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服裝的製作方法
2023-05-08 16:48:26 5
專利名稱:人形服裝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服裝,具體地涉及一種載有三維人形的新型服裝。
服裝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面,從古至今,隨之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人類的服式也推陳出新,出現了代表現代文明的服裝。但是,在這服裝發展過程中,幼兒服裝的款式基本隨成人服裝的款式走,脫離不了成人服裝的約束或影響,一般是成人服裝尺寸上的縮小或再加上一些富有童趣及教育意義的藝術圖案或文字裝飾。這種傳統的幼兒服裝,基本上起著以成人的模式約束及影響兒童的作用,這種約束及影響是長時效的,因此就嚴重地束縛了兒童思維及精神世界的自然發展。我們正面臨著二十一世紀,從人類文明新紀元的新高度來看,現有的幼兒服裝已不能滿足時代的要求。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為滿足時代發展對服裝的要求,開發一種新型服裝,它能更好地啟發人們,尤其是幼兒的三維思維及想像力,使幼兒的精神世界得到更好的發展。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人形服裝,它由帽子部分及身裝部分組成,其特徵在於,至少在帽子和身裝部分中的一個部分上設有人物的三維頭型,該人物的三維頭型包括眼、鼻、嘴、耳及臉部或這五官中的大部分。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所述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所述帽子部分上,該三維頭型的臉部方向與穿戴人臉部方向相反地布置,在所述帽子的後方設有開口,用以露出穿戴人的臉部,該三維頭型帽子與身裝可作成一體也可用連接部件作成可拆卸的連接。
根據本發明的其它優選實施例,所述人物的三維頭型也可設在所述衣服部分上,即可設在衣服部分的正面或背面,或側面上。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有利構型,在所述帽子部分的下方身裝部分的正面或背面可設有人物的手和腿的三維構型。
根據本發明的構思,所述人物三維頭型可包括世界各人種及民族的頭型形象,各種職業人物頭型形象,各種宗教人物頭型,各種戲曲人物的頭型形象及各種玩具娃娃人物,如卡通娃、機器人娃、稻草人娃、洋娃娃等頭型形象。
由於本發明的人形服裝,具有基本完整的人物三維頭型,因此當穿著該服裝時,在外觀上形成了附加在人體上的具有典型人物形象的頭型,這些典型人物形象可以是各人種、民族、各職業人物、各宗教、戲曲及玩具人物的形象,因此對人們,尤其是幼兒具有極大的感觀啟發作用,啟發他們的三維思維能力及想像力,使幼兒的精神世界得到很好的發展。此外這種設有三維頭型的服裝打破了傳統的二維圖案的服裝樣式,因此使服裝能更好地適應時代的發展。
以下將藉助附圖對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作詳細說明,通過該說明將會對本發明的目的、進一步的特徵及優點更加了解。
圖1a)-c)是根據本發明的在帽子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型服裝的第一實施例的側視,背視及正視圖;圖2a)-c)是根據本發明的在帽子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型服裝的第二實施例的側視、背視及正視圖;圖3a)-c)是根據本發明的在帽子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型服裝的第三實施例的側視、背視及正視圖;圖4a)-c)是根據本發明的在身裝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型服裝的第四實施例的側視、背視及正視圖;圖5a)-c)是根據本發明的在身裝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型服裝的第五實施例的側視、背視及正視圖;圖6a)-c)是根據本發明的在身裝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型服裝的第六實施例的側視、背視及正視圖;圖7a)-b)是根據本發明的人型服裝的一種變型方案。
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人形服裝,它由帽子部分及身裝部分組成,至少在帽子和身裝部分中的一個部分上設有人物的三維頭型。
參見圖1a)-c),這是一個具有玩具娃娃人物形象的人形服裝的實施例,該服裝是由帽子1及身裝部分2組成的,其中帽子1是代表玩具娃娃人物形象的三維頭型,它具有玩具娃娃的眼1a,鼻1b,嘴1c,耳1d及臉部1e,該三維頭型臉部1e的方向與穿戴人的臉部3的方向相反地布置,在所述三維頭型帽子1的後方設有開口1h,用以在穿戴時露出穿戴人的臉部3,該三維頭型帽子1與身裝部分2可作成一體也可用連接部件作成可拆卸的連接。
在所述三維頭型的帽子1上還可設有適於玩具娃娃人物的頭飾1g,它例如是花狀飾物,並在該帽子1上還可設有娃娃髮型1f。
身裝部分2基本上分成正面2p及背面2N,其背面2N的服式與娃娃形象相適應,該正面2p及背面2N可作成相同的服式,也可作成不相同的服式。在該實施例中,這兩面作成不同的服式。由圖1b)及1c)中可清楚地看到其反面2N設有適合娃娃人物形象的服式,其中具有做成衣領形狀的服飾2a及做成立體小熊貓形狀的服飾2b。身裝的正面2p可作成適合男性穿著的服式,如圖2c)中所示的制服服式,但也可作成適合女性穿著的服式,如做成與圖1b)中反面2N相似的服式。
圖2a)-c)表示一個具有職業人物形象、如警察形象的人物服裝的實施例。該服裝是由帽子10及身裝部分20組成的,其中帽子10是代表警察人物形象的三維頭型,它具有眼10a,鼻10b,嘴10c,耳10d及臉部10e,該三維頭型臉部10e的方向與穿戴人的臉部30的方向相反地布置,在所述三維頭型帽子10的後方設有開口10h,用以在穿戴時露出人的臉部30,該三維頭型帽子10與身裝部分20可作成一體的也可用連接部件作成可拆卸的連接。
在所述三維頭型帽子10上可以設有適於警察類人物的頭飾10g,它實際上是一個警帽構型的頭飾,並在該帽子10上還設有警察的髮型10f。
