上述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側系統301,車輛351的駕駛者能以基於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的顯示為參考,一定程度地預測在充電站SA1、SA2的充電等待時間。其結果是,能避免長時間的充電等待(補給等待)。[0126]此外,控制部328可以與實施方式I或2相同,基於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推定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或者,在車輛側接收部337從中心側系統201接收到包含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傳輸交通狀況的情況下,控制部328可以從該傳輸交通狀況獲取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此外,在上述情況下,也可以構成為控制部328基於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對信息輸出部322進行控制,使得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顯示在信息輸出部322上。根據上述結構,能提高駕駛者對補給等待時間的預測精度。[0127]另外,控制部328也可以與實施方式I相同,基於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推定與車輛351的車輛屬性相同的各車輛要接受能量補給的能量補給站(以下也記作「同屬補給預定站」)。或者,在車輛側接收部337從中心側系統201接收到包含補給預定站的傳輸交通狀況的情況下,控制部328也可以從該傳輸交通狀況獲取同屬補給預定站。此外,在上述情況下,也可以構成為控制部328基於同屬補給預定站對信息輸出部322進行控制,使得同屬補給預定站顯示在信息輸出部322上。根據上述結構,能提高駕駛者對補給等待時間的預測精度。[0128]另外,控制部也可以與實施方式I相同,基於同屬補給預定站(或其原本的各可行駛距離的驅動種類車輛數)、與動力部313(速度檢測部)檢測出的車輛351的速度相關的信息即本車輛速度信息,來推定出車輛351在要接受能量補給的能量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或者,控制部328也可以推定出車輛351(本車)的行駛路徑與規定時間後的車輛351的位置,並基於同屬補給預定站(或其原本的各行駛距離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以及規定時間後的車輛351的位置來推定出上述補給等待時間。此外,在上述情況下,也可以構成為控制部328基於車輛351的補給等待時間對信息輸出部322進行控制,使得車輛351的補給等待時間顯示在信息輸出部322上。根據上述結構,車輛351的駕駛者能獲得補給等待時間。因此,該駕駛者能在補給等待時間較短的能源補給站等合適的能源補給站接受補給。[0129]另外,控制部328也可以對多個能量補給站分別推定車輛351的補給等待時間,基於該推定結果推定出車輛351應當接受能量補給的能量補給站。例如,控制部328可以將補給等待時間最短的一個能量補給站推定為車輛351應當接受能量補給的能量補給站。然後,在該情況下,控制部328基於該推定出的能量補給站來控制信息輸出部322,以建議在該推定出的能量補給站接受補給。[0130]利用圖14對該結構進行具體說明。圖14所示的示例中,地點O與充電站SAl之間的區間的距離為30km,該區間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為5臺,該區間的可行駛速度為100km,充電站SAUSA2之間的區間的距離為30km,該區間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為30臺,該區間的可行駛速度為80km,充電站SA1、SA2的當前空車數為10臺,所能補給的最大車輛數為10臺。該狀態下,控制部328推定出在充電站SA2會產生補給等待時間,另一方面,推定出在充電站SAl不會產生補給等待時間。該情況下,如圖14所示,控制部328基於上述一個能量補給站控制信息輸出部322,以在信息輸出部322上顯示出在充電站SAl接受補給的建議。[0131]根據上述結構,車輛351的駕駛者例如能自動地獲取補給等待時間較短的能量補給站等、合適的能量補給站。[0132]此外,在圖14中,示出了利用字幕來顯示合適的能量補給站的示例,但並不局限於此,也可以能對產生補給等待時間的能量補給站、與不產生補給等待時間的能量補給站作區分的方式來進行顯示。例如,可以對產生補給等待時間的能量補給站附加上記載有該意思的內容的標註(文本框)的顯示,並顯示出該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另外,也可以用危險色(例如為紅色)來顯示產生補給等待時間的能量補給站,利用安全色(例如為藍色)來顯示不產生補給等待時間的能量補給站。[0133]另外,也可以利用標註(文本框)顯示等來視覺性地引導至合適的能量補給站,也可以根據等待時間的長度,來改變信息輸出部322所顯示出的標註(文本框)或能量補給站的大小、顏色、高度。另外,也可以對在預先預定的能量補給站的補給等待時間進行顯示。[0134]或者,在車輛側接收部337從中心側系統201接收到記載在實施方式2中的包含可靠度的傳輸交通狀況的情況下,控制部328可以將該可靠度考慮在內來控制信息輸出部322。例如,可以在充電站SA2的充電等待時間(充電等待臺數)為3臺的情況下,若可靠度為5,則顯示「預測在SA2要等3臺」,若可靠度為3,則顯示「在SA2可能要等3臺」,若可靠度為I,則顯示「推定在SA2要等3臺」。