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電喇叭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5-22 00:05:1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喇叭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汽車電喇叭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上都裝有喇叭,用來警告行人和其他車輛,以引起注意,保證行車安全,喇叭按發音動力的不同分氣喇叭和電喇叭兩類,傳統的汽車電喇叭結構複雜,安裝困難,且檢修麻煩,且傳統的汽車電喇叭使用電磁使喇叭發聲,且人們未對電磁輻射採取一些防治措施,工作中電磁會對人體或者汽車中的其他設備造成一定的傷害,且傳統的汽車喇叭安裝空間大,會佔據汽車內的許多體積,設計人員很難在汽車內加入一些新的裝置,滿足不了當前隨著汽車在動力上、操控等綜合性能和舒適上的不斷發展的需求,且傳統的汽車電喇叭的接線口都設置在裝置內,在安裝時需要將線接好再將喇叭裝好,拆線也極其麻煩,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汽車電喇叭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電喇叭結構,包括揚聲器、第一殼體、膜片、動鐵芯和漆包磁線圈,所述揚聲器安裝在第一殼體的上方,所述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之間通過螺栓連接,且第一殼體安裝在第二殼體的上方,所述第二殼體與電磁開關之間通過導線連接,且電磁開關設置在第二殼體的左側,所述第二殼體的底部安裝有螺母,所述螺母的右側固定有接線板,所述膜片安裝在動鐵芯的左右兩側,且膜片與動鐵芯安裝在第一殼體的內部,所述螺母的左右兩側安裝有銜鐵,且螺母安裝在動鐵芯的上方,所述動鐵芯的下方安裝有靜鐵芯,且靜鐵芯的下方設置有底盤,所述第一殼體的內部設置有觸片。
優選的,所述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內設置有連接孔,且連接孔與螺栓之間通過螺紋連接。
優選的,所述接線板內設置有接線口。
優選的,所述銜鐵的左側安裝有共振片。
優選的,所述靜鐵芯上設置有漆包磁線圈。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結構簡單,功能強大,檢修起來非常方便,降低了人們的勞動強度,設備在結構內部設置有防電磁輻射層,可對該設備工作時產生的電磁輻射進行很好的屏蔽,有效的保護了汽車內部的其他元件,也保護了人們的身體,該設備結構小巧,無需佔據汽車內部的很大的空間,此時設計人員可在空餘出來的體積中安裝一些新的電器元件,滿足了當前隨著汽車在動力上、操控等綜合性能和舒適上的不斷發展的需求,該設備在外部安裝有接線板,當需要接線時,直接可將導線接在外部的接線口內,方便快捷,滿足了人們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圖中:1-螺栓;2-揚聲器;3-導線;4-電磁開關;5-螺紋;6-連接孔;7-第一殼體;8-第二殼體;9-螺母;10-接線板;11-接線口;12-膜片;13-共振片;14-銜鐵;15-動鐵芯;16-靜鐵芯;17-漆包磁線圈;18-觸片;19-底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汽車電喇叭結構,包括揚聲器2、第一殼體7、膜片12、動鐵芯15和漆包磁線圈17,揚聲器2安裝在第一殼體7的上方,第一殼體7與第二殼體8之間通過螺栓1連接,且第一殼體7安裝在第二殼體8的上方,第二殼體8與電磁開關4之間通過導線3連接,且電磁開關4設置在第二殼體8的左側,第二殼體8的底部安裝有螺母9,螺母9的右側固定有接線板10,膜片12安裝在動鐵芯15的左右兩側,且膜片12與動鐵芯15安裝在第一殼體7的內部,螺母9的左右兩側安裝有銜鐵14,且螺母9安裝在動鐵芯15的上方,動鐵芯15的下方安裝有靜鐵芯16,且靜鐵芯16的下方設置有底盤19,第一殼體7的內部設置有觸片18,第一殼體7與第二殼體8內設置有連接孔6,且連接孔6與螺栓1之間通過螺紋5連接,接線板10內設置有接線口11,銜鐵14的左側安裝有共振片13,靜鐵芯16上設置有漆包磁線圈17。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該設備安裝在汽車內,將需要接入該設備的導線連接在接線口11處,打開電磁開關4,利用電流經底盤19通過漆包磁線圈17,漆包磁線圈17產生磁力靜鐵芯16吸下動鐵芯15,動鐵芯15吸下銜鐵14,強制膜片12移動,銜鐵14移動使觸點斷開,電流中斷,漆包磁線圈17磁力消失,膜片12在自身彈性和彈簧片作用下同銜鐵14一起恢復原位,觸點閉合電路再次接通,電流通過底盤19流經漆包磁線圈17產生磁力,重複上述動作,如此反覆循環膜片12不斷振動,從而聲響會通過揚聲器2傳出。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