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纖維超濾膜補漏籤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23:24:0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中空纖維超濾膜修補及生產製造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中空纖維超濾膜補漏籤。
背景技術:
中空纖維超濾膜在使用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膜絲斷絲的現象,一般斷絲出現在膜絲的中部,膜組件內的氣體會由膜絲斷絲處洩漏入膜絲內,則膜絲端面會產生氣泡,為了防止膜絲漏氣冒泡,需要將斷絲的膜絲進行修補,然而在修補斷絲方面目前行業內通常選用釣魚線、尼龍線或者鋁絲之類的材料,這些材料在修補過程中操作繁瑣,並且存在修補不牢的問題。本發明中提到的一種中空纖維超濾膜快速修補使用的補漏籤,完全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修補操作簡單,速度快,無需使用膠水,對於在線修補超濾膜尤其方便,修補質量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操作簡單、速度快、能對斷絲的膜絲進行快速補漏的中空纖維超濾膜補漏籤。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中空纖維超濾膜補漏籤,用於堵塞膜絲孔孔端頭,所述補漏籤呈圓錐型結構,它包括前端面和後端面,所述前端面的直徑小於膜絲孔內徑,其後端面的直徑大於或等於膜絲孔內徑。補漏籤的尺寸根據膜絲的內孔尺寸配套設計,以使補漏籤能插入膜絲孔內並與中空纖維超濾膜膜絲的內徑緊密配合,中空纖維超濾膜膜絲內徑一般為0.3~1.4mm,由於膜絲孔內徑較小,補漏籤的尺寸相應也會很小,在生產製備補漏籤時需要進行精密注塑成型。
優選的,所述補漏籤的前端面直徑為0.2~0.5mm,其後端面直徑為1.4~3mm。補漏籤的尺寸以適應膜絲孔尺寸,以使補漏籤能緊密地插入膜絲孔中。
優選的,所述補漏籤的長度為15~35mm。
優選的,所述補漏籤為PVC、ABS或PMMA材料製成的透明或白色補漏籤。補漏籤採用輕型材料製成,防止補漏籤因過重而對膜絲造成破裂,透明或白色接近於膜絲束的顏色,不影響美觀。
進一步地,所述補漏籤的前端部還套設有彈性擋片,所述彈性擋片呈錐帽型結構,其錐頭的一端固定在補漏籤的前端部,其錐面沿補漏籤的後端部延伸,且錐面與補漏籤的外表面之間的夾角為10~30°。在插入膜絲孔中時,補漏籤前端的彈性擋片首先受到擠壓力,錐面與補漏籤之間的夾角變小,由於回彈作用,彈性擋片與膜絲孔壁之間存在相互擠壓作用,使補漏籤插入得更牢固,不易脫落,同時,錐帽型結構的錐面對膜絲孔形成完全密封,起到很好的堵孔效果。
優選的,所述彈性擋片的長度為補漏籤長度的1/3~1/2,彈性擋片完全插入膜絲孔中堵孔的效果最佳,故長度不宜過長。
優選的,所述彈性擋片為矽橡膠、聚氨酯彈性體或SBS彈性體材料製成的彈性薄片,彈性擋片厚度一般設計為0.1~0.5mm。
更進一步地,所述補漏籤的後端面上設置有蓋帽,所述蓋帽的直徑為補漏籤的後端面直徑的1.5~2倍。由於補漏籤的尺寸較小,較難拾取,在補漏籤的後端設置直徑較大的蓋帽,方便用手拾取或用鑷子夾取。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的補漏籤的尺寸與膜絲孔內徑尺寸相適配,能緊密插入膜絲孔中以堵住孔端面,從而防止膜絲斷絲部分產生漏氣而出現在膜絲孔端面冒泡的現象,實現對斷絲進行補漏修補,操作簡單方便、補漏迅速。
附圖說明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解釋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中空纖維超濾膜補漏籤使用結構示意圖;
其中:1—補漏籤;2—膜絲孔;3—彈性擋片;4—蓋帽;5—斷絲部位;11—前端面;12—後端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範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如圖1所示,一種中空纖維超濾膜補漏籤,用於堵塞膜絲孔2孔端頭,所述補漏籤1呈圓錐型結構,長度為15~35mm,它包括前端面11和後端面12,前端面11直徑為0.2~0.5mm,後端面12直徑為1.4~3mm,一般膜絲孔的內徑為0.3~1.4mm,補漏籤1的前端面11的直徑小於膜絲孔2內徑,後端面12的直徑大於或等於膜絲孔2內徑,方便插入並緊密固定在膜絲孔2中。所述補漏籤1採用PVC、ABS或PMMA材料用適配的模具精密注塑成型,並配色造粒成透明或白色。所述補漏籤1的前端部還套設有彈性擋片3,所述彈性擋片3呈錐帽型結構,其錐頭的一端固定在補漏籤1的前端部,其錐面沿補漏籤1的後端部延伸,且錐面與補漏籤1的外表面之間的夾角為10~30°,彈性擋片3的長度為補漏籤1長度的1/3~1/2,彈性擋片3採用矽橡膠、聚氨酯彈性體或SBS彈性體材料製成的彈性薄片,厚度為0.1~0.5mm。所述補漏籤1的後端面12上設置有蓋帽4,所述蓋帽4的直徑為補漏籤1的後端面12直徑的1.5~2倍。膜絲斷絲部分5一般出現在膜絲中部,氣體由斷絲部位5進氣而在膜絲孔端面出現冒泡現象,用本實用新型的補漏籤1對膜絲孔端面進行堵孔,實現對斷絲的膜絲進行快速補漏修補。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於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