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甲油組合物及其製作方法
2023-07-06 06:07:56
專利名稱:指甲油組合物及其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指甲油組合物,尤其涉及一種含電鍍銀漿的指甲油組合物,並且涉及該指甲油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背景技術:
一般指甲油主要成分,其一為溶劑或稀釋劑,其目的是幫助指甲油色澤能夠均勻及加速其乾燥;其二是薄膜形成劑,是主要形成指甲油塗抹後薄膜的成分,同時增加指甲油塗抹後薄膜的柔軟度、強韌度及減低脆性;其中更進一步包還含塑形劑,以讓產品容易塗抹及增加可塑性。當然,指甲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美觀裝飾,故會在前述載體當中加入色劑及色料,讓產品有各式各樣的顏色,其中色料部分礦物性或合成性都有。另外在某些指甲油中,可能進一步包含分散劑、安定劑、強化劑等附屬成份,以讓產品色料能均勻分散,增加產品的安定性及穩定性,還有增加指甲油塗抹後薄膜的耐久性及持久性。前述提及,指甲油的主要目的仍是美觀裝飾,而除了利用色劑及色料讓產品有各式各樣的顏色之外,為了產生特殊的效果,有些指甲油會進一步加入樹脂或亮片來產生光澤度,不過現有產品產生的均勻度或光澤度效果皆不甚理想,亦無法產生如電鍍般的光澤。目前,於市面上流通一種可透過電鍍甲片及電鍍貼紙來增加光澤及亮度,但其缺點在於貼上電鍍甲片會產生不舒服的異物感,以及黏膠脫落的風險,況且,在進行黏貼之前,必須依照指甲外形修剪貼紙。整體工序麻煩、耗時並且價格昂貴,對於消費者而言,具有諸多不便。有鑑於此,發明人鑑於前述已知技術的缺失,乃經細心實驗與研究,並一本鍥而不捨的精神,終構思出本發明。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指甲油組合物,同時提供該組合物的製作方法,可增加指甲油的光澤性與均勻度,提升整體的美感讓使用人樂於使用。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指甲油組合物,其特點是:該組合物包含電鍍銀漿、及作為指甲油的載體,該電鍍銀漿的摻合質量為2 10%。上述指甲油組合物的製作方法,該方法包含製備作為指甲油的載體,並於20 30°C下或室溫下摻入電鍍銀漿,該電鍍銀漿的摻入質量為2 10%。上述載體由稀釋劑、薄膜形成劑、塑形劑及色料所形成。如此,此指甲油塗抹於指甲後,可增加指甲油的光澤性與均勻度,形成亮光面的效果,提升整體的美感讓使用人樂於使用。
具體實施方式
:
本發明揭露一種含電鍍銀漿的 指甲油組合物及其製作方法,其內容將藉由較佳實施例說明如下,然該等實施例僅為其中較佳的,本發明的實施並非僅限於該等較佳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依據已揭露的實施例的精神推演出的其它實施例皆當屬於本發明的範圍內。為了增加指甲油的光澤性與均勻度,本發明是以已知的指甲油作為載體,並在其內加入一電鍍銀漿。電鍍銀漿的主要材質是鋁,但與普通鋁銀漿不同的是,電鍍銀漿的金屬感較優,光亮度亦較佳。電鍍銀漿的摻合可以在室溫下進行,或者在攝氏20 30度進行,經發明者不斷測試的結果,發覺在此溫度範圍內摻合,可避免溫度過低使高粘度的電鍍銀漿與載體不易融合,或溫度過高而增加載體不必要的揮發。電鍍銀漿的摻合量為整體質量的2_10%,經發明人反覆實驗的結果,可知在此範圍內,可形成高光澤性與均勻度的指甲油。高於此範圍則光澤的提升有限,而又會使得成本增加。作為載體的指甲油包含稀釋劑、薄膜形成劑、塑形劑及色料。而在無礙作為載體的範圍內,局部成份的增減或比例的調整,均不脫本發明的精神。綜上所述,本發明主要是以電鍍銀漿的摻合為主,來實現提升指甲油的亮澤度。惟以上說明中所述的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限制本發明。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仍可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改及變化。本發明的權利範圍應如後附的申請專利範圍所列 。
權利要求
1.一種指甲油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該組合物包含電鍍銀漿、及作為指甲油的載體,該電鍍銀漿的摻合質量為2 1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甲油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載體包含稀釋劑、薄膜形成齊U、塑形劑及色料。
3.—種權利要求1所述指甲油組合物的製作方法,其特徵在於:該方法包含製備作為指甲油的載體,並摻入電鍍銀漿,該電鍍銀漿的摻入質量為2 1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指甲油組合物的製作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載體由稀釋劑、薄膜形成劑、塑形劑及色料所形成。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指甲油組合物的製作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電鍍銀漿於20 30 °C進行摻入。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指甲油組合物的製作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電鍍銀漿於室溫下進行 摻入。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出一種指甲油組合物及其製作方法,主要是於該指甲油組合物的無礙作為指甲油的載體中摻入電鍍銀漿,此指甲油塗抹於指甲後,將會形成亮光面的效果,提升整體的美感讓使用人樂於使用。
文檔編號A61K8/19GK103156782SQ20111041274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13日
發明者李耀忠 申請人:大鼻子有限公司