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15:16:21 1
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包括有傘本體和照明裝置,傘本體具有傘握柄,照明裝置可拆裝式組裝於傘握柄末端;照明裝置包括有燈座、燈體、燈蓋及彈簧;燈座一端與傘握柄螺紋連接,另一端與燈蓋螺紋連接;燈座靠近燈蓋一端開設有一沉槽;燈蓋相對沉槽設置有一由靠近沉槽向外漸縮的通孔;燈體容置於沉槽和通孔圍成的容置空間,並且燈體頂端伸出燈蓋外;燈體靠近沉槽的槽底設置一開關按鍵,彈簧套置於開關按鍵外圍並頂掣沉槽的槽底;藉助上述結構,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可實現可拆裝式組合,組裝拆卸、維修方便,結構簡化,使用方便,節省開模成本。
【專利說明】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傘具,尤其是指一種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
【背景技術】
[0002]傘是一種可以遮蔽雨、雪的工具,因而廣為人們所用。傳統的傘具不具有照明裝置,在漆黑的雨夜行走的時候,一隻手打傘,一隻手還要拿著手電筒,若要接電話或者拎包,根本就騰不出手來;而且,原本雨天就會影響駕駛者的視線,因而後方行駛的車子上的駕駛者無法辨認前方的行人,容易導致交通事故,危及行人的安全,因此,市面上出現了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
[0003]但是,現有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一般有兩種,一是單獨設置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與傘具之間需要設置固定結構,且體積大結構複雜,不但會造成傘具外形或相關部件結構的改變,相對地增加組裝拆卸、維修上的難度,使用不方便;二是將照明裝置組設於傘握柄內,且在外部設置照明裝置的開關;這種方式需重新開模一可組設照明裝置的傘握柄,開模成本高;且除了在傘握柄上設置傘開關,還需要設置照明裝置的開關,結構複雜,組裝拆卸、維修繁瑣。
[0004]有鑑於此,本設計人針對上述傘具結構設計上未臻完善所導致的諸多缺失及不便,而深入構思,且積極研究改良試做而開發設計出本案。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可實現可拆裝式組合,組裝拆卸、維修方便,結構簡化,使用方便,節省開模成本。
[0006]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0007]—種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包括有傘本體和照明裝置,所述傘本體具有傘握柄,所述照明裝置可拆裝式組裝於傘握柄末端;所述照明裝置包括有燈座、燈體、燈蓋及彈簧;所述燈座一端與傘握柄螺紋連接,另一端與燈蓋螺紋連接;所述燈座靠近燈蓋一端開設有一沉槽;所述燈蓋相對沉槽設置有一由靠近沉槽向外漸縮的通孔;所述燈體容置於沉槽和通孔圍成的容置空間,並且燈體頂端伸出燈蓋外;所述燈體靠近沉槽的槽底設置一開關按鍵,所述彈簧套置於開關按鍵外圍並頂掣沉槽的槽底。
[0008]所述燈體為一球形,所述燈體靠近燈蓋一端設置有透光的燈罩。
[0009]所述燈體內具有一單片機LED。
[0010]所述傘握柄末端具有第一內螺紋,所述燈座具有一與第一內螺紋相配合的第一外螺紋。
[0011]所述燈座具有第二內螺紋,所述燈蓋具有一與第二內螺紋相配合的第二外螺紋。
[0012]所述燈座外周設置有一穿繩部件。
[0013]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可按壓伸出燈蓋外的燈體,該燈體即可向沉槽內運動,該開關按鍵即受到沉槽槽底的頂掣可觸動燈源開關,點亮燈;若要關閉燈,可再次按壓燈體,該開關按鍵再次觸動燈源開關,即可關閉燈;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雨天夜晚行走在馬路上時,不僅可起到照明作用,避免踩踏到積水濺到身上;而且,後方行駛的車子上的駕駛者可以通過燈光來辨別前方的行人,避免交通事故,保障雨天夜行人們的出行安全。
[0014]而且,與現有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0015]一、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通過在照明裝置和傘握柄上設置螺紋,即可將照明裝置螺設於傘握柄上,可實現可拆裝式組合,組裝拆卸、維修方便;且只需在傘握柄上設置螺紋即可,無需再對傘握柄重新開模,節省開模成本。
[0016]二、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照明裝置分成燈座、燈體和燈蓋幾個部件,結構比較簡化,各部件可單獨維修,降低維修難度和成本。
[0017]三、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無需在傘握柄上設置照明裝置的開關,只需按壓燈體來觸動照明裝置的開關按鍵即可,結構更簡單,使用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為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照明裝置的結構分解圖一;
[0020]圖3為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照明裝置的結構分解圖二 ;
[0021]圖4為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照明裝置的剖視示意圖;
[0022]圖5為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照明裝置的剖視示意圖。
[0023]符號說明
[0024]傘本體I照明裝置2 傘握柄11
[0025]燈座21燈體22 燈蓋23
[0026]彈簧24沉槽211 通孔231
