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12:52:36 1
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包括左限高立柱、右限高立柱、橫杆、左擺杆、右擺杆和限高欄,所述橫杆設置在所述左限高立柱和右限高立柱之間頂部,所述左擺杆上端與橫杆鉸連,所述右擺杆上端與橫杆鉸連,所述限高欄包括空心筒和設置於所述空心筒內部的鏤空球,所述空心筒上設置有傳聲孔,所述空心筒軸向中心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分別與所述左擺杆和右擺杆下端鉸連。本實用新型具備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成本低廉優點。
【專利說明】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限高杆,具體涉及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交通道路上,為了保護橋梁和道路,限位杆的使用屢見不鮮。現有的限高杆有的是固定式的,如果行駛不注意或估算失誤,會對車輛和限高杆造成損壞。也有的限高杆為搖擺式,雖然可以避免限高杆的損壞,但是會對車輛造成劃痕。車輛通過後,不清楚已經超過限高,會撞擊橋梁或隧道,損壞路政設施,進而給社會和個人帶來不便和經濟損失。雖然現在研發了很多聲光智能控制的限位杆,但是製作成本昂貴,增加維護的難度,不適合推廣和應用。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的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採取的技術方案為:
[0005]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包括左限高立柱、右限高立柱、橫杆、左擺杆、右擺杆和限高欄,所述橫杆設置在所述左限高立柱和右限高立柱之間頂部,所述左擺杆上端與橫杆鉸連,所述右擺杆上端與橫杆鉸連,所述限高欄包括空心筒和設置於所述空心筒內部的鏤空球,所述空心筒上設置有傳聲孔,所述空心筒軸向中心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分別與所述左擺杆和右擺杆下端鉸連。
[0006]進一步的,所述空心筒外層間隔套置有彈性環。
[0007]進一步的,所述空心筒內部設置有擋板。
[0008]進一步的,所述轉軸為兩個分別設置在空心筒兩側。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為:
[0010]本實用新型由於設置的限高欄包括空心筒和設置於所述空心筒內部的鏤空球,所述空心筒上設置有傳聲孔,所述空心筒軸向中心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分別與所述左擺杆和右擺杆下端鉸連。這樣在汽車通過限高杆時,汽車頂部碰到限位欄後,由於限位欄裡有鏤空球在碰撞時發出響聲,通過傳聲孔擴散,這樣司機便可以覺察出,汽車高度大於限位杆高度,及時停車和返回。另外有擺杆上下均是鉸連的,因此擺杆可以擺動,避免損傷限位杆。限高欄可以以轉軸為軸心轉動,進一步減弱了汽車和限高欄之間的摩擦力,本實用新型具備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成本低廉優點。
[0011]優選的,空心筒外層間隔套置有彈性環,這樣即便是汽車和限高欄接觸,也會先和彈性環接觸,避免對汽車造成剮蹭。
[0012]優選的,空心筒內部設置有擋板,這樣在限位欄被撞動的時候,鏤空球會和擋板發生碰撞,產生更大的聲音,易於被司機察覺。【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2為本實用新型限高欄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3為本實用新型限高欄的橫截面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在附圖中:1左限高立柱、2右限高立柱、3橫杆、4左擺杆、5右擺杆、6限高欄、61空心筒、62鏤空球、63傳聲孔、64轉軸、65彈性環、66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將結合附圖1-3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8]如附圖1-3所示,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包括左限高立柱1、右限高立柱
2、橫杆3、左擺杆4、右擺杆5和限高欄6,所述橫杆3設置在所述左限高立柱I和右限高立柱2之間頂部,所述左擺杆4上端與橫杆3鉸連,所述右擺杆5上端與橫杆3鉸連,所述限高欄6包括空心筒61和設置於所述空心筒61內部的鏤空球62,所述空心筒61上設置有傳聲孔63,所述空心筒61外層間隔套置有彈性環65,所述空心筒61內部設置有擋板66。所述空心筒61軸向中心設置有轉軸64,所述轉軸64分別與所述左擺杆4和右擺杆5下端鉸連。
[0019]在使用時,當汽車碰觸到限位欄6後首先接觸的是彈性環65,在與汽車發生摩擦後,空心筒61轉動,這樣空心筒61內部的鏤空球62會碰觸擋板66,發出聲音,並經傳聲孔63中傳出,司機聽到聲音後,會知道汽車超過限高,繞路行駛。另外左右擺杆也會發生擺動,保護限位欄不被損壞,最大程度上保護了汽車和限位杆的安全。
[0020]在本實用新型中轉軸64可以貫穿通過空心筒,也可以設置到空心筒兩側,只要能使空心筒轉動均可完成本發明想達到的效果,均應被認為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要保護的範圍之內。另外,本實用新型的彈性環可以為橡膠環類具備彈性耐磨的材料製成的環。
[0021]以上所述實施方式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並非本發明可行實施的窮舉。對於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對其所作出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動,都應當被認為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特徵在於:其包括左限高立柱(I)、右限高立柱(2)、橫杆(3)、左擺杆(4)、右擺杆(5)和限高欄(6),所述橫杆(3)設置在所述左限高立柱(I)和右限高立柱(2)之間頂部,所述左擺杆(4)上端與橫杆(3)鉸連,所述右擺杆(5)上端與橫杆(3)鉸連,所述限高欄(6)包括空心筒(61)和設置於所述空心筒(61)內部的鏤空球(62),所述空心筒(61)上設置有傳聲孔(63),所述空心筒(61)軸向中心設置有轉軸(64),所述轉軸(64)分別與所述左擺杆(4)和右擺杆(5)下端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特徵在於:所述空心筒(61)外層間隔套置有彈性環(6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特徵在於:所述空心筒(61)內部設置有擋板(6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備發聲功能的限高杆,其特徵在於:所述轉軸(64)為兩個分別設置在空心筒 (61)兩側。
【文檔編號】E01F9/011GK203729220SQ201420088067
【公開日】2014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8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8日
【發明者】高雪松, 呂少華, 盧志永, 殷鵬洋, 畢雅萍, 宋玉臣, 紀建華, 曹曉濱, 劉天雙, 李飛龍, 張立偉, 張曉光 申請人:秦皇島路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