[0135]由此,通過控制部328根據可靠度來改變顯示於信息輸出部322中的內容(這裡是與推定準確度相關的表現),車輛351的駕駛者能知曉能在合適的能量補給站接受補給的可能性。[0136]另外,在同屬補給預定站不同於最初設定的充電計劃等能量補給計劃的情況下,控制部328也可以對信息輸出部322進行控制,以使得信息輸出部322進行表示計劃已變的意思的警報,並引導至同屬補給預定站。[0137]此外,在上述說明中,對車輛351(車輛側系統301)接收到包含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傳輸交通狀況的情況進行了說明。然而,在車輛351(車輛側系統301)不是無法接收到包含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傳輸交通狀況,而是能接收到包含各道路上的車輛的總數的傳輸交通狀況的情況下,控制部328也可以與實施方式2相同,利用驅動種類比率來推定驅動種類車輛數。[0138]另外,在上述說明中,對由信息輸出部322進行顯示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並不局限於此,信息輸出部322也可以不顯示而是進行通知,或者信息輸出部322也可以顯示及通知都進行。此外,作為信息輸出部322的通知,例如可以是在適當的時刻輸出語音警報,也可以輸出引導至合適的能量補給站的語音。[0139]另外,在以上說明中,控制部328基於各種信息控制輸出部322,但並不局限於此,也可以控制車輛351的行駛等車輛351本身。[0140]另外,在車輛351是帶有太陽能電池的車輛的情況下,控制部328可以與實施方式I相同,將天氣信息考慮在內,來推定出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同屬補給預定站、或補給等待時間。另外,控制部328也可以與實施方式I相同,將充電口或充電方式的信息考慮在內,推定出各可行駛距離的同屬驅動種類車輛數、同屬補給預定站、或補給等待時間。[0141]另外,在上述說明中,車輛351是非探測車輛。但並不局限於此,車輛351也可以與實施方式I等中說明的具備車輛側系統101的探測車輛151具有相同的結構。也就是說,車輛側系統301也可以具備將包含本車輛位置信息、車輛351的驅動種類信息在內的探測信息發送至中心側系統201的車輛側發送部。[0142]另外,在以上說明的實施方式I?3中,車輛側系統主要從位於車輛外部的中心側系統接收交通狀況,但交通狀況也可以不僅從中心側系統接收,也可以從FM多重廣播的VICS交通信息、電波信號燈、光信號燈等位於車輛外部的路上設施、或DSRC、提供其它交通狀況的位於車輛外部的道路車輛間通信結構來接收。另外,也可以從車輛間的通信或其它通信單元輸入交通狀況。[0143]此外,本發明可以在該發明的範圍內對各實施方式自由地進行組合,或對各實施方式進行適當的變形、省略。標號說明[0144]101、301車輛側系統113,313動力部123、323位置檢測部128,328控制部136車輛側發送部151探測車輛201中心側系統217交通狀況推定部231中心側接收部232中心側發送部122,322信息輸出部337車輛側接收部351車輛SA1、SA2充電站。【權利要求】1.一種中心側系統,該中心側系統是從搭載於探測車輛的車輛側系統接受交通信息的上傳、且位於探測信息系統中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具備:接收部,該接收部從所述車輛側系統接收與所述探測車輛的位置相關的信息、即車輛位置信息、以及與所述探測車輛的驅動種類相關的信息、即驅動種類信息;交通狀況推定部,該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所述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車輛位置信息以及所述驅動種類信息推定出包含各道路上的所述探測車輛的各所述驅動種類的車輛數、即驅動種類車輛數在內的交通狀況;以及將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推定出的所述交通狀況發送至外部的發送部、或能通過來自外部的訪問來閱覽該交通狀況的閱覽部。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接收部輸入來自不包含所述驅動種類信息的不完全探測車輛的探測信息,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使所述探測車輛的驅動車種類比率與所述不完全探測車輛相適應來推定出各道路上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自身推定出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以及相對於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分布,推定出各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並將該各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包含在所述交通狀況中。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各所述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推定出各車輛要接受能源補給的能源補給站,並將該能源補給站包含在所述交通狀況中。