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4-28 03:03:06
本發明屬於氫氣水製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生產線。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人體是有細胞所組成的,人的疾病最終都可以歸結為細胞受損,人的衰老也是由於細胞老化或壞死所造成的,造成細胞病態或者老化的主要元兇就是過剩的氧自由基(毒素)。氧自由基是怎麼產生的呢,大氣汙染水汙染通過人的呼吸引用進入到體內,由經血液中的紅血球運輸到各個細胞中,為了讓其在各細胞內產生能量,糖分和脂肪就會燃燒,消耗。此時,氧氣也會發生燃燒,其中有2%會變成活性氧,會因為食品添加劑、含氯氣的飲料水等原因,腸內微生物菌群失調,引起腸胃內異常發酵,此時,活性氧會大量產生,其他的還有在激烈運動後、紫外線、吸菸、飲酒、受電磁輻射、精神壓力過大時、接觸到細菌、病毒、大氣汙染、放生縣、透視、抗癌劑、燃料等時候,人體都會產生大量的活性氧。
氫氣水(氫分子是目前發現的中最輕最小的分子)也有人稱之為「氫水」清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和無嗅的氣體。氫氣的獨特性質據定了氫氣在生物上具有許多優點,抗輻射,抗衰老,抗癌症,控制糖尿病及慢性病(代謝病),清其明顯的特點是穿透力強,非常容易進入細胞內如細胞核和線粒體等任何部位及時控制血液和細胞。這是奠定氫氣可以用於治療疾病的一個重要特徵。主要功效為抗氧化,選擇輕的重荷清劑自由基,亞硝酸陰離子。氫離子與活性氧結合,還原成水,及時排出體外。
目前我國佔80%的人群都是亞健康狀態及各種慢性病,如:糖尿病,B肝病毒,高血壓,便秘,血管疾病,痛風,癌症,動脈硬化,腦梗塞等等給百姓家庭和生活帶來威脅及困擾。有很多慢性病醫學界根本難以解決,為了彌補醫學方面的一些空白,我公司在2014年開始研究一種快速治療和病產品(無副作用,對人體無害)超濃度4.0「氫分子水」(氫分子簡稱:氫氣)經過多方面測試研究,氫分子屬於無毒,無味,無色,具有抗氧化,抗輻射,抗癌作用。氫分子治療及控制疾病在我國氫分子論文已有1000多篇,經過糖尿病患者測試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氫分子控制慢性病60多種。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可以將水溶氫工序自動化完成,節省了製備過程中浪費的大量人力物力。
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包括:灌裝機、溶氫水罐、溶氫混合泵、溶氫排水泵、溶氫發生器;其中,所述的溶氫水罐連接有一罐裝水輸出管,溶氫水罐通過罐裝水輸出管與灌裝機相連接;在溶氫水罐下方設置有排水管,所述的排水管一端固定在溶氫水罐底部,排水管的另一端與溶氫混合泵相連接;在溶氫水罐的頂面設置有一回流孔,溶氫混合泵的上方連接有一回流管,溶氫回合泵通過回流管與溶氫水罐的回流孔相連接;所述的溶氫混合泵通過線路與溶氫發生器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回流管上安裝有水回流管報警器。
進一步的,所述的罐裝水管內部安裝有壓力表。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水管與回流管上均設置有氣動開關,排水管上的氣動開關設置在排水管與溶氫水罐與排水管的連接位置,回流管上的氣動開關設置在回流管的中間位置。
進一步的,所述的溶氫水罐上安裝有一控制面板,所述的控制面板通過線路與灌裝機、溶氫水罐、溶氫混合泵和溶氫發生器相連接。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顯著優點和有益效果: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可以實現氫氣水的溶氫自動化,而且產量大,可以滿足市場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溶氫水罐;2、溶氫混合泵;3、融氫發生器;4、排水管;5、氣動開關;6、回流管;7、控制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本發明提供的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徵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後。
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包括:灌裝機、溶氫水罐1、溶氫混合泵2、溶氫排水泵、溶氫發生器3;其中,所述的溶氫水罐1連接有一罐裝水輸出管,溶氫水罐通過罐裝水輸出管與灌裝機相連接;在溶氫水罐下方設置有排水管4,所述的排水管一端固定在溶氫水罐1底部,排水管4的另一端與溶氫混合泵2相連接;在溶氫水罐1的頂面設置有一回流孔,溶氫混合泵2的上方連接有一回流管6,溶氫混合泵2通過回流管6與溶氫水罐1的回流孔相連接;所述的溶氫混合泵2通過線路與溶氫發生器3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回流管6上安裝有水回流管報警器。
進一步的,所述的罐裝水管內部安裝有壓力表。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水管4與回流管上均設置有氣動開關5,排水管上4的氣動開關5設置在排水管4與溶氫水罐1與排水管4的連接位置,回流管6上的氣動開關5設置在回流管6的中間位置。
進一步的,所述的溶氫水罐1上安裝有一控制面板7,所述的控制面板7通過線路與灌裝機、溶氫水罐1、溶氫混合泵2和溶氫發生器3相連接。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顯著優點和有益效果: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自動化溶氫設備,可以實現氫氣水的溶氫自動化,而且產量大,可以滿足市場需求。
以上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發明的實施範圍。凡依本發明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發明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