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4-26 11:41:1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垃圾桶,具體涉及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
背景技術:
地埋式垃圾桶因埋於地下而不佔用地面空間,垃圾投放方便,且不影響環境美觀,在西北乾旱地區應用較為廣泛。地埋式垃圾桶投放垃圾時,只需腳踩蓋板上的開啟機構,打開蓋板上的垃圾投放口,將垃圾投入垃圾投放口內即可;傾倒地埋式垃圾桶內垃圾時,先拉開蓋板,抓住地埋式垃圾桶內桶兩側的拉環,拉出盛放垃圾的內桶將垃圾倒掉。清潔人員在提起地埋式垃圾桶內桶兩側的拉環時,由於拉環處於地面以下,清潔人員需蹲下身或單膝跪地用手抓住拉環,然後用力拉出內桶,勞動強度大,工作效率低。尤其在夏天,垃圾極易腐敗變味,清潔人員俯身提拉地埋式垃圾桶內桶時,惡臭刺鼻,嚴重影響清潔人員身體健康且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所述背景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能有效降低清潔人員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的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方案是:
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所述提拉裝置包括提手、託手、託手座和連杆,提手兩端鉸接於地埋式垃圾桶內桶兩側,提手兩側設置有伸向外側的支撐杆,託手座固定於地埋式垃圾桶外桶內側上部,託手一端鉸接於託手座上,另一端為U型結構用於託放提手兩側的支撐杆,連杆一端鉸接於地埋式垃圾桶蓋板下板面上,另一端鉸接於託手上。
進一步,所述託手的用於託放提手兩側支撐杆的一端還可以採用「V」型結構。
進一步,所述內桶提拉裝置還包括固定於地埋式垃圾桶外桶內側上部用於限制託手翻轉位置的檔杆,檔杆位於託手達到最大翻起角度且朝向翻轉方向一側。
進一步,所述內桶提拉裝置設置檔杆後,連杆可替換採用鏈條或繩索。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
1、本實用新型能夠使清潔人員在打開地埋式垃圾桶蓋板時將內桶提手拉起至豎直位置,提手高度高於地面,清潔人員彎腰即可提起內桶,降低了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避免了清潔人員過度吸入垃圾腐變的氣味而影響身體健康,消除傾倒垃圾時的安全隱患。
2、當本實用新型中設置了檔杆後,擋杆可以防止託手過度翻轉,而託手通過連杆和蓋板相連,進而限制了蓋板的過度翻轉,可以完全替代現有地埋式垃圾桶中限制蓋板過度翻轉的裝置。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能有效降低清潔人員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同時還可限制蓋板過度翻轉,具有很好的實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去除地埋式垃圾桶蓋板後的俯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二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二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去除地埋式垃圾桶蓋板後的俯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三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箱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四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
參照圖1、圖2所示對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箱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作以說明。
一種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提拉裝置,包括提手(1)、託手(2)、託手座(3)和連杆(4),提手(1)兩端彎製成鉤狀並鉸接於地埋式垃圾桶的內桶(6)兩側的孔內,提手(1)兩側設置有伸向外側的支撐杆(5),地埋式垃圾桶的外桶(7)上部相對內側焊接有一對託手座(3),託手座(3)為螺栓狀,託手座(3)無螺栓頭的一端焊接在外桶(7)內側上,託手(2)一端設置有圓孔並通過圓孔鉸接於託手座(3)的螺杆上,託手(2)的另一端為「U」型結構,用於託放提手(1)兩側的支撐杆(5),託手座(3)和蓋板(8)之間通過連杆(4)相連,每根連杆(4)的一端通過一根銷軸鉸接於託手(2)的上部,另一端通過一根銷軸鉸接在蓋板(8)下板面相對側上設置的連杆鉸接片(9)上。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使用的:當清潔人員需要傾倒地埋式垃圾桶內垃圾時,拉起蓋板(8)上的拉手(10),隨著蓋板(8)的向上翻起,連杆(4)拉動託手(2)圍繞託手座(3)向上轉動,由於提手(1)的支撐杆(5)位於託手(2)的「U」型結構內,提手(1)也同步翻起,當蓋板(8)翻起到最大限制角度不能再翻轉時即保持翻開狀態,此時提手(1)也翻起到豎直狀態並保持這種狀態,清潔人員彎腰提拉提手(1),提出內桶(6)並傾倒掉垃圾。當傾倒完垃圾時,彎腰將內桶(6)放回外桶(7)內,放入時將提手(1)兩側的支撐杆(5)原放回託手(2)的「U」型結構內,放下蓋板(8),提手(1)在託手(2)的作用下也向下落下,則整個傾倒垃圾的過程完成。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箱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二種實施方式與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區別僅在於,如圖3、圖4所示,第二種具體實施方式中託手座(3)為「L」型結構,託手座(3)的一端焊接在地埋式垃圾桶外桶(7)的內側,另一端通過一根銷軸鉸接於託手(2)的一端,託手(2)的另一端從「U」型結構改為「V」型結構,其它部件和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相同,使用原理亦相同,不再累述。同時,由本實施方式可知,託手座(3)的結構存在多種變化,不再一一舉例。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箱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三種實施方式與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區別僅在於,如圖5所示,第三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在託手(2)達到最大翻起角度且朝向翻轉方向一側位置有檔杆(11、12),檔杆(11、12)焊接於地埋式垃圾桶的外桶(7)內側,檔杆(11、12)由於作用相同僅設置其中一個即可,而且可以僅在地埋式垃圾桶的外桶(7)內側一側設置即可。由於檔杆(11、12)可以防止託手(2)過度翻轉,而託手(2)和蓋板(8)之間又有拉杆(4)相連,可以防止蓋板(8)過度翻轉,所以檔杆(11、12)具有防止蓋板(8)過度翻轉的作用,則其可以替代現有地埋式垃圾桶內的防止蓋板(8)過度翻轉的裝置,其它部件和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相同,使用原理亦相同,不再累述。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地埋式垃圾箱的內桶提拉裝置的第四種實施方式與第三種具體實施方式的區別僅在於,如圖6所示,第四種具體實施方式中採用鋼絲繩(13)替代了拉杆,鋼絲繩(13)一端繫結於託手(2)的孔上,另一端繫結於蓋板(8)下板面上的環上,且僅在地埋式垃圾桶的外桶(7)內側一側設置了檔杆(11),由於鋼絲繩(13)為柔性材料,所以當蓋板(8)放下時,無法使託手(2)也回落,所以當採用鋼絲繩(13)替代拉杆時,託手(2)的最大翻起角度要小於90度。本實施方式中鋼絲繩(13)還可以用其他繩索或鏈條替代。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