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接收部從所述車輛側系統接收與所述探測車輛的速度相關的信息、即車輛速度信息,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自身推定出的所述能源補給站、以及所述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車輛速度信息,推定出所述探測車輛在所述能源補給站的等待時間,並將該等待時間包含在所述交通狀況中。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接收部從所述車輛側系統接收與所述探測車輛的能源存量相關的信息、即能源存量信息,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自身推定出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以及所述接收部所接收到的能源存量信息,推定出各所述可行駛距離的驅動種類車輛數,並將該各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包含在所述交通狀況中。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各所述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推定出各車輛要接受能源補給的能源補給站,並將該能源補給站包含在所述交通狀況中。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中心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接收部從所述車輛側系統接收與所述探測車輛的速度相關的信息、即車輛速度信息,所述交通狀況推定部基於自身推定出的所述能源補給站、以及所述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車輛速度信息,推定出所述探測車輛在所述能源補給站的等待時間,並將該等待時間包含在所述交通狀況中。9.一種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具備:車輛側接收部,該車輛側接收部對從車輛外部發送來的、各車輛的驅動種類的車輛數即驅動種類車輛數進行接收;信息輸出部,該信息輸出部進行顯示或通知;以及控制部,該控制部基於所述車輛側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車輛的所述驅動種類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來控制所述車輛或所述信息輸出部。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側接收部從車輛外部接收包含各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在內的所述交通狀況,所述控制部基於所述車輛側接收部接收到的、所述車輛的所述驅動種類的各所述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來進行所述控制。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還具備本車輛行駛信息推定部,該本車輛行駛信息推定部推定所述車輛的行駛路徑以及規定時間後的所述車輛的位置,所述控制部基於所述車輛側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車輛的所述驅動種類的各所述可行駛距離的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以及所述本車輛行駛信息推定部所推定出的所述規定時間後的所述車輛的位置,來推定所述車輛在要接受能量補給的能量補給站的等待時間,基於該等待時間進行所述控制。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控制部分別對多個所述能源補給站推定所述等待時間、或從車輛外部接收多個所述能源補給站各自的所述等待時間,並基於該推定結果或從車輛外部接收到的信息推定出所述車輛應當接受能源補給的所述能源補給站,基於該推定結果進行所述控制。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側接收部從車輛外部接收所述驅動種類車輛數的可靠度,所述控制部將所述車輛側接收部所接收到的所述可靠度考慮在內進行所述控制。14.一種車輛側系統,該車輛側系統是搭載於探測車輛、對中心側系統上傳交通信息、且是探測系統中的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具備:位置檢測部,該位置檢測部檢測出與所述探測車輛的位置相關的信息、即車輛位置信息;以及車輛側發送部,該車輛側發送部將由所述位置檢測部檢測出的所述車輛位置信息、以及與所述探測車輛的驅動種類相關的信息、即驅動種類信息發送至所述中心側系統。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輛側系統,其特徵在於,還具備速度檢測部,該速度檢測部檢測出與所述探測車輛的速度相關的信息、即車輛速度信息;所述車輛側發送部將所述速度檢測部檢測出的所述車輛速度信息發送至所述中心側系統。【文檔編號】G08G1/13GK104025166SQ201180076066【公開日】2014年9月3日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優先權日:2011年12月28日【發明者】下谷光生,大木秀彥,御廚誠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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