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高效節能風淋室的製作方法
2023-05-08 07:36:3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風淋室,尤其涉及一種高效節能風淋室。
背景技術:
風淋室是一種通用性較強的局部淨化設備,安裝於潔淨室與非潔淨室之間。當人與貨物要進入潔淨區時需經風淋室吹淋,其吹出的潔淨空氣可去除人與貨物所攜帶的塵埃,能有效的阻斷或減少塵源進入潔淨區。風淋室/貨淋室的前後兩道門為電子互鎖,又可起到氣閘的作用,阻止未淨化的空氣進入潔淨區域,現有的風淋室當行人進入後,所有裝置便進行工作,可能造成能源的耗費,並且現有的風淋室無鞋底除塵功能,從而造成除塵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高效節能風淋室,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一種高效節能風淋室,包括風淋室主體、紅外感應器、噴頭、下除塵口、摩擦板、鞋底除塵裝置、第一風淋室、第二風淋室、第三風淋室、高壓風機和負壓風機,所述風淋室主體由第一風淋室、第二風淋室、第三風淋室組成,所述第一風淋室的左右兩側設有多個噴頭,所述第一風淋室的底端設有鞋底除塵裝置,所述鞋底除塵裝置的上表面由摩擦板和下除塵口相間隔鋪設製成,所述鞋底除塵裝置的下端設有負壓風機,所述第一風淋室的頂面設有紅外感應器,所述第二風淋室、第三風淋室的結構與第一風淋室的結構相同,所述風淋室主體的前端設有高壓風機。
進一步的,所述高壓風機吹風口垂直向下,並且所述高壓風機吹風口的長度與風淋室主體入口的長度一致。
進一步的,所述噴頭斜向下設置,且噴頭所在平面與水平面的夾角為60-45度。
進一步的,所述摩擦板的表面設有密集的橡膠毛刺。
進一步的,所述下除塵口的網孔直徑為0.5-1c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高效節能風淋室通過將風淋室主體分為第一風淋室、第二風淋室和第三風淋室,並且每個風淋室的頂面都設有紅外傳感裝置,因此行人可在風淋室主體中直接行走無需等待,當每個紅外傳感裝置感應到行人時,對應的風淋室便工作,其他風淋室停止工作,從而極大的降低能耗,並且通過設置鞋底除塵裝置可有效的去除鞋底粉塵。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圖。
圖中:1-風淋室主體、2-紅外感應器、3-噴頭、4-下除塵口、5-摩擦板、6-鞋底除塵裝置、7-第一風淋室、8-第二風淋室、9-第三風淋室、10-高壓風機、11-負壓風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高效節能風淋室,包括風淋室主體1、紅外感應器2、噴頭3、下除塵口4、摩擦板5、鞋底除塵裝置6、第一風淋室7、第二風淋室8、第三風淋室9、高壓風機10和負壓風機11,所述風淋室主體1由第一風淋室7、第二風淋室8、第三風淋室9組成,所述第一風淋室7的左右兩側設有多個噴頭3,所述第一風淋室7的底端設有鞋底除塵裝置6,所述鞋底除塵裝置6的上表面由摩擦板5和下除塵口4相間隔鋪設製成,所述鞋底除塵裝置6的下端設有負壓風機11,所述第一風淋室7的頂面設有紅外感應器2,所述第二風淋室8、第三風淋室9的結構與第一風淋室7的結構相同,所述風淋室主體1的前端設有高壓風機10,所述高壓風機10吹風口垂直向下,並且所述高壓風機10吹風口的長度與風淋室主體1入口的長度一致,所述噴頭3斜向下設置,且噴頭3所在平面與水平面的夾角為60-45度,所述摩擦板5的表面設有密集的橡膠毛刺,所述下除塵口4的網孔直徑為0.5-1cm。
該種高效節能風淋室通過將風淋室主體分為第一風淋室、第二風淋室和第三風淋室,並且每個風淋室的頂面都設有紅外傳感裝置,因此行人可在風淋室主體中直接行走無需等待,當每個紅外傳感裝置感應到行人時,對應的風淋室便工作,其他風淋室停止工作,從而極大的降低能耗,並且通過設置鞋底除塵裝置可有效的去除鞋底粉塵。
工作原理:使用時,高壓風機10工作,可防止粉塵進入風淋室,當行人剛進入風淋室主體1時,此時第一風淋室主體7上端的紅外感應器2感應到行人後便將信號傳給控制系統,控制系統控制噴頭3和鞋底除塵裝置6工作,當行人被第二封淋室8上端的紅外感應器2感應時,第二風淋室7內噴頭3工作,第一風淋室7噴頭關閉,依次第三感應室9的工作原理相同。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