身裝部分20基本上分成正面20p及背面20N,其正面20P及背面20N可作成相同的服式或不同的服式,在這個實施例中,這兩面基本上作成相同的服式。由圖2b)及2c)可以看到其背面20N設有適合警察人物形象的服式。其中具有作成領章狀的服飾20a及作成肩章狀的服飾20b。
圖3a)-c)是本發明的又一實施例,這是一個具有反映人種人物形象的服裝,圖中示出的印度人但也可為其它人種的形象。該服裝也是由帽子100及身裝部分200組成的。其中帽子100代表人種、即印度人物的三維頭型,它具有該種人物的眼100a,鼻100b,嘴100c,耳100d,及臉部100e,該三維頭型臉部100e的方向與穿戴人的臉部方向相反地布置,在所述三維頭型帽子100的後方設有開口100h,用以在穿戴時露出人的臉部300,該三維頭型帽子100與身裝部分200可以作成一體也可用連接部件做成可拆卸的連接。
在所述三維頭形帽子100上還可設有適於印度人物的頭巾形式的頭飾100g及鬍鬚100i。
身裝部分200與以上的例子相似,也分成正面200p及背面200N,其背面200N或正、背兩面可作成印度長袍的服式,也可正面200p作成其它服式如大衣服式。
所述身裝部分的服式包括現有服裝的服式,如上裝及褲子、大衣、長袍、裙子、鬥篷等。
所述的連接帽子與身裝部分的連接部件可以是拉鏈、鈕扣或粘帶等。
圖4a)-c)是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這是一個在身裝上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人形服裝。該服裝也是由帽子1′及身裝部分2′組成的。與以上實施例所不同的是,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身裝部分2′的正面或胸部上,它具有人物的眼2a′,鼻2b′,嘴2c′,耳2d′,及臉部2e′。圖5a)-c)所示的實施例與圖4a)-c)中的相似,只是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身裝部分20′的背面,它具有人物的眼20a′,鼻20b′,嘴20c′,耳20d′及臉部20e′。圖6a)-c)是本發明的又一實施例,其中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身裝部分200′的側面上。它具有人物的眼200a′,鼻200b′,嘴200c′,耳200d′及臉部200e′。
圖7a)-b)是本發明的一種變型方案。在設有人物三維頭型的帽子下方身裝部分的正面或背面設有人物的手的三維構型2h或2h′,及人物腿的三維構型2f或2f′,它們與人物的三維頭型帽子相連接形成對人物的「倒背」或「正背」的視覺效果。
以上只描述了本發明構思的一些實施例,其目的僅在於說明本發明的人形服裝的特徵和結構,並不能限制本發明的範圍。可以理解,本發明的人形服裝適於採用各種人物的形象,除上述玩具娃娃的形象,人種或民族人物形象,職業人物形象外,還可包括各種宗教人物形象及各種戲曲人物形象等。並且玩具娃娃形象中還可包括卡通娃、機器人娃、稻草人娃、洋娃娃等形象。
權利要求
1.一種人形服裝,它由帽子部分及身裝部分組成,其特徵在於至少在帽子和身裝部分中的一個部分上設有人物的三維頭型,該人物的三維頭型包括眼、鼻、嘴、耳及臉部或這五官中的大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所述帽子部分上,該三維頭型的臉部(1e、10e、100e)的方向與穿戴人臉部(3、30、300)的方向相反地布置,在所述三維頭型帽子(1、10、100)的後方設有開口(1h、10h、100h),用以在穿戴時露出人的臉部(3、30、300),該三維頭型帽子(1、10、100)與身裝部分(2、20、200)可作成一體也可用連接部件作成可折卸的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所述身裝部分(2′)的正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所述身裝部分(20′)的背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人物的三維頭型設在所述身裝部分(200′)的側面。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在所述三維頭型的帽子(1、10、100)上還可設有適於所述人物形象的頭飾(1g、10g、100g)及或髮型(1f、10f)及或鬍鬚(100i)。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身裝部分(2、20、200)基本上分成正面(2p、20p、200p)及背面(2N、20N、200N),其背面的服式與人物形象相適應,該正、背兩面可作成相同服式也可作成不同的服式,在身裝上可設置服飾(2a、2b、20a、20b)。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連接帽子(1、10、100)及身裝(2、20、200)的連接部件可以是拉鏈、紐扣或粘帶等。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所述身裝部分的服式包括現有服裝的服式,如上衣及褲子、大衣、裙子、長袍及鬥篷等。
10.根據權利要求2、3或4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帽子部分的下方身裝部分的正面或背面設有人物手的三維構型(2h或2h′)及人物腿的三維構型(2f或2f′)。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服裝,其特徵在於其中所述人物形象是指各人種、民族形象、各職業人物形象、各宗教人物形象、各戲曲人物形象及各玩具娃娃等人物形象中的一種,各玩具娃娃人物形象包括卡通娃、機器人娃、稻草人娃、洋娃娃等形象。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人形服裝,它旨在更好地啟發幼兒的三維思維及想像力,它由帽子部分及身裝部分組成,至少在帽子部分和身裝部分中的一個部分上設有人物的三維頭型,該人物的三維頭型包括眼、鼻、嘴、耳及臉部或這五官中的大部分。該服裝以嶄新的形式發展了服裝的類型。
文檔編號A41D11/00GK1136903SQ9610075
公開日1996年12月4日 申請日期1996年2月2日 優先權日1996年2月2日
發明者許炳紀, 許玲玲, 許元元 申請人:許玲玲, 許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