[0027]開關按鍵221燈罩222 第一內螺紋111
[0028]第一外螺紋212第二內螺紋213 第二外螺紋232
[0029]穿繩部件214。
【具體實施方式】
[0030]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0031]請參閱圖1至圖5,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一種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包括有傘本體I和照明裝置2,所述傘本體I具有傘握柄11,所述照明裝置2可拆裝式組裝於傘握柄11末端;所述照明裝置2包括有燈座21、燈體22、燈蓋23及彈簧24 ;所述燈座21 —端與傘握柄11螺紋連接,另一端與燈蓋23螺紋連接;所述燈座21靠近燈蓋23 —端開設有一沉槽211 ;所述燈蓋23相對沉槽211設置有一由靠近沉槽211向外漸縮的通孔231 ;所述燈體22容置於沉槽211和通孔231圍成的容置空間,並且燈體22頂端伸出燈蓋23外;所述燈體22靠近沉槽211的槽底設置一開關按鍵221,所述彈簧24套置於開關按鍵221外圍並頂掣沉槽211的槽底;
[0032]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可按壓伸出燈蓋23外的燈體22,該燈體22即可向沉槽211內運動,該開關按鍵221即受到沉槽211槽底的頂掣可觸動燈源開關,點亮燈;若要關閉燈,可再次按壓燈體22,該開關按鍵221再次觸動燈源開關,即可關閉燈;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雨天夜晚行走在馬路上時,不僅可起到照明作用,避免踩踏到積水濺到身上;而且,後方行駛的車子上的駕駛者可以通過燈光來辨別前方的行人,避免交通事故,保障雨天夜行人們的出行安全。
[0033]而且,與現有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0034]一、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通過在照明裝置和傘握柄上設置螺紋,即可將照明裝置螺設於傘握柄上,可實現可拆裝式組合,組裝拆卸、維修方便;且只需在傘握柄上設置螺紋即可,無需再對傘握柄重新開模,節省開模成本。
[0035]二、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照明裝置分成燈座、燈體和燈蓋幾個部件,結構比較簡化,各部件可單獨維修,降低維修難度和成本。
[0036]三、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無需在傘握柄上設置照明裝置的開關,只需按壓燈體來觸動照明裝置的開關按鍵即可,結構更簡單,使用方便。
[0037]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所述燈體22為一球形,所述燈體22靠近燈蓋23 一端設置有透光的燈罩222。
[0038]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所述燈體22內具有一單片機LED,具有不同的點亮方式,可增添本實用新型傘具的使用樂趣;例如,通過紅色LED的頻閃功能,也可以再照明的同時起到主動示警功能。
[0039]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所述傘握柄11末端具有第一內螺紋111,所述燈座21具有一與第一內螺紋111相配合的第一外螺紋212 ;所述燈座21具有第二內螺紋213,所述燈蓋23具有一與第二內螺紋213相配合的第二外螺紋232 ;通過第一內螺紋111和第一外螺紋212、第二內螺紋213和第二外螺紋232的組裝方式,可使本實用新型各部件組接更緊湊牢固。
[0040]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的所述燈座21外周設置有一穿繩部件214,方便在不使用時掛起收納。
[0041]上述實施例和附圖並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產品形態和式樣,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範疇。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特徵在於:包括有傘本體和照明裝置,所述傘本體具有傘握柄,所述照明裝置可拆裝式組裝於傘握柄末端;所述照明裝置包括有燈座、燈體、燈蓋及彈簧;所述燈座一端與傘握柄螺紋連接,另一端與燈蓋螺紋連接;所述燈座靠近燈蓋一端開設有一沉槽;所述燈蓋相對沉槽設置有一由靠近沉槽向外漸縮的通孔;所述燈體容置於沉槽和通孔圍成的容置空間,並且燈體頂端伸出燈蓋外;所述燈體靠近沉槽的槽底設置一開關按鍵,所述彈簧套置於開關按鍵外圍並頂掣沉槽的槽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特徵在於:所述燈體為一球形,所述燈體靠近燈蓋一端設置有透光的燈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特徵在於:所述燈體內具有一單片機LED。
4.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特徵在於:所述傘握柄末端具有第一內螺紋,所述燈座具有一與第一內螺紋相配合的第一外螺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特徵在於:所述燈座具有第二內螺紋,所述燈蓋具有一與第二內螺紋相配合的第二外螺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照明裝置的傘具,其特徵在於:所述燈座外周設置有一穿繩部件。
【文檔編號】A45B3/04GK204048372SQ201420544347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2日 優先權日:2014年9月22日
【發明者】丁敬堂, 許沛聯 申請人:雨中鳥(福建)戶外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